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汽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498.7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佛山市顺德区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报价邀请函
各报价单位:
现就 2024年度汽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请贵公司登陆优盟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uoum.com.cn),根据本函相关要求通过优盟平台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报价文件。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星期二)15时30分,(具体以优盟平台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
优盟平台交易系统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优盟平台首页-平台资迅-优盟平台会员入驻操作手册”。如有网上平台操作疑问可咨询:优盟平台0757-22667053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汽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汽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沥青砼运输、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垃圾处理、零星工程租赁汽车台班以及由于委托单位原因导致的汽车跑空车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函“三、采购内容”,含税预算金额为4987194.50元,以委托单位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 标载上限单价(A) (元/单位) | 不含税 满载上限单价(B) (元/单位) | |
1 | 沥青砼运输30km(含)内 | t*km | 0.97 | 0.62 | |
2 | 沥青砼运输30km外 | t*km | 0.97 | 0.56 | |
3 | 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砂石或弃方外运)30km(含)内 | t*km | 0.84 | 0.53 | |
4 | 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砂石或弃方外运)30km外 | t*km | 0.77 | 0.51 | |
不含税其它项目上限单价(C)(元/单位) | |||||
5 | 垃圾处理 (30吨车(含)以上) | 车次 | 668.15 | ||
6 | 租赁汽车台班 (30吨车(含)以上) | 台班 | 1272.66 | ||
(小时) | (159.08) | ||||
7 | 跑空车 | 车次 | 165.45 | ||
备注: 1、满载情况下,沥青混凝土运输和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弃方外运),当实际运距小于或等于20km的时候,按照20km运距计算。标载情况下,沥青混凝土运输,当实际运距小于或等于30km的时候,按照30km运距计算;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砂石或弃方外运),当实际运距小于或等于20km的时候,按照20km运距计算。 2、沥青混凝土运输和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砂石或弃方外运),若当班次满载运输情况下,因委托单位施工现场需求原因,尾车载重不足30T时,补足30T载重进行计价;若当班次标载运输情况下,因委托单位施工现场需求原因,尾车载重达不到车辆的核定荷载时,补足为车辆的核定载重进行计价; 3、租赁汽车台班(30吨车),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大于4小时不足6小时按照6小时计算,大于6小时不足8小时按照8小时计算,大于8小时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4、当砂石或弃方外运时,由于施工现场附近没有地磅服务时,每车载重可以由双方根据车辆实际的载货类别及体积量进行地磅称量,确定同类别载货的单车平均载重进行结算。 5、标载是指运输车重载情况下到达施工现场的过程,必须途经限重路段的运输服务。标载或满载方式的选定主导权为委托单位,中选单位应积极配合。 6、中选单位同意,上述承运方式由委托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自行选择,中选单位不持异议。 |
四、报价单位基本条件
(1)报价单位须具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报价单位现有自有重型自卸载货车数量:5辆(或以上)。
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须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以上(1)和(2)资料需盖章上传至优盟系统,不上传当无效报价。
五、服务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主、备服务单位)。
六、项目结算方式
(1)运输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即签证量进行计算。
(2)运距按实际签证运距进行计算。
(3)运输单价在合同期间不作调整,运输单价=不含税上限单价×中选折扣(对应分项)×(1+增值税率)。
(4)中选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提供的任何额外服务,经委托单位认可后另行结算。中选单位在此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任何额外服务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委托单位可以无须任何理由而拒绝予以补偿,全部责任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
(5)结算时优先采用吨*公里的结算方式,特殊情况,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采用租赁汽车运输台班的结算方式。
(6)运费结算的范围是在结算日之前中选单位已完成并已将全部收货单证交给委托单位指定人员的运输任务,且中选单位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
(7)中选单位应支付给委托单位的赔偿金尚未结清的,委托单位有权延迟支付运费,且有权在未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若有余额委托单位应在扣除后将剩余部分支付至中选单位。
(8)在合同履行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服务费用不得做任何调整。
七、操作流程
(1)委托单位发出运输指令;(2)中选单位回复认可书;(3)委托单位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委托单位;(9)委托单位承付运费。
八、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委托单位至少提前六小时(长途运输)或二小时(市内运输)以电话或微信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中选单位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计划时间、货物名称、派车数量、工地地点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可在原计划出车时间前1小时通知中选单位进行变更或取消,委托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中选单位应按委托单位要求进行变更或取消。
(2)委托单位有权在不影响中选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对中选单位的车辆状况及安全保卫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中选单位的不足之处,委托单位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中选单位应在收到整改要求后五日内予以改进,否则委托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
