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公安局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系统询价成交公告
金额
33.6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8222019000102
预算金额34.3万元
招标公司荥经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熊老师1818845460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万芳0835-2888384
中标公司成都盛都天毅科技有限公司33.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公安局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系统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8222019000102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0-17 17:01 |
代理机构 |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35-2888384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益街38号4栋1604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熊万芳 |
采购人 | 荥经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 | 荥经县同心下街8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8188454606 |
采购人联系人 | 熊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08169817 |
行业划分: | S911 |
成交日期 | 2019-10-17 12:22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10-09 16:24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刘刚,刘明丹,王飞(业主方代表) |
评审时间 | 2019-10-17 11:0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3368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光闸;规格型号:ISM6000V6;数量:1;单价:116800元;服务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标的名称: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双屏工作站;规格型号:SPF9193-DP950;数量:1;单价:22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成都盛都天毅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号1栋5层5号;中标金额:116800.供应商名称:成都盛都天毅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号1栋5层5号;中标金额:220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150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最高预算343000元,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财政监管部门为:荥经县财政局;0835-762502,备案编号:YC(2019)106号 |
PPP项目标识 | 否 |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开 公正 高效
采购编号:5118222019000102号
内部编号:BZZXJ-191008-070Y号
荥经县公安局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系统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荥经县公安局)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9年10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2267061"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12267062"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5 -
HYPERLINK l "_Toc1226707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9 -
HYPERLINK l "_Toc1226707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
HYPERLINK l "_Toc12267073" 第五章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 24 -
HYPERLINK l "_Toc1226707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5 -
HYPERLINK l "_Toc12267089"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4 -
HYPERLINK l "_Toc1226709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49 -
HYPERLINK l "_Toc12267091"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 53 -
HYPERLINK l "_Toc12267092" 附件二: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53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荥经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荥经县公安局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系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8222019000102
2.采购项目名称:荥经县公安局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系统
3.采购人:荥经县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预算金额:343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荥经县公安局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系统,预算金额343000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取报价加成及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取报价加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19年10月09日至2019年10月11日9:00- 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268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300 /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拷贝)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268号(雅安市民政局斜对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荥经县公安局
地 址:荥经县同心下街8号 邮 编:625200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818845460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268号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8908169817
2019年 10月08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343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43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额:6860元(陆仟捌佰陆拾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若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备份,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投标人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8908169817,0835-2888384。
收款单位: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账号:631241308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00前(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请详细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并注明为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8908169817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890816981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
介绍函、身份证明证复印件、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到四川标准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8908169817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程女士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8908169817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程女士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程女士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程女士负责答复。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8908169817 联系地址:雨城区建新路268号 邮政编码:62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荥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5-422256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荥经县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服务费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服务费:5150元(含税)交款方式:转账或汇款方式交款。
收款单位: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银行南城支行银行账号:1001300000720042。
18 备注 以售出的标书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荥经县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光闸。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响应6.1-6.6)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询价通知书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分为报价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U盘)四个部分,分册装订。报价表一式一份,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其他响应性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报价表封装一包、资格性响应文件封装一包、其他响应性文件封装一包、电子文档(U盘)封装一包。共计四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开启时间。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至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用于汇编资料装订及投标保证金退还凭证。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8908169817。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由中标人报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为准。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雅财采[2015]5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将上报本项目至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34.1乙方全部完成项目要求,设备正常运转后将相关手续、正式销售发票及销货清单送达荥经县疾控中心,经荥经县疾控中心审核无误后,由荥经县疾控中心付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6.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投标保函原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7、资格性承诺函。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2、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因有重大违法记录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
