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林下经济发展可行性研究指导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林下经济发展可行性研究指导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规划(2021-2030年)》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要做优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林下食药同源植物,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以基地建设为载体,发展石斛、林菌、茶叶等林下种植业、规划发展蜂、羊、兔、鸡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的林下养殖业,统筹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等,培育发展国家级、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累计达200个以上;加快建设和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适当调减林木采伐限额,积极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增加合作区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积极引导林农发展林下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展林下种植、养殖业、旅游业;特别是打造山水游、森林游、林业休闲度假和生态观光游胜地,发展旅游产品、当地特产、餐饮业;让林农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长短互补、协调发展,化解森林生态性、社会性、经济性的矛盾。深汕特别合作区自然条件优越,蕴藏着大量非木质资源。非木质资源主要包括果类、药材、食用菌及其副产品等森林资源。由于生态建设的需要,部分森林将禁止或限制商品性采伐,为此,如何合理开发利用非木质资源对于森林能否可持续经营至关重要。发展非木质资源经营等多种经营,是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发展立体林业,调整产业结构,搞活经济,以短养长,促进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变资源优势为商品经济优势的重要手段;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增长所在;也是解决富余劳力就业的有效途径。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一场。
2.服务要求:
(1)通过走访、踏查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镇村、国有圆墩林场,摸清深汕特别合作区传统的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现状。
(2)探索、研究具有深汕特别合作区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利用深汕特别合作区所具备金融、信息、营销平台优势,可着重在两个方面探索深汕特别合作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一是培育“传统森林功能食品”产业链,引导区内乡镇延伸到潮汕地区开展传统功能植物种植,培育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形成大健康产业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二是创新“森林生态效益新产业业态”,林下种植打造深汕特别合作区“绿心”,满足深汕特别合作区民众休闲游憩需求;林下资源整理挖掘,在中小学生自然教育、研学、全民素质教育等方面,向合作区及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森林综合效益服务。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天然林保护修复、生态公益林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紧密结合,形成具有可实施、可落地的指导措施及实施建议。
(3)根据实地调研以及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探索结果,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林下经济发展可行性研究指导报告》,报告主要论述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林下经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林下经济(非木制林产品)的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进行深入阐述,消除决策主体项目选择的盲目性,着力阐述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林下经济的规划设想,体现林下经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下一步深汕特别合作区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实施落地提供理论指导。
3.服务成果:《深汕特别合作区林下经济发展可行性研究指导报告》
4.本项目预算控制在20万元以内。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林下经济发展可行性研究指导报告》;报告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1年内,协助甲方申报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等相关财政资金补助以及林下经济相关课题的立项工作。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70%;成果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1年,协助甲方申报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等相关财政资金补助以及林下经济相关课题的立项工作后,支付合同总价10%。每次付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详见合同文本。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2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办:hzqcgzhzf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4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20,1341005354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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