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操场维修改造及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4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晓丹138982033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操场维修改造及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24日 11: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操场维修改造及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
行政区域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1: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1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开标至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音阁街道办事处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13898203336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育才路10号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4645237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41415966、1564145866
附件:
附件1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操场维修改造及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操场维修改造及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6-25 至 2024-07-01
撰写单位: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韬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操场维修改造及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操场维修改造及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21-00271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操场维修改造及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75,675.39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开标至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音阁街道办事处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U盘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学校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育才路10号1—3
联系方式: 024-46452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联系方式: 15641415966、1564145866
邮箱地址: lnjfqgc@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83080075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丹
电  话: 138982033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