②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为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法人或投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2017或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8年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提供自然人纳税承诺和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9、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投标保函原件;
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资格性承诺函;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2、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处理。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荥经县公安局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系统,项目预算金额:343000元。
二、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光闸 1 台
2 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双屏工作站 1 套
三、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和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光闸 机型:2U机架型机箱,高强度钢壳结构;主板:专用工控机主板;内网模块:4个标准10/100/1000Base-T(RJ45)自适应以太网接口,3个硬盘接口;数据口:用于数据传输;控制口:用于管理光闸系统;-热备口:用作双机热备。外网模块:4个标准10/100/1000Base-T(RJ45)自适应以太网接口,3个硬盘接口;-数据口:用于数据传输;-控制口:用于管理光闸;-热备口:用作双机热备;传输速率:≥500Mb/s,内部交换带宽:≥1Gbps;响应时间:≤0.5s;系统延时:≤50us;数据偏差率:<0.00001%;平均无故障时间:>45,000小时;温度(工作):10℃至35℃;相对湿度(工作):40-80%非冷凝。 1 台
2 智能手机数据恢复取证双屏工作站 一、软件参数:1、支持直接根据所识别到的手机品牌和型号向用户推荐可行性方案;2、支持8个设备或镜像同时提取;3、支持在提取完成后,根据预设的敏感数据进行检视,并单独展示出来,检视项包括关键字、APP、URL、电话、MD5。4、支持案例中将单个设备作为独立的页面弹出,拖拽至其他屏幕;5、支持主流手机(华为、小米、OPPO、中兴、努比亚、锤子、金立、中国移动手机等)自动备份机身数据并解析;6、支持取证结果和检视结果以时间段、数据状态、应用项、标记状态、关键词、正则表达式为条件进行全局搜索;7、支持对手机微信进行深度恢复;8、支持对Android、iOS以及MTP设备的文件目录进行查看、多条件搜索、预览或导出;9、支持对QQ、微信提取结果进行智能处理,过滤无效数据和重复数据;10、支持对Tizen系统的手机进行物理镜像;11、支持对主流部分型号手机(三星、华为、OPPO手机等)在未获取ROOT权限情况下进行物理镜像;12、支持iPhone全系列产品数据提取,最新支持到iPhoneX,iOS12版本;13、支持对部分采用高通芯片手机通过9008模式直接进行手机数据镜像;14、支持对对部分采用MTK芯片手机进行直接手机数据镜像;15、支持通过微信PC端备份获取微信数据;16、支持Whatsapp等软件进行备份提取,并支持解密官方备份文件;17、支持多种取证方式,包括USB连接方式取证,国产机侦测取证(天目工具),支持ISP物理方式取证,支持MTP协议取证,并可通过MTP模式提取图片、音频、视频。二、硬件参数:1、产品尺寸:1500mm×853.5mm×852mm(长×宽×高);2、CPU:动态加速频率:4.6GHz、插槽类型:LGA 1151 (http://detail.zol.com.cn/cpu/s6814/)、6核心12线程、主频3.2GHz、封装大小:37.5×37.5mm
4、系统硬盘:120GB SSD;
5、数据存储:6TB HDD;内存:32G6、显示器:27寸双屏显示、分辨率1920 x 1080、双HDMI+DP;
7、预装64位正版简体中文企业版操作系统(满足软件运行要求);
8、缺陷控制模块:功能控制按键区、SATA硬盘只读接口×1;配合DRS系统可对缺陷硬盘及其他介质进行数据恢复;9、3.5’SAS/SATA硬盘只读接口×4;标配1个2.5’转3.5’SATA/SAS硬盘转换盒,可支持2.5’SAS/SATA硬盘只读接口×1;10、3.5’SAS/SATA硬盘读写接口×4;标配1个2.5’转3.5’SATA/SAS硬盘转换盒,可支持2.5’SAS/SATA硬盘读写接口×1;11、多功能写保护器: USB3.0写保护接口×1、多媒体存储卡(TF、SD、CF、XD、MS)写保护接口×1、IDE硬盘写保护接口×1、SATA硬盘写保护接口×1;12、其他读写接口:USB 3.0×10,RJ45网口×2,TEL电话口×1,音频+Mic×1,键鼠专用接口USB*2; 套 1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且为全新现货,商品表面无划痕、碰撞现象,机器工作正常、无异响。
2、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质保期提供质保,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修、更换零部件或包换同类新产品,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涉及的设备、仪器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四十八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一周内排除故障。
4、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提供免费培训。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或服务时限: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保证金:6860元。
5、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付款方式:乙方全部完成项目要求,设备正常运转后将相关手续、正式销售发票及销货清单送达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付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
8、验收方法和标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验收以中标人上报采购人验收通过为准。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雅财采[2015]5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9、合同签订时效: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格式
1、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3、资格性承诺函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资格性承诺函
(五)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2.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4、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我公司同意招标人不向贵公司支付任何费用,而由中标人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公司承诺如下:
如若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XXXXX”招标中获中标(项目编号:XXXXX)。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按银行电汇的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5150元(含税)。
特此承诺!
备注(1)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顺利退还,请在开标时向工作人员提交附件一及附件二:
备注(2)如需邮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请填写以下信息: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收 件 地 址 :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注:承诺书内容必须填写,以便于后续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二、其他响应性格式
1、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性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启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年X月X日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年X月X日
5、技术参数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情况
1
2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6、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情况
1
2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7、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五章商务要求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X年X月X日
8、报价函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详见报价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9、承诺函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二、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四、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五、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X年X月X日
10、诚信承诺函
我公司XXXX参加XXXX采购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我公司承诺XXX(有或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
我公司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月X日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说明:(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询价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说明:(1)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询价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三、报价表格式
1、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备注
1
2
…
报价合计:(小写) (大写):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 此表单独封装,不在其他响应性文件里作出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七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主要产品须具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使用过的产品。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在乙方通知项目工程及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投入正常使用且在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 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工程及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工程及货物安装完成,投入正常使用且在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7、在验收不合格情况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全部完成项目要求,设备正常运转后将相关手续、正式销售发票及销货清单送达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付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等验收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4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一周内排除故障,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乙方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应退投标保证金 小 写:
大 写: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座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二: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
1、附件一与附件二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仅作为投标保证金退款凭证及代理服务费发票开票凭证,请于开标现场交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
2、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中标,中标人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需要开具发票请当场提出。我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开具发票的请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至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用于汇编资料装订及投标保证金退还凭证。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0835-2888384。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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