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第三小学艺体楼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zgl-2023-g-07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饶河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鲲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451-823866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第三小学艺体楼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ZGL-2023-G-0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第三小学艺体楼新建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第三小学艺体楼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2】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第三小学艺体楼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
2.3工程性质:新建
2.4建设规模:建设艺体馆3层2350平方米及校园场地道路、消防、供暖、供水、供电等相关配套设施、300米周长塑胶运动场。
2.5最高投标限价:931.68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1.5万元;
(2)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910.18万元。
2.6计划工期:87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质量保修: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2.2施工负责人(可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4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连续三个月(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2.6投标人需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期没有同时在其他项目参与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4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单位;(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诉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5667906
招标人名称: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2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69-562975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鲲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10号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1-82386678、15546429818
邮 箱:kz1664581875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ZGL-2023-G-0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第三小学艺体楼新建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第三小学艺体楼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2】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第三小学艺体楼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
2.3工程性质:新建
2.4建设规模:建设艺体馆3层2350平方米及校园场地道路、消防、供暖、供水、供电等相关配套设施、300米周长塑胶运动场。
2.5最高投标限价:931.68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1.5万元;
(2)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910.18万元。
2.6计划工期:87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质量保修: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2.2施工负责人(可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4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连续三个月(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2.6投标人需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期没有同时在其他项目参与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4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单位;(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诉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5667906
招标人名称: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2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69-562975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鲲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10号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1-82386678、15546429818
邮 箱:kz1664581875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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