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1909-174005-0089 |
甲 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 方:广州钜坤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108,000.00 | 金额大写:壹拾万捌仟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 | 设备数量(台) | 载重(千克) | 速度(m/s) | 层/站 | 设备类型 | 电梯启用时间 | 报价(元/台*月) | 合计(元) |
上海三菱LEHY-II/1050KG/1.75 | 3 | 1050 | 1.75 | 9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21,600.00 |
上海三菱ELENESSA/825KG/1.75 | 2 | 825 | 1.75 | 8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14,400.00 |
上海三菱LEHY-II/1600KG/1.75 | 1 | 1600 | 1.75 | 7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上海三菱LEHY-II/630KG/1.75 | 1 | 630 | 1.75 | 5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上海三菱LEHY-II/1050KG/1.75 | 1 | 1050 | 1.75 | 7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上海三菱LEHY-II/1050KG/1.75 | 1 | 1050 | 1.75 | 5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上海三菱HOPE-IIG/2000KG/1.0 | 1 | 2000 | 1.0 | 7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上海三菱ELENESSA/1050KG/1.75 | 1 | 1050 | 1.75 | 8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上海三菱ELENESSA/1600KG/1.75 | 1 | 1600 | 1.75 | 8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上海三菱LEHY-II/1050KG/1.75 | 1 | 1050 | 1.75 | 5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上海三菱HOPE-IIG/200KG/1.0 | 1 | 200 | 1.0 | 3 | 垂直电梯 | 2013 | 600.00 | 7,200.00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本次维保采用半包方式,投标人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200元以下电梯易损件。超过200元的零部件由采购人按实支付;电梯年检费及和年检相关的规费(含政府临时变更的收费标准或增加的收费内容)由采购人负责,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 ? |
7,200.00 | ||||||
合同金额(元): | 108,000.00 |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保养维修范围:
电梯所有保养维修、包括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修理所有在电梯井道内以及电梯机房内属于电梯设备与装置以及所有控制指示器件,还包括电梯通话装置、应急电源的维修或更换(轿厢),并定期检查与测试所有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按时电梯年检。发现轿厢顶部出现污损要及时清理。
电梯机房和井道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渗漏水,导致电梯损坏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保养维修范围不含以下项目:
电梯装潢的维修或更换;
电梯加装空调的维修或更换;
电梯加装监控录像;
由于人为破坏导致电梯出现故障等现象,其责任不在中标人,中标人应提供有偿服务。
由于外界不可控原因、地震、游行等原因导致的电梯损坏或破坏,其责任不在中标人,中标人提供有偿服务。
定期检查与测试:
中标人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中标人对电梯每季进行一次“季度安全检查”,确保电梯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年度检查时间可结合国家技监部门的安全检测同时进行,并免费办理报检、排期、缴费、领送资料等一条龙服务,保证一次性通过技监部门的检测及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每台电梯正常使用率不应低于98%,维修保养期间须安排使用率较低时段进行。
保险:
中标人需购买本合同期内驻场维保的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需购买本合同内所维保的所有电梯的公共责任险(第三者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保养维修人员要求:
每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不少于2人,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排除电梯出现的故障。中标人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派出维修人员达到现场处理。
中标人所派出的维保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维保人员名单须报现场管理单位备案,派出维保人员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做好维保工作。维保公司不得对派出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期间另行安排其他单位的维修任务。如需更换调整派出的维修人员,须及时通报现场管理单位。提供派出人员的姓名、通迅号码并提供他们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负责做好员工的计划生育、各种保险、安全等管理工作。如因管理不善出现违法违规事件,由中标人负全责,若给采购人或现场管理单位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中标人应负责按额赔偿。
轿厢卫生要求:
范围划定:以电梯层门门槛为界,门槛以内为电梯维保公司负责。
要求:①专人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及保洁工作;
②轿顶照明板、风扇出风口及导槽目视无杂物;
其他要求:
政府文件要求加装或更改工程项目或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招标范围及电梯基本情况并非全覆盖,中标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检查电梯运转情况,及时发现新问题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中标人负责办理上述电梯使用证的年检手续及申报服务。如由于维保质量不合格导致电梯需复检的,复检费由中标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等其他意外灾难)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责任。
电梯的任何部件坏,首先通过维修处理,维修不好的电梯部件,中标人采用购买全新部件更换。中标人维修所更换零部件必须购买同规格型号同品牌生产厂家的正品。
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要求30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解救。其他一般故障,要求60分钟内维保人员到达现场,确保电梯的应急服务及安全。
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后,一般故障要求2小时内排除,更换主要部件6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指定本项目负责人,提供公司服务热线电话及项目负责人电话,提供24小时维保服务。
协助采购人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管理。
每季度按《电梯维保工作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进行评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每少1分,扣季度电梯维保费总额1%。扣季度电梯维保费总额最多扣20%(评分60分时)。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补充协议等文件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维护过程文件、自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5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2019年11月01日至2020年11月01日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番禺区群贤路160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群贤路160号 | 地址: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3号14层第1422号 |
电话:31051202 | 电话:18666029909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港中路支行 | |
账号:666564937151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