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水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金额
127.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07
预算金额127.88万元
招标公司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127.88万元
中标联系人-0731-89862601
公告正文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水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7日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水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07
(三)项目内容:
1.工作目标
按照《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三调”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邵水河及其支流管理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邵水河确权登记各项工作任务,要确保权属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全面,涉秘数据安全可靠,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邵水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2.工作范围及主要工作量
(1)邵水河工作范围确定
依据登记单元划分的规定,河流登记单元的范围划分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岸线、“三条红线”以及土地所有权界线等综合划定。
(2)主要工作量
邵水河及支流河流长度约263.54 Km。河流总面积(去重)约为37.63 Km2;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工作范围及工作量一览表
3.工作任务
(1)资料收集及预处理
资料收集及预处理包括:从省市县三级各部门收集邵水河及支流确权登记范围的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矢量化、坐标系转换、数据格式转换等预处理。
① 收集资料
收集资料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优先收集数字化成果、数据更新后的变更成果。 包括:项目区域范围内基础数据;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各类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各部门的公共管制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资料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河流的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矿产 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
② 资料预处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扫描矢量化、数据格式及坐标转换和不同比例尺数据叠加等处理。
③ 资料检查分析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检查分析,主要包括成果内容与名称一致性、数据库内容完整性、数据库 属性字段完整性检查,数据库与图表册对照检查分析及数据可用性分析检查等。
(2)制作工作底图
叠加“三调”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工作底图。
(3)预划登记单元
依据《办法》、《指南》及登记机构关于登记单元划分的技术要求,以工作底图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
(4)配合发布通告
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以自然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5)开展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 资料、与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在邵水河范围内以登记单元为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界址,自然资源所有权、相关不动产权利及许可等信息;查清自然资源的相关公共管制要求。以登记单元为单位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地籍调查成果通过检查后,及时录入并建设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信息化方式进行管理。
(6)配合登记审核
配合登记机构会同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7)配合开展登簿前公告
制作公告文书,配合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的公共管制信息等进行公告。
(8)配合登记机构登簿发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9)登记成果编制及登记数据库建设
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形成登记簿册、图件、表、登记数据库等确权登记成果。
4.项目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96号);
(5)《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21号);
5.成果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1) 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 3 度分带。
2)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 比例尺
比例尺不低于1:10000。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精度要求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 3 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4)数据格式
矢量数据采用 Shapefile 格式;栅格数据采用 GEOTIFF、IMG 格式;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 Word、 Excel、WPS 格式;属性表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 的 mdb 格式;扫描文件采用 PDF 格式。
6.提交成果
成果资料包括数据库、图件、表格、文字报告等。
(1)文字成果
1)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设计、技术总结、工作报告、自检报告;
2) 以登记单元为单位的工作报告;
3) 以登记单元为单位的技术报告;
4) 地籍调查情况说明;
5) 地籍调查成果修改说明。
(2)图表册成果
1) 登记单元划定成果;
2) 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公共管制信息统计表;
3) 自然资源登记簿;
4) 登记单元图(登记单元图(遥感影像)、登记单元图)、地籍图、各类专题图等;
5) 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
(3)地籍调查成果
按照《地籍调查技术要求》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
(4)数据库成果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四)是否分包: 否
(五)项目负责人: 向晓波
(六)联系电话: 1330847182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278800.0元
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t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全部工作完成且初验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成果经省厅审核验收合格且提交全部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三、合同履行
(1)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地点:邵阳市
(3)方式: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执行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工程款。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数据资源用于本项目之外,包括数据复制、加工、共享、应用和提供给第三方。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核实等。
6、乙方应保证测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因测绘作业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
3、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延误工期,损失费每天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因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4、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合格。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所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救返工日期为30天。
5、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善后处理事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九、保密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一)乙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乙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乙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乙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t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2月 26 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7日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邵水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07
(三)项目内容:
1.工作目标