(3)委托单位在中选单位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权要求中选单位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由此产生的运费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4)若中选单位不能履行委托单位提出的合理的特殊要求,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中选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委托单位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如属危险品或其它应特别申报的物品,委托单位应保证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6)委托单位对货物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应事先告知中选单位。
(7)委托单位应积极配合中选单位的运输工作,使中选单位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时能及时联系到委托单位相关人员。
(8)委托单位保证按合同要求结算运费给中选单位。
九、中选单位权利、义务和责任
(1)中选单位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中选单位应及时运输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委托单位指定的目的地及指定收货人,并按要求卸货。
(2)中选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的货物运输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和数量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并保证其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年审合格且车况良好。若中选单位未能按照委托单位要求提供足够的运输车辆的,则中选单位每少提供一辆车辆的,中选单位应按每车1800元的标准向委托单位支付违约金。若中选单位未能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准时提供足够的运输车辆的,则中选单位每延误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中选单位应按每车(延迟提供的车辆)3000元/小时的标准向委托单位支付违约金。如中选单位在接到委托单位运输通知后六小时(长途运输)或二小时(市内运输)内仍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中选单位除需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则委托单位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承运人运输,中选单位应赔偿委托单位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3)中选单位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佛环委办函<2021>38号)、《顺德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顺管【2015】63号)、《顺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顺城管办【2013】20号)以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139号)等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间,相关文件如有更新的,按最新发布的执行),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委托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4)中选单位不得在为委托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拼装任何其他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
(5)中选单位应及时提取和装运货物,并在货物交接单上签字。如果货物接收方或其他第三方收货、提货、验收时发现货物有短少、破损、潮湿等与运单、签收单不符的任何异常情况或提出异议的,中选单位均应在送达货物的现场立即通知委托单位,并在按照委托单位的指示再作处理。同时中选单位应要求货物接收方或其他第三方出具证明,必要时中选单位应自行或协助委托单位向货物接收方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索赔。如因中选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中选单位应赔偿委托单位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6)中选单位应对其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至委托单位指定收货人收货前的整个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和完整负责,对于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选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中选单位应确保合同项下的指定联系人及送货人员的通讯24小时正常(包括节假日),使双方出现任何异常时能即时取得联系。
(8)中选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安全、合法地运输。
(9)中选单位车辆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其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中选单位自行负责,造成委托单位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伤亡的,中选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中选单位在此同意保护和不使委托单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单位或货物因此遭受损失的,中选单位应当全额赔偿委托单位损失。
(10)中选单位必须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收货人预约货物的送达时间,将货物安全、如数、无损地运达委托单位指定的地点,交于指定的收货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发现货物有差错的,应请收货人做好批注。
(11)中选单位在将货物送达收货方时,应严格遵守收货方的收货规定,与收货人员进行礼貌良好的沟通,确保优质的服务。如发生收货方相关规定与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及委托单位的合理要求相互矛盾,中选单位应立即与委托单位联系解决。
(12)如遇到客户拒收货物时,中选单位应立即同委托单位指定人员联系。如拒收货物非由中选单位的原因而导致,中选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指示将拒收货物运回或转运至其他指定收货人,中选单位照约定收取运费;如拒收货物因中选单位的原因导致,中选单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中选单位应确保保存好所有产生的运输单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对于由于中选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相关业务文件和单证的错误、丢失、延误以及由此造成的委托单位及其客户的任何损失,中选单位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赔偿一切损失。
(14)中选单位应保证在承运委托单位货物时,认真汇总和统计所完成运输信息;在遇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更新信息,并通知委托单位负责人。
