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Z【2024】-C015]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移民监督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移民监督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XSZ【2024】-C015
甲方:安福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
乙方: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XSZ【2024】-C015
签订地点:安福县水利局
安福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和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 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项目概述:
1.内容及范围:依据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审批的 移民安置规划、专题设计文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以及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按照补偿补助 兑付、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处理、移民工程等分类目标和内容,配合县乡相关部门收集 整理移民安置资料、对项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物量复核、项目实施的综合进度、综合质 量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征地移民安置政策的执行情况、征地移民安置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 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记录、审核、协调和报告,组织或参加征地、移民安置工程 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等内容。
2、南溪水库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彭坊乡,距离彭坊乡政府所在地3.3km,距安福县 城62.5km,坝址坐落在赣江中游二级支流泸水的支流洲湖水上游。南溪水库坝址集雨面积 79.9km 2,正常蓄水位202.00m,总库容3933万m 3,设计灌溉面积5.55万亩,日平均供水量 3,发电厂房装机容量2250kW,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有防洪、发电等综合 2.5×10 4m
效益的中型水库工程。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 水标准》(SL252-2017),确定南溪水库为中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
3、南溪水库大坝、取水口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相应洪水标准重现期为设计50年,校核500年;消能设施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为20年。次要永久性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 级。引水式发电厂房永久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 一遇。
4、南溪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砼重力坝(非溢流坝段长205m,溢流坝段长20m、取水口坝 段15m)、取水口、岸边式厂房等建筑物组成。
5、项目总投资8.71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6221.5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48092.97万元。
6、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 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7、建设征地涉及基准年搬迁人口186户672人;拆迁各类房屋47909.17m2;其中涉及农村 搬迁人口 186 户 672 人,涉及农村各类房屋 44772.59m2;涉及国有林场一个(永新县三湾 林场陈山分场),涉及拆迁林场各类房屋3136.58m2。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 10kV 电力线路 16.02km,影响 220V 线路 9.53km;影响通信线路 25km(其中:中国移动线路 9.5km,基站 2 处;中国电信架空光缆8km,中国联通架空光缆 7.5km);影响四级公路 8.01km,农村道路 7.23km,中型桥梁 1 座,小桥 14 座,人行便 桥 2 座;影响农村小水电站 2 座(合计装机890kW)。涉及矿产压覆一处,不涉及县级及以 上文物,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物。
(1)农村移民安置
1)生产安置
本工程基准年 2024 年需生产安置人口 545 人,其中枢纽区 7 人,淹没区538 人;推 算至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 554 人,其中枢纽区 7 人,淹没区 547 人。本工程移 民生产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政府为符合政策的失地农民按省市县相关 政策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搬迁安置
本工程基准年需搬迁安置人口 672;推算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为681 人,其 中农村人口 681 人。本工程移民搬迁安置采取 644 人在洋陂村安置点集中安置结合 37 人 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2)专业项目处理
对于南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影响我县专业项目的处理,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 原功能”的原则,并结合地方远期规划、各专项工程现行行业标准、建设征地实际情况予以 综合分析,合理规划确定处理方案以及复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1)交通运输工程
工程建设影响四级公路 8.01km,农村道路7.23km,中型桥梁 1 座,小桥 14座,人行便 桥 2 座;规划对影响的 8.01km 四级公路按原标准进行复改建处理,以恢复原功能,其中新 建理坊至由路村四级公路 4.14km,改造由路村至南溪村5.7km 农村道路为四级公路;其他交 通设施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复建。
2)电力工程设施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 10kV 电力线路 16.02km,影响 220V 线路 9.53km;规划对影响的 16.02km 10kV 电力线路按原标准进行复改建处理,以恢复原功能,复改建长度18.20km,影 响的 220V 线路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复建。
3)通信工程设施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通信线路 25km(其中:中国移动线路 9.5km,基站2 处;中国电信架 空光缆 8km,中国联通架空光缆 7.5km);规划对影响的通信设施按原标准进行复改建处理,以恢复原功能,规划复建通信线路 32km(其中:中国移动线路 12km,基站2 处;中国电信 架空光缆 10km,中国联通架空光缆 10km)。
4)水利水电工程设施
本工程影响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主要为水电站 2 座,其中江安水电站装机容量640kW,江北水电站装机容量 250kW;经初步协商,拟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
5)矿产压覆
淹没影响区涉及矿产压覆一处,为安福县伟宏高岭土矿,涉及该矿一处采矿权。根据安 福县水利局(甲方)与安福县伟宏高岭土矿(乙方)签订的《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用地压矿补偿意向协议书》(2024 年 1 月 12 日):“为支持项目建设,乙方同意放弃采 矿权的压覆部分,并放弃压覆部分的补偿要求。”
6)国有林场
本工程建设征地影响的国有林场为永新县三湾林场陈山分场,经初步协商,拟采取一次 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企业所有的房屋及附属设施采用跟库区其他房屋及附属设施相 同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另外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由林场整体搬迁回永新县自行安 置;另外新建 3 条林区生产道路,其中新建梨树山至梭山界生产道路5.57m,新建风筝山至
梭山界生产道路2.48km,新建冷水坑线生产道路5.69km,总计13.74km;路面结构为土石结构,路面宽3.0m;以恢复林区正常生产需要。
(3)防护工程
据调查,南溪水库蓄水后,将淹没库区 136.56 亩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节约耕地资源,本次设计对其进行抬田处理并对其临河侧进行防护。涉及淹没的农田共 7 片,其中理坊村上 游 0.5km 处分布 1 片,理坊村内2片,理坊下游1km 河道左右两岸分布 4 片。由于库区涉 及的 7 片永久基本农田均沿河分布。抬田工程主要是将水库淹没区域的耕地垫高至水库非淹 没高程,并对抬高后的耕地进行 田间工程的建设,使被抬高后的耕地满足农业生产要求。
9、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
经计算,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总投资为 48092.97 万元,其中农村部分 20557.49 万元,专业项目 7785.62 万元,防护工程 5125.76 万元,库底清理309.30万元,其他费用 4095.71 万元,预备费 5026.91 万元,有关税费 5192.18万元。
监督评估服务工作要求
(一)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1.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对移民安置质量进行 检查监督。
2.监督检查移民安置点建设实施情况。
