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zc-202207-204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武汉理工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梦027-87820788
中标公司北京新中新诚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6.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汉理工大学基于一卡通的智慧教学辅助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B-ZC-202207-204(招标文件编号:ZJZB-ZC-202207-204)
二、项目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基于一卡通的智慧教学辅助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新中新诚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5号楼8层01室
中标(成交)金额:296.9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新中新诚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基于一卡通的智慧教学辅助系统 | 新中新 | 自助终端服务管理平台系统软件V3.5 | 一批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汉斌、叶炯、吴天吉、陈贤武、黄仕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25668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66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理工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联系方式:027-8766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4806室
联系方式:张梦、鞠珍珍027-87820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鞠珍珍
电 话: 027-87820788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ZB-ZC-202207-204
武汉理工大学基于一卡通的智慧教学辅助系统采
项目名称:
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货物
采购人:武汉理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注意事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八、政策
九、其他要求
十、适用法律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
二、商务要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
四、评分细则
第五章合同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评分标准索引表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投标一览表
六、报价费用构成表
七、耗材清单
八、拟投入设备/备件、工具情况
九、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有)
十、偏离说明表
十一、类似业绩一览表
十二、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
十五、报价技术文件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符合)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符合)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
十九、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若符合)
二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二十一、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理工大学基于一卡通的智慧教学辅助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
于2022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B-ZC-202207-2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基于一卡通的智慧教学辅助系统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300万元
7.采购需求:基于一卡通的智慧教学辅助系统是在现有的一卡通系统上升级和功能扩展(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1)类别:货物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其他现行各项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
(3)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最高限价的,该包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须包
含该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质保期/保修期:服务
期不得低于五年,BUG和安全漏洞需终身免费修复。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
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明行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室;
网上获取:请各供应商将以下附件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传至2102252595@qq.com【邮件主题名称
必须按照如下格式,否则不予受理。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公司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以邮箱显示收到的时间为准,各供应商递交资料后请耐心等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后台确认,资料确认
无误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发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办理邮寄;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06室,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已回复确定参加投
标的潜在投标人,于开标当日临时放弃投标的,应及时以电话告知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
2.投标人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第三章相关内容。
3.本项目将在以下网站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密切关注。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理工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联系方式:027-8766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4806室
联系方式:027-87820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鞠珍珍
电话:027-87820788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须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在投标文件
中递交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不合格将导致投标失败。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材料,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
进行通报。
3.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
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
的时限向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澄清、修改及变更等通知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各投标人
同时电话或短信告知,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若因投标
人自身原因接收消息不及时,导致投标受影响,其后果自行承担。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
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理工大学 |
2.2 | 监管部门 | 财政部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2.4 | 合格的投标人 |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投标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详见中标公告。 |
6.2 | 书面澄清、质疑的时间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事项。 |
12.2 | 备选方案 |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款“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需满足采购需求);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自拟),财务会计制度指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单纯的存款证明不能视作银行资信证明。下同)。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存款证明即可。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对应的相关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发票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注: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清晰的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5.1 |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
16.1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 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户名: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帐号:17053001040009288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汇至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专用账户,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采购代理公司银行到账信息为准。中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标人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扫描件(PDF版)发送至2102252595@qq.com邮箱备案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18.1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 (1)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需为彩色打印件),副本肆份;(2)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格式,如不满足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1份(3)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独密封提供的投标一览表;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投标文件按包分开制作,分开密封。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
19.4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规定 | 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交样品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不标明投标人名称提交)。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未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具体电话通知。中标人样品移交采购人作为验收依据,不予退还。 |
23.1 |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 按本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及第四款要求 |
24.1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外聘专家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4.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1 | 合同授予标准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中标人为1家。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货物本身、包装、人工、运输、仓储、保险、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服务费用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不得调整。各投标人按此要求进行报价,同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将发生的其它费用也应包含在总价中,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
2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 |
十一、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项目负责人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中标公告网页链接(如有) | 备注 |
… |
说明:
1.附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提供业绩合同等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证
明材料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公开招标成交的类似业绩,还应提供成交/中标公告网页链接。
3.经查实存在虚假信息(服务单位联系人与实际不符或合同金额不符等)将被取消资格。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十二、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担当职位 | 年龄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项目负责人 | |||||||
… |
说明:附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评分标准要求的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邮箱:
电话:,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1)固定资产
原值:,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投标人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 |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
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彩扫描件,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款
内容。
十五、报价技术文件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
时具有优势。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格式自拟
1、项目概况及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重点及难点解析
4、质量控制措施
5、进度控制措施
6、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符合)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符合)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授权(投标人)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投标人,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盖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
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
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九、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若符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 |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
注: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政策支持”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二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
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
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二十一、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中型企业(且)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微型企业(或) | 微型企业(或)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农、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下 | 80000万元以下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 | 2000 | 100000 | 100人 | 1000万 | 10人 | 100万 | 10人以 | 100万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中型企业(且)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微型企业(或) | 微型企业(或)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人以下万元以 | 下 | 及以上元及以 | 上 | 及以上 | 元及以上 | 下 | 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下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
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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