招标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858.23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zz2023023
预算金额1858.2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智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535335393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2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Z2023023
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582,312.5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410,246.1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410,246.1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施工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生态保护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410,246.10 4,410,246.1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43,867.1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43,867.1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施工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生态保护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843,867.11 3,843,867.1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58,435.0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58,435.0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施工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生态保护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858,435.04 3,858,435.0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786,764.3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86,764.3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专业施工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生态保护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786,764.30 3,786,764.3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5(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标段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专业施工 土壤改良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3,000.00 1,50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合同包6(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标段二)):
合同包预算金额:1,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专业施工 土壤改良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80,000.00 1,1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5(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标段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6(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标段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5(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标段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 所投商品有机肥需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4)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6(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标段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 所投商品有机肥需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4)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2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至 2023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07开标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07开标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至邮箱(邮箱号:sxzzgs2023@163.com)登记并联系代理公司确认,登记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文件发布时间内登记的,视为无效;(3)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 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7)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
地址: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
联系方式:0915-3619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智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中堰村二组
联系方式:15353353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353353939
陕西智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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