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2.24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学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学院2024年9月——2027年8月监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维保年份
维保金额
1
2024年9月-2025年8月
353211.7
2
2025年9月-2026年8月
381991
3
2026年9月-2027年8月
387247
合计
1122449.7

 
维保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2024年9月-2027年8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监控维保服务目标
维护细则
(一) 视频监控维保服务内容
1、系统中设备故障的排除;
2、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替换(设备出现人为损坏的除外);
3、系统线缆的检查、维护和架设;
4、按协作要求进行摄像机点位移机;
5、协助管理员做好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6、每月对维保设备及汇聚点进行全面巡检,于每月7号之前以图文形式提交上个月巡检报告,未完成的按1000元/次扣款;
7、维保单位保证配备相应的人力,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成交人须派遣一名及以上专业维修人员常驻学校进行维保服务,对学校监控设备维修/更换、线路检修、设备巡检、监控强弱电隐患排查、系统软件升级调试、配合学校建设项目解决好迁移/恢复设备等问题,工作日上午9:00-18:00在校巡检、维修、故障排除等工作,每月不低于24天出勤,服务期间出现早退或迟到按50元/次扣款,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的按150元/次扣款,当月出勤未满24天按300元/天扣款;
8、在接到监控中心故障报修3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48小时内检查确认故障原因,单个监控设备及附件维修/更换故障72小时内处理完成,服务器、大型高空设备、显示大屏、线路重新布线等故障维修/更换故障7天之内完成处理,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维修和故障按逾期500元/天扣款,直至维护正常使用。
(二)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计划
1、服务基本标准
(2)每月度有计划性的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维护以及监测评估;
(3)重大活动期间保证现场有人值守;
(4)保证监控系统的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2、防潮、防尘、防腐
维保单位维护人员保证做好监控设备,特别是监控主机、线路以及周边区域的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
3、常规维护
维保单位维护人员以书面形式,计划性、定期性地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技术性检查,对各类设备故障情况进行日常性检查,并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1)每月对所有监控设备(含监控主机)进行次清理、除尘等。
(2)每月检查监控系统各类技术参数以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特别是对效果不理想各类监控摄像机画面参数进行检查,提前杜绝故障隐患。协助设备管理员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位设备成功有效的运作。
(3)每月对各类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磨损现象应及时维护、维修,对无法维修的提出换件方案,特别是各类监控镜头、监控壳罩、监控立杆。
(4)每月定期一次提供上月服务信息。每月7号之前,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清单形式报送相关负责人。
(5)每月定期一次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核心平台、存储阵列、网络设备、UPS电源以及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
4、系统性维护
每半年一次对安防系统软硬件进行全面的评估性检测、调整服务,对相关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并将各类检测结果汇总形式分析材料。主要检测内容如下:
(1)检查系统通讯线路传输是否正常;
(2)检查系统各类电源线路是否正常;
(3)检查监控摄像头清晰度是否达到安防标准;
(4)检查主机设备运作是否正常;
(5)检查配套软件是否正常;
(6)检查监控系统是否存在兼容性问题;
(7)检查监控系统软、硬件是否需要升级。
(三)维护单位应常备必要的维修耗材
根据维保服务使用需求,供应常规备件
三、运维方式与限制
1、成交人需有大型监控系统建设或维护经验。
2、所更换设备的采购费用、维修所需的附件/辅材等材料费用、维保的人工费用、税费以及成交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价款当中,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合同价款。
3、以上维保内容按照维保服务标准服务不到位或设备更换不满足功能要求的,学校将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评估,将扣除相关维保服务费用。
4、维保服务期间因设备故障、安装问题、巡检不及时造成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均由维保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5、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以内提供由设备安全意外导致的人身及财产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要求:赔偿总额度不低于500万元,每次事故限额赔偿不低于1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6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低于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8万元。公众安全责任险的相关费用均由归维保公司负责,学校不再承担任何公众安全责任险费用。
6、监控施工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施工标准进行。
7、维保清单中维修/更换的设备必须和原设备型号或配件型号一致,如因停产原因造成无法更换同型号产品,需由设备厂家出具相关证明后,在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校方管理负责人核实并同意后,可更换功能相近或超过现有设备性能的产品作为替代更换。
8、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对以上维保清单内容进行重建、拆除或停用,将按照合同报价折扣率扣除相关设备维保费。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每年进行一次项目整体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本项目共分六次支付,前五次每半年经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后进行支付,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2、拟派遣常驻学校维保人员,当月出勤未满15天或连续7天未出勤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维修和故障处理逾期超7次的,采购人有权,在接到监控中心故障报修3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48小时内检查确认故障原因,一年内逾期超过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单个监控设备及附件维修/更换故障72小时内处理完成,一年内逾期超过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器、大型高空设备、显示大屏、线路重新布线等故障维修/更换故障7天之内完成处理,一年内逾期超过五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连续三个月未向采购人提供月巡检报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本次采用监控设备维保服务包干制,清单内所有设备及线路辅材更换、维修、驻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服务期间人身安全均由由维保公司负责(新增设备和人为损坏的除外),学校不再承担任何监控设备维修或更换、驻校维修人员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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