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项经费招标公告
金额
14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705
预算金额14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振
招标代理机构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桂君024-2388338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5
公告正文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项经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项经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705
项目名称: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项经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序号:001/01
包组名称: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项经费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服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一是对第二轮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整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过程督导核查,给出现场督导核查情况报告;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核,并对整改结果是否满足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给出评估结论,并出具现场复核报告;对整改任务销号后是否存在反弹现象及可能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开展整改任务“举一反三”延伸整改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及任务督导,并出具“举一反三”核查报告;对完成整改任务编制的销号档案进行初步审核和市级审核。
二是对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开展复查复核。
2.服务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央及省级生态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方案:
(1)《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沈委发〔2017〕23号)
(2)《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补充整改方案》(沈委发〔2018〕11号)
(3)《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沈委发〔2019〕28号)
(4)《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沈委发〔2022〕4号)
(5)《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沈委发〔2018〕21号)
(6)《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沈委发〔2021〕10号)
3.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无
4.服务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2024年沈阳市督察整改问题整改过程现场督导核查点位约150次,结果复核点位约140次(其中第二轮80次、第一轮60次),防反弹核查80次,“举一反三”点位核查10次,对24项销号档案进行审核。
5.服务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按服务周期,合理设定每月的督导点位数量分配。
6.服务验收标准:
完成150个点位现场核查,编制现场核查报告;完成140个点位复核,编制复核报告;完成防反弹核查80个点位,并且编制核查报告;完成10个“举一反三”现场核查,编制举一反三报告;完成24项销号档案审核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王振 024-24862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桂君、王雪松、朱頫来
电  话: 024-2388338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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