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神木市锦界枣稍沟岩盐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榆林市政府批准,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依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神木市锦界枣稍沟岩盐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榆林市高新区天源路63号
二、 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神木市锦界枣稍沟岩盐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岩盐
地理位置:位于神木市锦界镇窑渠村
探矿权拐点坐标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经度
纬度
1
110°12′49.621″
38°42′39.337″
2
110°11′36.333″
38°43′41.081″
3
110°12′54.498″
38°44′38.677″
4
110°13′21.730″
38°44′15.871″
5
110°13′21.714″
38°43′01.316″

勘查面积 :5.51平方公里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首次出让年限,到期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延续)。
出让收益率:2.8%
挂牌起始价:700万元
竞买保证金:350万元
增价幅度:2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资源开发利用及土地复垦等要求
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
四、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
2.需具备缴纳出让收益、配套建设盐化工项目、组织开展勘查工作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3.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至2023年12月22日11:00(北京时间)
网上地址:http://yl.sxggzyj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2月7日17:00,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出让方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2月7日17:00。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在报名前持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到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预审确认书》后,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入库登记,取得竞买(入库)资格的竞买人在交易中心入库备案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报名,挂牌网络竞价均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 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根据已有资料显示,马四、马五地层中硫化氢含量较高,竞得人在后续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针对此类并不限于此类安全、生态环境风险问题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1.竞得人要依法办理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保依法用地。对所竞得探矿权平面范围内地表已有权利人的建设用地,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时要进行避让,如能与该权利人协商一致的按协商意见办理。
2.拟出让探矿权范围与已设油气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竞得人实施探采盐井时要与气井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与已设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3.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在出让时一次性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现阶段规定标准为2.8%。即,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4.此次岩盐探矿权竞得人必须配套建设盐化工项目,并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启动建设,否则对已出让的探矿权予以撤回。
5.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6.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912-3592625
CA锁(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912-3452148(市民大厦三楼西区E18、E19窗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912-3515062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出让文件(枣稍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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