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73-2240gnjlfwdy3853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月0431-8128513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冬0431-81150785
中标公司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杜敬博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0773-2240GNJLFWDY3853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致: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广告投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73-2240GNJLFWDY3853 )项下的服务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与商定。
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0773-2240GNJLFWDY3853
采购内容:采购人拟拟在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桂林路步行街LED、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投放宣传广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投放期限4个月。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总价95万元,其中: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31.8万元、桂林路步行街LED31.4万元、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31.8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供应商具备拟投放广告发布位独家经营权。
5.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服务能力,能承担采购人关于本次采购相关的配套工作。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供应商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供应商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以下资料1-3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现金购买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拟投放广告发布位独家经营权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0431-81150785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后与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
要求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或个人账户转出无效。
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6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
联系人:陈月
电话:0431-81285131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传真:0431-8115078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响应文件内附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拟投放广告发布位独家经营权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5.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书。
6.企业或个人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查询截图。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查询截图。
9.“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网站查询截图。
10.被授权人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三、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合同文本、技术(服务)规范和响应文件格式五部分组成。 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采购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四、谈判/评审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包括:
(1)供应商概况等(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报价表
(3)报价函
(4)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针对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细致的响应及答复,逐条响应)
(5)首次响应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谈判/评审时,供应商代表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
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本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
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评审开始时间起 90 天。
3、保证金:
3.1保证金形式:包括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支票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万元。
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
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到账为准
3.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
2) 成交供应商未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4、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2000元。
5、报价
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6、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一份。(正本、副本、电子版应一致,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密封在一个信封或包装箱内。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正本 份”、“副本 份”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单一来源邀请书。
8、供应商参与人员
供应商可派代表参与谈判,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必须参与。
9、无效供应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2)供应商的资质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内容;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或提供虚假、失效文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且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采购程序
1、采购方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项目谈判、评审情况以及谈判、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非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非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
5.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谈判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谈判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谈判小组将不予接受)。谈判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5.2 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六、成交原则
1、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均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情况下,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采购项目:
(1)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故。
七、成交通知
1、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其他
1、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第三章 合同文本
PSBC〔2021〕071300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媒体资源投放代理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住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国庆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2022年关于长春人车商圈投放宣传广告的项目资源投放代理服务采购 项目,具体服务内容为 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桂林路步行街LED、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甲乙双方应于媒体广告发布前确认认购资源及排期,并签署媒体广告发布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否则视为放弃执行。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税款为人民币玖仟肆佰零伍元玖角肆分(小写:¥ 元)。该广告发布费用总价固定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租金、媒体制作费、媒体发布费、电费、维护费及二次画面制作安装费、税收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发生前必须经甲方审 核批准。最终合同结算费用以乙方实际发布量并结合甲方对乙方服务的评分评级情况据实结算。
2.2 甲方应于合同及媒体广告发布单正式生效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发布量及对乙方的服务评分评级按照第2.3条款选择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媒体广告发布费用:
(1) 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 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媒体广告发布单,正本一份。
(3)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3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采用第 二 种付款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付款:
第一种:一次性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即投放 个月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下刊投放图片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种:分两次付款。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90%,计人民币 整(小写¥ 元),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广告投放上刊图片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即投放 4 个月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下刊投放图片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三种:分三次付款。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广告投放上刊图片后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投放 个月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广告投放上刊图片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三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即投放 个月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下刊投放图片后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2.4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6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北亚泰大街支行
银行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与亚泰北街交汇处东南
户名: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220501314900000008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7H8BU77P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九江路288号办公楼云聚会第一层楼101-2室
电话:13194350022
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7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8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乙方需要承担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3.1 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壹 种进行履约保证。
(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在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
4.2 甲方应在每次广告投放结束后组织对乙方的投放服务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投放服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纠正乙方错误,督促乙方及时履行义务。
4.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乙方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保证具有合作投放媒体授予的提供本合同项下平面和/或网络媒体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的授权,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应资质。
