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顺市消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三期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三期建设项目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24年8月19日发布的‘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三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原文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10项:

10.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115225270097244196

监督部门联系人:郭高峰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851-38222290

监督部门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办事处文明路30号

现修改为:

10.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115225270097244196

监督部门联系人:吴宇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18685357195

监督部门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办事处文明路30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0项 原文:

监督部门名称: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115225270097244196

监督部门联系人:郭高峰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851-38222290

监督部门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办事处文明路30号

 

现修改为:
监督部门名称: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115225270097244196

监督部门联系人:吴宇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18685357195

监督部门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办事处文明路30号

已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出的招标公告第9项原文:

9.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115225270097244196

监督部门联系人:郭高峰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851-38222290

监督部门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办事处文明路30号

 

现修改为:


9.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115225270097244196

监督部门联系人:吴宇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18685357195

监督部门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办事处文明路30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项 投标保证金 原文:

3.4.1

投标保证金

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提示: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

1)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2024991600

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账号:033300140000000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流程:详见通知公告《关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2)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应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装入投标文件中。

中介代理机构提交退款申请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办结。中介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退款申请的,招标人委托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主动退款方式办理。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2033号)要求,对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现场进行真伪验证。

在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的,须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手动上传至系统(操作指导: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853-33343719),未上传的,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至招标人、监督人处进行审查核验。(提交的凭证原件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请各投标人以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

4..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承诺函形式代替保证金,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以企业名义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一经提交,则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同等效力,除因法定例外情况不得撤销撤回。保证金承诺函由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投标人若违约将按期支付招标文件载明的等额投标保证金,违反承诺的各行业监督部门及时将违反承诺的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实施联合惩戒。

注: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流程详见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通知http://ggzy.anshun.gov.cn/xwdt/tzgg/201912/t20191207_18463660.html。

 

 现修改为:

3.4.1

投标保证金

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提示: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

1)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2024991600

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账号:033300140000000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流程:详见通知公告《关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2)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应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装入投标文件中。

中介代理机构提交退款申请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办结。中介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退款申请的,招标人委托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主动退款方式办理。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2033号)要求,对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现场进行真伪验证。

在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开具保函、保证保险等凭证的,须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手动上传至系统(操作指导: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853-33343719),未上传的,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至招标人、监督人处进行审查核验。(提交的凭证原件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请各投标人以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

4.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承诺函形式代替保证金,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以企业名义出具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一经提交,则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同等效力,除因法定例外情况不得撤销撤回。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投标人若违约将按期支付招标文件载明的等额投标保证金,违反承诺的由各行业监督部门及时将违反承诺的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实施联合惩戒。

①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承诺函“菜单,将盖章后的承诺函扫描以电子件的形式上传至系统。

②上传成功后,在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结果查询“菜单查看保证金交纳状态。

注: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流程详见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通知http://ggzy.anshun.gov.cn/xwdt/tzgg/201912/t20191207_18463660.html。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人: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公告.pdf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三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8.23定稿).docx..pdf
澄清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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