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津水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1tj100088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津市津水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桐1862268717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鹏022-589221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正式披露天津市津水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1TJ10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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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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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9.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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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7-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7-30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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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邹鹏 联系电话:022-58922140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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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津水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机器设备 评估价格(万元) 28.910000 评估机构 天津岳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4-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29.81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该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本次转让的所有机器设备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设备是自2012年至2017年陆续购入使用,所有设备已于2018年停用。目前除塑料注射成型机、螺杆式空压机、机床等少数设备尚能使用外,其余多数设备性能落后现状较差且己闲置多年,2017年12月购置的“拧盖器”,经多年使用已损坏并拆解,2014 年1月购置的“控制柜箱体模具”目前闲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津水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 注册资本 120.000000 法人代表 史庆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1033299766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121200001033433998 批准单位 天津市水务局 批准日期 2021-07-09 批准文件名称 市水务局关于水科院所属天津市津水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处置的批复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 联系人 刘桐 传真 电子邮件 liuman01@tj.gov.cn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2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8 万元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转让方联系人:刘桐,联系方式:18622687176)。2.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机器设备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机器设备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机器设备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转让资产项目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机器设备项目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3.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5.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该笔费用应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次标的交割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7.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规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8.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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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docx 现场看样确认函.doc 设备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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