3.监督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在移民安置相关项目中的执行情况。
4.监督移民信访申诉及其处理情况。
5.参与移民生产生活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
6.参与专业项目的验收工作。
7.对移民安置质量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二)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协助委托方审核实施单位提交的移民安置进度计划。
2.对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
3.参加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协调会议,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4.对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及时报告委托方并研究 提出整改建议。
5.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三)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监督评估
1.跟踪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合理使 用资金,协助委托方审核实施单位报送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2.协调委托方提出预备费的使用意见,并监督检查预备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3.监督实施单位按照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组织实施,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方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对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四)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1.建立移民搬迁前生活水平本底。
2.跟踪监测移民搬迁后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3.对比分析移民搬迁前后生活水平。
4.评估移民搬迁后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和移民安置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
5.对移民生活水平恢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传递和保密,定期编制移民安置 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做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部的信息管理工作。
(六)做好移民综合协调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采购人负责及时组织召开监督评估工作例会,及时、公正、合 理地做好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参加有关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例会,如移民安置进度计划 拟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检查及验收等活动。根据现场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移民安 置实施的监督评估巡查工作。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协调、处理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 移民安置中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参与委托方组织的事件调查,提出对事件的处理 建议,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七)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的处理
(八)验收工作
验收分三个阶段:导截流验收阶段、下闸蓄水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完成相应移民监 督评估验收工作。参与移民安置重要的专项、单项工程验收;参与移民安置验收,并提出移 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九)标准,规范:
1.《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2.《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4号);
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5.《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
6.《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
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1、定期监督评估报告
2、年度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建议
3、监督评估过程文件
4、提交的其他不定期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5、报送甲方文件份数:定期报告各3份纸质及电子版,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各3 份纸质及电子版。
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总监督评估师)(1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等中级及以上职称。
2、监督评估师1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其他专业监督评估员(2人):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员培训证书或水利类助理工程师职 称证。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求拟投入的监督评估师月驻现场至少1位人员,工作时间不少 于22天;若未达到此标准的,赔偿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少1天按合同价1‰赔偿。如连续两个月 出现驻现场工作时间不足或累计3个月出现驻现场工作时间不足,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相关 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服务费用不予补偿支付。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 中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 零捌万元即RMB 2080000.00元。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 间合同总价不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完成移民监督评估细则付合同价款的10%,之后每年支付进度款额为合同价款的20%,直 至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0%,移民安置终验通过后,乙方提交监督评估总报告10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
六、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计划施工工期32个月)竣工验收合格。2.服务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彭坊乡。
七、安全保证
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 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验收要求
验收分三个阶段:导截流验收阶段、下闸蓄水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完成相应移民监 督评估验收工作。参与移民安置重要的专项、单项工程验收;参与移民安置验收,并提出移 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 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求拟投入的监督评估师月驻现场至少1位人员,工作时间不少 于22天;若未达到此标准的,赔偿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少1天按合同价1‰赔偿。如连续两个月 出现驻现场工作时间不足或累计3个月出现驻现场工作时间不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相关 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服务费用不予补偿支付。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监督评估人员到岗和撤场都应事先获得甲方的批准,乙方不 得私自变更管理人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否则愿意接受甲方经济处罚
或者清退出场。乙方无故私自变更总监督评估师的,按50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故 私自变更项目组织结构其他人员的,按5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 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安福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 乙方(公章):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安福县水利局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53号11层
1116
联系人:联系人:李志鹏
电话:电话:010-63275102
传真:传真:010-63275448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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