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XYYC-ZFCG202207FW-01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ycg004005007-21
三、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天地云地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199号办公楼2楼
中标(成交)金额:108.0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服务标准:达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含(评委组长),刘永国,赵琼芝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04
2、评审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100%,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协议及其它相关规定计取。
2、收费金额:1.564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18号
联系方式:13687292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七里河路15号新华创业园3楼301室
联系方式:0710-3778239/13343579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10-3778239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3687292555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电话:0710-3778239 |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绿色包装、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
4 | 项目名称 |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
5 | 项目地点 | 宜城市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资金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采购范围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
9 | 最高限价 | 109.4472万元 |
10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
11 | 质量要求 | 达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5 | 竞争性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6 |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 2022年7月26日17时00分 |
17 | 分包 | 不允许 |
18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保证金 |
19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 |
22 | 封装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响应文件胶装,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2.响应文件正副本同时密封在一个密封件内,并在密封件启封处加盖公章。3.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一份和报价一览表封装在一个密封件内,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并在密封件启封处加盖公章。 |
23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2.采购人名称:3.供应商的名称:(加盖单位章)“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送达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大厅(宜城市中华路广播电视台对面左岸春天小区)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5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是 |
26 | 磋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8 | 磋商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供应商自己检查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
29 | 磋商小组组建 |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应专业随机抽取2人 |
30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前3名 |
31 | 成交公告媒介 |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32 |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用于身份核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用于身份核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
33 | 代理报酬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 代理报酬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
34 |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业绩资料,在评审阶段、评标阶段、公示阶段、合同签订阶段若发现成交候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现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把审查情况递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业绩资料,在评审阶段、评标阶段、公示阶段、合同签订阶段若发现成交候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现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把审查情况递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
政策导读(摘抄)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政策执行标准 |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工程项目为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4%(工程项目为1%)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工程项目为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4%(工程项目为1%)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履约内容 |
1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元)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质量要求 | |
4 | 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资质证书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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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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