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乙方:福建润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HR[CS]2018002的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650000 | 3650000 | 福建润商-CIECC | 根据招标文件规格要求建设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包括前台服务管理系统、商务数据整合而共享管理系统、商务数据交换管理系统、商务数据综合应用管理系统、应用支撑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数据库、安全系统。 | ||||||
合计: | 36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伍万元整元(¥36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所有人员到岗到位,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上线试运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系统总体结构: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提供已封装、可定制、模块化的开发组件,从而做到业务系统的复用与再生。在不影响现有省商务厅各业务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业务数据的整合共享、统一管理,并建立商务综合信息数据资源库,实现数据查询及智能分析。包括系统总体结构、网络拓扑结构要求。5.2技术路线:应用系统需支持业务的灵活拓展、快速集成与部署,需采用成熟的技术实现手段,为便于和拟重点整合、对接数据的信息化系统/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系统要求采用以下技术相关方案。包括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采用JAVA体系架构;运用SOA与WEB Server;采用中间件技术;业务组件化、服务化、应用分层设计。5.3数据来源: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商务数据信息的汇聚整合中心,数据来源是平台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的总称。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的数据来源及数据服务包括两大类别:商务部统一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商务厅自建业务系统数据。5.4前台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前台服务管理系统面向福建省商务系统内部用户,作为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前台系统,主要提供全省商务系统内部用户统一安全登录入口,内部用户可通过前台系统进入商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平台和商务数据综合应用展示平台。主要建设模块包括登录认证、账户管理、商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公告、系统通知、帮助中心。5.5商务数据整合共享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商务数据整合共享管理系统,一方面安全、无缝对接并存储商务部统一平台回传的业务数据,另一方面整合福建省商务厅自建业务系统数据。通过准确、及时、规范、安全的数据采集、清洗、比对、处理、服务集成,实现对商务数据的统一管理。主要建设模块包括数据采集子系统、清洗比对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服务集成子系统。5.6商务数据交换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商务数据交换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对交换数据按照业务类型、来源等分别存储、应用,并制定对应的数据交换策略,实现与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商务部统一平台实时/定时交换相关数据。主要建设模块包括数据传输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数据接口子系统及商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子系统。5.7商务数据综合应用管理系统建设:商务数据综合应用管理系统实现面向不同的授权用户的数据查询和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在数据整合的基础上,按照涉及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经济合作、国内贸易、综合服务五大模块分类,进行综合应用分析,提供数据的多条件查询,多维度统计分析,建成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展示平台,满足福建省商务厅各层级用户一站式数据查询应用需求,以及个性化的商务数据监测和研判需求。主要建设模块包括:标准业务数据分析子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和决策子系统、标准企业行为分析子系统。5.8应用支撑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支撑管理系统为商务数据综合应用管理系统提供应用支撑服务,为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提供规范开发、规范注册、规范发布、规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应用以及规范监控等统一框架和基础组件服务。主要建设模块包括:用户管理子系统、数据分析及展示子系统、固定报表服务子系统、全文检索服务子系统、日志分析管理子系统、消息处理子系统、标准企业信息采集管理子系统。5.9商务综合分析信息数据库建设:商务综合信息数据库为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本项目商务综合信息数据库内容至少应包括:标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对外贸易业务信息数据库、利用外资类业务信息数据库、经济合 作类业务信息数据库、国内贸易类业务信息数据库、综合服务类业务信息数据库、平台支撑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库。其中,业务信息数据库设 计,要求根据省商务厅的业务数据需求和商务部垂管业务系统可回传数据、商务厅自建业务系统数据的匹配度,调整数据结构并增加相关数据项,构建满足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应用需求的数据库。5.10安全系统建设:福建省商务数据综合应用服务平台部署在福建省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互联网接入区,安全系统建设重点考虑:应用系统安全等保定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系统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测试验收(初验)。(2)乙方应提供系统的性能测试报告和相关的压力测试报告,进行相关压力测试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上线。(3)测试方案(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乙方提前15天提交给甲方,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形成正式的测试与验收文件并签署后,乙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4)在严格的系统测试后,甲方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乙方应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和全套最新的软件。相关测试记录及报告经甲方(及监理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对软件进行全面测试(该项第三方软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配合测试工作,并根据第三方测评结果对软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测试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文件,系统入网试运行。(5)在试运行阶段,所有性能指标达到磋商文件要求时,可进行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工作(该项信息安全测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测评整改通过后开展正式验收工作。(6)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解决。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应用软件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乙方更换、修复、修改等,直至连续无故障试运行三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正式验收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签订合同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2 | 30 | 项目初验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3 | 10 | 项目终验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正式验收后乙方提供完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合同有效期至乙方按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且项目正式验收通过并投入正式运行服务,甲方按要求支付所有款项后。
10、违约责任
10.1 软件开发服务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开发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中止软件开发服务。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乙方需按延期时间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该项目合同金额的0.5‰支付。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10%。10.2 如由于甲方变更需求说明书导致软件系统无法按期完成安装及调测,本合同约定的实施进度将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4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1.3 甲、双方确认,除在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已取得著作权的软件或通过购买获取的软件等涉及的知识产权外,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开发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定制开发部分)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对乙方外购软件和自有软件享有使用权;甲、乙双方可在不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使用(许可、复制、修改、改进、增强等)定制开发部分的软件。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本项目的定制开发部分知识产权。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售后服务(1)本项目运行维护期为通过项目正式验收之日起1年内,维保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运维服务。(2)维保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现场技术服务,提供不少于1名项目经理和2名开发人员常驻本地提供运维服务。接到甲方报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需要立即按照《故障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尽快修复问题。(3)在维保期内,乙方提供包括服务器维护、数据库维护和日常安全维护、系统问题BUG处理在内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制定明确的运维工作管理机制和运维工作计划,保障平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平台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按周制定运维工作日志,并做好存档工作。(4)在维保期之后,对于乙方交付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原设计、开发等技术原因而引起故障,乙方对应用软件有责任进行修复和提供服务。(5)维保期内,在重大漏洞情况下,为保障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乙方免费提供软件补丁和软件优化升级服务。14.2 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对方所有不宜披露给第三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均属于保密信息,获取方应当负有保守义务。在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商务厅 | 乙方: | 福建润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 住所: | 福州市西洪路528号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云座2#7层A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谢荷金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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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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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270259 |
联系方法: | 139607973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榕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210182600178061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