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县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四标段(粮油类)合同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2240009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224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龙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四标段(粮油类)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224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长沙县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四标段(粮油类) 其他服务见采购需求118
 合计金额小写: 3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金额

备注

四标段

粮油类

食堂粮油类供货

300万元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定价方式

(1)上浮率为18% ,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上浮率)。

(2)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以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采购海吉星市场咨询服务的报价为依据。

定价周期: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以上月最后一周海吉星市场的报价为本月的基准价。

(3)若商品在海吉星市场无报价,可优先但不限于按下列标准进行定价:

①以线上兴盛优选或淘宝价格为基准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上浮率)。

②以协商时超市的价格为供货价。

③当商品在海吉星市场、线上以及超市均无价格时,则可参考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以协商时线上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的价格为基准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上浮率)。

④当商品在海吉星市场、线上以及超市均无价格时,也无其他同类同规格商品参考时,以中标方提供同种商品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有效凭证上的价格为供货价。

⑤包厢临时采购量少的食材定价,以乙方采购的超市凭证为基准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1/2上浮率)。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委托甲方在附近超市刷公务卡采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凭证按时偿还至公务卡,不再上浮。

⑥特殊情况无法定价或对定价存在异议,可在纪检部门参与下通过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党组会进行协商。

(4)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29 —— 2024-03-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分别是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

3.3.2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3.3食材供应要求: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产品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3.3.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3.3.5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3.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3.3.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3.3.8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3.9出入库管理:甲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4.1.2付款方式:如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通过县直机关食堂专账专户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按甲方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货款。甲方须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的专用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望城支行(长沙龙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83936000006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2

食用油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

面、面粉类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注:(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在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地点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上浮率执行。

(5)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中标方须完成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采购方的相关采购任务(结算价格与相关采购平台一致)。

(6)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⑦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乙方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乙方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甲方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①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考核办法

①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②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乙方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③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罚扣的金额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月度考核评分表、考核扣分汇总表如下: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序号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分值

1

准时

送货

3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3分。

2

食材品质

35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甲方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3

服务

质量

30

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甲方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4

结算及时性

5

要求:按月及时与甲方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合计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供应项目

序号

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值

备 注

年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 供货商负责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条款

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新康社区
法定代理人: 周向阳 法定代理人: 袁龙
委托代理人: 邓梦晴 委托代理人: 袁龙
电话: 0731-84011030 电话: 0731-88521828
传真: 0731-84011031 传真: 0731-88521828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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