(15)中选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供合同项下服务;非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或者因情况紧急而出于保障委托单位利益的考虑,中选单位不得将其承担的合同义务交于第三方履行,中选单位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确保该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应由中选单位承担。
(16)中选单位如违反合同项下任何保证或义务,应承担由此给委托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中选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中选单位违反合同项下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并已在知道情况后24小时内通知委托单位,中选单位可以提出免责;但如果中选单位或其安排的承运人的违约行为发生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之前,如延迟履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在紧急情况下未按委托单位指定人员的指令行事等,则中选单位不能免责。双方同意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中选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委托单位可以要求返还。
(17)中选单位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委托单位及其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中选单位作为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18)中选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应使委托单位免于遭受由于中选单位的行为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及责任并赔偿委托单位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19)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收货方对货物有任何意见,中选单位保证司机及中选单位人员不与该收货方发生争执,且相关人员应立即与中选单位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委托单位。
(20)中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委托单位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中选单位应及时与委托单位取得联系,向委托单位汇报并进行处理。若虚报情况,视为中选单位违约。
(21)中选单位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视为中选单位违约,中选单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当次运输费用的10%向委托单位支付违约金。
(22)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中选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委托单位而造成货物超过约定时间到达的,造成委托单位的损失应由中选单位负责赔偿,并且中选单位应按当次运输费用的10%向委托单位支付违约金。
(23)中选单位不得向委托单位员工行贿或赠送财物,若经发现,委托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未结算的费用不予支付。
十、支付方式
(1)按自然月为结算周期,约定每月5号前中选单位凭服务对账单与委托单位核对上月的运输数量、金额。委托单位在对账完成及收到发票后60日历天结清对应月度全额运输款。
2、开具发票:中选单位在每次收款前必须向委托单位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必须与中选单位名称一致,如果中选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发票,委托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国家调整税率发生变化,按最新的税率执行。
4、中选单位应理解委托单位付款的相关程序,委托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向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若因审核流程或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合理延迟而导致逾期付款的,委托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十一、履约担保
(1)主服务单位履约担保的金额:50000元;备用服务单位履约担保的金额:20000元。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形式。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主服务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前提交;若服务期内委托单位与主服务单位解除服务合同,备用服务单位在委托单位与主服务单位正式解除服务合同之日起7日内提交。
(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十二、服务考核及任务委托说明
(1)服务期间,委托单位按运输任务项目优先委托主服务单位承接运输任务及按照附表《评价细则》内容进行服务考核。
(2)服务期间,主服务单位被评为“不合格”达2次的或无理拒绝委托单位委托的运输任务达1次的,委托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金并终止合同;此后,待委托单位与主服务单位正式解除服务合同,备用服务单位按委托单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后,委托单位可委托备用服务单位承接运输任务及按照附表《评价细则》内容进行服务考核;备用服务单位被评为“不合格”达2次的或无理拒绝委托单位委托的运输任务达1次的,委托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金并终止合同;此后,委托单位将另行委托其他服务单位承接运输任务或另行组织招采活动。
(3)若主服务单位确实无法承接运输任务的,必须向委托单位提供充分且合理的书面说明,经委托单位同意后,可免除承接该次运输任务(服务期内不得超过1次,否则委托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金并终止合同);此后,委托单位可委托备用服务单位承接该次运输任务(此情形备用服务单位不需提交履约担保金,但仍须按《评价细则》内容接受考核,评为“不合格”的, “不合格”按1次计算);若备用服务单位也提出无法承接该次运输服务时,必须向委托单位提供充分且合理的书面说明,经委托单位同意后,可免除承接该次运输任务(服务期内不得超过1次);此后,委托单位有权就该次运输任务另行委托其他服务单位承接。
(4)
考核等级情况对照表
考核等级 | 分值 |
合格 | ≥80分 |
不合格 | <80分 |
(5)评价细则
评价细则表
项目名称 | 服务单位 | 评价单位 | ||||
序号 | 分项内容 | 满分 | 评价标准 | 考核 得分 | ||
一、项目负责人(20分) | ||||||
1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10 | 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且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 |||
10 | 服务态度 | |||||
二、货车质量、安全文明(40分) | ||||||
1 | 货车质量 | 20 | 配备已使用年限时间短、性能良好货车 | |||
2 | 安全文明 | 20 | 能安全文明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 |||
三、应急处理能力与协调配合(40分) | ||||||
1 | 应急处理能力 | 20 | 项目开展过程中有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高质高效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 |||
2 | 配合情况 | 20 | 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被服务单位(或委派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 |||
