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LED光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LED光波治疗仪设备
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zjgj-jls-hwzb03-20241107
预算金额
25万元
招标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曲爽13304394139
招标代理机构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赵洋
标书截止时间
2024/11/28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02
公告正文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LED 光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JGJ-JLS-HWZB03-2024110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LED 光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中医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1台、LED 光波治疗仪1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LED 光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LED 光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 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 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 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 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
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备案凭 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 年) 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若供应商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到 2024年11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 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5、(1)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 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 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
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提供 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 至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即可);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 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 料)。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3 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民乐路100号宜尚酒店(长春九台区政府客运站店)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民乐路100号宜尚酒店(长春九台区政府客运站店) 会议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LED 光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GJ-JLS-HWZB03-20241107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LED 光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22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 年12月0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LED 光波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1台、LED 光波治疗仪1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交货时间: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 3.质量要求: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4.交货地点: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 2799 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 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 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 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 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 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备案凭 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 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若供应商为 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 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 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22层); 方式: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5、(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 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 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 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 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备案凭 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 6、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
之日起至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民乐路100号宜尚酒店(长春九台区政府客运站店)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民乐路100号宜尚酒店(长春九台区政府客运站店)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 2799 号 联系方式:曲爽13304394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座22层 联系方式:赵洋 0431-85361819-8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洋 电 话:0431-85361819-805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 2799 号 联系人:曲爽 电 话:1330439413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22层 联系人: 赵洋 电 话: 0431-85361819-805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佥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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