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4年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a1-246102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云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4年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4年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4年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A1-24610201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高效的客户沟通反馈机制并及时有效的为客户提供服务,解决招标人电话营销、客户回访、市场调研方面的外呼工作。开展2024年外呼电话线路服务商入围项目(码号池线路业务)进行入围招标,本次招标按照报价方式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以外呼单价和单号码月租维度报价;标段二:以外呼单价和单并发低消维度报价,更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本项目招接受投标人兼投且兼中,但不得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号,若未按领取招标文件时注明的标段号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服务期限:自入围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入围数量:标段一(1-2家),标段二(1-2家),入围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各投标人业务优势指派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两标段通用):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分公司;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分公司投标的以其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且成立时间2年或以上;
(3)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7) 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金融行业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 投标人入围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0) 投标人须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
(11) 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
(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发售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名资料如下: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分公司投标的以其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且成立时间2年或以上);
② 投标人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③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④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
⑤ 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金融行业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⑥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投标人入围后不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⑦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标段(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3) 购买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 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5) 其他说明: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十、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0:00: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递交)。
十二、答疑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投标截止前10天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邮件至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澄清问题回复以邮件形式至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十三、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招 标 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安中海财富中心16层
邮    编:10004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428室   
邮  编:100048
电    话:010-88019358-826
传  真:010-88357518
联 系 人:田云江、王小平
电子信箱:gxzbtyj@sina.com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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