按照《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三调”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邵水河及其支流管理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邵水河确权登记各项工作任务,要确保权属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全面,涉秘数据安全可靠,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邵水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2.工作范围及主要工作量
(1)邵水河工作范围确定
依据登记单元划分的规定,河流登记单元的范围划分是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岸线、“三条红线”以及土地所有权界线等综合划定。
(2)主要工作量
邵水河及支流河流长度约263.54 Km。河流总面积(去重)约为37.63 Km2;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工作范围及工作量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河流长度(km) | 周长(登记单元界线长度)(km) | 面积 (km2) | 权属界线长度(km) |
邵水 | 68.65 | 130.83 | 18.5 | 392.49 |
檀江 | 58.65 | 115.52 | 7.55 | 346.56 |
槎江 | 27.22 | 54.2 | 3.23 | 162.6 |
桐江 | 31.53 | 53.99 | 3.12 | 161.97 |
西洋江 | 77.49 | 79.57 | 5.23 | 238.71 |
合计 | 263.54 | 434.11 | 37.63 | 1302.33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工作量数据仅为参考,以实际测量为准 |
3.工作任务
(1)资料收集及预处理
资料收集及预处理包括:从省市县三级各部门收集邵水河及支流确权登记范围的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矢量化、坐标系转换、数据格式转换等预处理。
① 收集资料
收集资料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优先收集数字化成果、数据更新后的变更成果。 包括:项目区域范围内基础数据;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各类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各部门的公共管制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资料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河流的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矿产 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
② 资料预处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扫描矢量化、数据格式及坐标转换和不同比例尺数据叠加等处理。
③ 资料检查分析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检查分析,主要包括成果内容与名称一致性、数据库内容完整性、数据库 属性字段完整性检查,数据库与图表册对照检查分析及数据可用性分析检查等。
(2)制作工作底图
叠加“三调”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工作底图。
(3)预划登记单元
依据《办法》、《指南》及登记机构关于登记单元划分的技术要求,以工作底图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
(4)配合发布通告
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以自然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5)开展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 资料、与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在邵水河范围内以登记单元为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界址,自然资源所有权、相关不动产权利及许可等信息;查清自然资源的相关公共管制要求。以登记单元为单位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地籍调查成果通过检查后,及时录入并建设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信息化方式进行管理。
(6)配合登记审核
配合登记机构会同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7)配合开展登簿前公告
制作公告文书,配合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的公共管制信息等进行公告。
(8)配合登记机构登簿发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9)登记成果编制及登记数据库建设
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形成登记簿册、图件、表、登记数据库等确权登记成果。
4.项目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96号);
(5)《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21号);
5.成果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1) 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 3 度分带。
2)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 比例尺
比例尺不低于1:10000。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精度要求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 3 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4)数据格式
矢量数据采用 Shapefile 格式;栅格数据采用 GEOTIFF、IMG 格式;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 Word、 Excel、WPS 格式;属性表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 的 mdb 格式;扫描文件采用 PDF 格式。
6.提交成果
成果资料包括数据库、图件、表格、文字报告等。
(1)文字成果
1)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设计、技术总结、工作报告、自检报告;
2) 以登记单元为单位的工作报告;
3) 以登记单元为单位的技术报告;
4) 地籍调查情况说明;
5) 地籍调查成果修改说明。
(2)图表册成果
1) 登记单元划定成果;
2) 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公共管制信息统计表;
3) 自然资源登记簿;
4) 登记单元图(登记单元图(遥感影像)、登记单元图)、地籍图、各类专题图等;
5) 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
(3)地籍调查成果
按照《地籍调查技术要求》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
(4)数据库成果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四)是否分包: 否
(五)项目负责人: 向晓波
(六)联系电话: 13308471826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278800.0元
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t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全部工作完成且初验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成果经省厅审核验收合格且提交全部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三、合同履行
(1)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地点:邵阳市
(3)方式: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执行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工程款。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数据资源用于本项目之外,包括数据复制、加工、共享、应用和提供给第三方。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核实等。
6、乙方应保证测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因测绘作业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
3、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延误工期,损失费每天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因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4、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合格。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所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救返工日期为30天。
5、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善后处理事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九、保密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一)乙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乙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乙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乙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t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乙 方: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0731-89862601 |
传 真: | 传 真:0731-89862602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云支行 |
帐 号: | 帐 号:18 0514 0104 0000 380 |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2月 26 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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