合计(100分) | ||||||
考核项目负责人(签名): | ||||||
考核成员(签名): | ||||||
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名) | ||||||
考核日期: |
备注:委托单位对评价细则保持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中选单位须无条件接受。
十三、评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确定主服务单位1个,备用服务单位1个,原则为项目折扣在不高于项目限价或不超出项目报价范围的前提下,按项目综合折扣由低到高顺序排名,最低者为中选主服务单位,排名第二低者为中选备用服务单位;若两家或以上单位的项目综合折扣相同时,依次按照满载、标载、其它报价排名,若报价单位满载、标载、其它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决定顺序排名。
十四、项目限价
项目含税预算(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玖拾肆元伍角
(小写)¥4987194.50元
1、本项目要求采用折扣报价,报价范围:0%≤折扣≤100.00% ,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90.00%。
2、项目综合折扣=分项折扣(标载A)*0.3+分项折扣(满载B)*0.6+分项折扣(其它项目C)*0.1。分项折扣和综合折扣不得大于100.00%,否则为无效报价。综合折扣与分项折扣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分项折扣计算结果为修正综合折扣。
十五、报价资料清单
(一)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
(四)项目报价一览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五)安全责任书(格式详见附件3)
(六)其他相关文件(若有)
注:上述所有资料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至优盟平台交易系统,否则报价无效。
十六、其他说明
1.其余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2.报价单位必须在优盟平台交易系统报价与提交的《项目报价一览表》附件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提交的《项目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单位的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委托单位按以下原则对其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委托单位否决其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但单价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报价为准修正单价报价;金额报价与依据折扣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折扣为准修正金额报价,但折扣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折扣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金额报价为准修正折扣。
5.质疑的受理和回复
5.1供应商开启会议前或公示期内,供应商对公示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应予以回复。
5.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①跨阶段提出的质疑;
②质疑或投诉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能体现质疑或投诉是供应商真实意思表达的;
③质疑或投诉基本要素缺失;
④质疑或投诉缺少相关依据及证据,仅凭猜测或者证据来源明显违反评审保密规定的;
⑤超过质疑或投诉时效。
6.投诉的提出
6.1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以向采购人本级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处理期间,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采购活动(被上级部门通知暂停的除外)。
采购人本级监督部门电话:13302859958 联系人:招子元
6.2供应商对本级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向上级监督部门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处理意见。
采购人上级监督部门电话:13702265521 联系人:郑海
6.3采购人对无效质疑拒绝受理的行为或供应商对接受质疑回复、撤回质疑的行为不影响监督部门根据事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的权利。
7.不良履约供应商
7.1供应商违规情形及被列入不良履约供应商清单情形如下:
(一)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协同响应的;
(二)向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评审人员提供不当利益的;
(三)主动干扰评标纪律,取得应保密的信息的;
(四)不按照询价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签约的;
(五)累计无效质疑或投诉达到2次的;
(六)虽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7.2被列入不良履约供应商清单供应商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顺德区属国有企业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
委托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祥丰路3号
联系人(收件人):苏生
联系方式:0757-29300365
附件1:
诚信承诺书
致:佛山市顺德区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委托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成份。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被纳入不诚信投标企业名单;
4.报价单位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委托单位串通报价;
5.以行贿谋取中选,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6.报价单位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
7.报价/投标单位无故放弃中选/中标的;
8.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9.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项目,或违法转包、分包项目,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项目;
10.由于本企业原因,拖欠分包单位款项,引发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发劳务人员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
11.办理各项业务如资质申报、人员信息备案等手续时(或已办结取得审批通过的),经核查发现存在欺骗行为(如伪造证明材料、捏造或瞒报事实、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等)。
以上内容本单位已仔细阅读,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报价资格或中选资格;
2.同意按贵司建立的相关制度执行。
3.如造成委托单位损失的,报价单位愿意进行全额赔付。
(最终解释权利,归委托单位所有)
报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报价一览表
佛山市顺德区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2024年度汽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的《报价邀请函》,我司已收悉,并愿意遵守该函的所有要求,据此,向贵司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不含税上限单价 (元/单位) | 分项 折扣 (%) | 综合 折扣 (%) | ||
1 | 标载(A) | 沥青砼运输30km(含)内 | t*km | 0.97 | |||
2 | 沥青砼运输30km外 | t*km | 0.97 | ||||
3 | 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砂石或弃方外运)30km(含)内 | t*km | 0.84 | ||||
4 | 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砂石或弃方外运)30km外 | t*km | 0.77 | ||||
5 | 满载(B) | 沥青砼运输30km(含)内 | t*km | 0.62 | |||
6 | 沥青砼运输30km外 | t*km | 0.56 | ||||
7 | 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砂石或弃方外运)30km(含)内 | t*km | 0.53 | ||||
8 | 水泥稳定混合料运输(含砂石或弃方外运)30km外 | t*km | 0.51 | ||||
9 | 其他项目(C) | 垃圾处理 (30吨车(含)以上) | 车次 | 835.18 | |||
10 | 租赁汽车台班 (30吨车(含)以上) | 台班 | 1272.66 | ||||
小时 | 159.08 | ||||||
11 | 跑空车 | 车次 | 206.81 | ||||
增值税率 % | |||||||
备注 | 1.报价范围:0%≤折扣≤100.00% ,高于项目限价或超出项目报价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采用折扣报价计价说明:报价=(最高限价或基准价)×折扣,如:(最高限价或基准价)为10元,折扣为90%,报价=10×90%=9元。 3.项目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
填写说明及要求:
1.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车辆设备使用费、运输费、燃油费、保险费、安全费、管理费、维护、利润、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必须为唯一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3.报价单位不得修改参考采购数量(若有),否则,该报价单位的报价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单位已被视为充分理解本次报价项目及其《报价邀请函》的所有要求。
报价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责任书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认真做好2024年度汽车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安全事故,将事故的发生率降低;
(2)死亡、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4)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确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2、安全生产教育目标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2)“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3)保证所有作业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率、合格率为100%。
3、职业健康目标
(1)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达标率为100%;
(2)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100%;
(3)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二、安全工作责任内容
1、乙方的总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安全责任书约定的安全工作、培训、演练、例会等所有行为以及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等进行监督管理,并须对乙方应承担的违反安全责任的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
4、乙方应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乙方应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乙方对职工的培训记录资料自培训完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提交备案。
6、发生事故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以及相关部门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
7、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甲方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报告,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乙方召开的例会记录资料等需要向甲方提交备案。
8、乙方应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乙方应确保乙方员工以及施工人员掌握灭火器的使用、灭火、防火、报警等常识。
9、乙方应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安全文化。
10、乙方应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将安全投入纳入成本管理,严格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落实措施经费的使用,保证安全生产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对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要亲自主持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11、乙方应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案。
12、乙方应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甲方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定期进行演练。一旦有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1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检查、督促各副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14、乙方应完善日常安全工作的记录,安全信息应汇总做好台账并定期向甲方汇报。
15、乙方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部署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非甲方原因导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若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三、附则
1、本安全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安全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责任书,如有违反本安全责任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视乙方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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