5.2 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本合同和广告发布单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对外发布广告或进行宣传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及时准确的为甲方发布广告或进行宣传,且合作期限内不得在自身及合作投放媒体上发布或转载任何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文章或宣传,同时处理甲方与合作投放媒体的关系,负责为甲方争取更多媒体支持。
5.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相关产品或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4 乙方保证按照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约定的发布时间表,将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中约定的媒体广告栏目/版位交付给甲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该等广告栏目/版位的合法性。
5.5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完整登出。因乙方原因造成刊登广告版本错误的,按错登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错登、漏登情况,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办理补登事宜,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5.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稿。
5.7 乙方有义务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修改,乙方有义务在上述书面通知中告知甲方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依据以及修改的具体意见。
5.8 乙方应在每月的前10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投放汇总平面及网络广告监登/测报告或第三方平面及网络媒体广告投放监播报告或投放效果评估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5.9 在整个投放代理服务完成后,乙方须在_10_日内提供整体投放效果评估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5.10 乙方负责为甲方收集合同期内所有平面投放样刊,每期样刊提供5本(或份),并按 季 寄送甲方留存。
5.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及其他资料。
5.1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
5.13 乙方应助益甲方企业或领导层的亮相发声,同时深化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后续甄选主流媒体颁发的各类企业、人物、营销类奖项,并同步安排媒体针对企业业绩报表、决策动向、高层风采等企业表现进行品牌传播。
5.14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六条 保密
6.1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6.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6.5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6.6 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服务工作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代理投放服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当期服务费总额的 2 %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服务费总额的 50 %时或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推迟执行,则广告发布时间可相应顺延。
7.3 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广告错、漏登的,乙方需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不少于一倍的补偿,并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补登,如不能安排补登的,应退还相应款项。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投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并按相关规定补登或将欠登款项退回甲方,乙方应保证调整后与调整前相比广告价值未下降,否则乙方应当予以相应退款或赔偿相应损失;如因乙方漏单等原因引起合作投放媒体错登或漏登,乙方应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向甲方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6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 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 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7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8.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广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提出广告刊登备选方案,连同相关文件传真至甲方,经甲方选择确认后方能刊登。如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广告费应按实际刊登情况计算。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9.3 仲裁应由 长春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长春 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9.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5 一切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9.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通知
10.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 3266 号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名称: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九江路288号办公楼云聚会第一层楼101-2室
联系人: 杜敬博 电话:13194350022
10.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0.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送达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签收日期并以签收方签字为准。
10.4 乙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的均视为送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广告投放之日起4个月 。
11.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1.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1.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1.7 附件清单
附件1 媒体广告发布单
附件2 履约保函(样本,如有)
附件3 开户信息(样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
乙方: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1-1
平面媒体广告发布单
合同编号:
媒体广告发布单编号:
采购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联系人:杜敬博 联系电话:13194350022
传真:无 邮箱:29943741@qq.com
备注: 平面广告月份排期表作为媒体广告发布单的附件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2
网络、电视、广播媒体广告发布单
合同编号:
媒体广告发布单编号:
采购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无 邮箱:
备注: 网络广告月份排期表作为媒体广告发布单的附件
甲 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吉林省铭嘉广告
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3
平台服务合作内容
合同编号:
媒体广告发布单编号:
采购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备注: 平面广告月份排期表作为媒体广告发布单的附件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中约定的第三条事项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元的、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附件3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我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2022年部分长春市人流密集区域媒体资源投放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报价函
采购人/代理机构: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响应本项目的谈判,报价为: 元。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关货物及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谈判评审办法。
3、我们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
4、在整个单一来源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承诺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并接受贵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保证金的处理。
7、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的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网址:
联系人:
年 月 日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供应商可自行扩展表格内容。
2、合计金额须与报价函及报价表的报价相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单位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6、首次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注: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技术(服务)规范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首次响应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全部无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条款。
7、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XX分)采购项目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一、总则
(一)本文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为关于长春人车密集区域投放宣传广告的采购项目所编制的服务要求文档,主要包括项目介绍、服务要求等内容。本规范书作为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应答人”)编写《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应答人应以中文提供《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是本项目应答人提供的合同技术文档,需经授权人签字,具有与商务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应答人应在《服务规范书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且需进行简要回答以作为评分依据,若无应答视为“不满足”。
(三)应答人所应答服务必须属于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如不属于,则认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其应答将被拒绝。
(四)本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服务要求,加注井号(“#”)的为重要服务要求,其余为基本服务要求。关键服务要求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应答,应答将会被拒接,重要服务要求不满足项达到三项,将可能导致应答被拒绝,基本服务要求不满足的单项酌情扣分。
(五)本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若因应答人失误,造成服务达不到原定指标,应答人应免费进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
(六)★ 本规范书对于软件、硬件、培训、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谈判采购范围之内。如果应答人没有提供明确的报价,可以认为上述要求所需要的费用由应答人免费提供。
(七)采购人只购应答人所提供方案中的部分服务时,应答人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
(八)采购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应答人对服务规范书的应答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拟拟在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桂林路步行街LED、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投放数量为电子屏3块,期限为自投放之日起4个月。
三、广告投放需求
采购人拟在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桂林路步行街LED、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投放数量为电子屏3块,类型:户外LED屏拟投放期限为4个月。分别为: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每次播放时长15秒,频次240次/天;桂林路步行街LED,每次播放时长15秒,频次240次/天,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每次播放时长10秒,频次360次/天,文件格式:JPG/RGB。
四、服务要求
(一)应答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文案、制作、发布、维护等全部服务。
(二)应答人提供的广告制作与发布服务,涉及到第三方产品、技术、知识产权等,若出现技术上或法律上的纠纷,应由应答人全权解决,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三)在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采购人拥有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权利,应答人须全面配合。
五、★ 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编制要求
应答人须根据本文件及本项目商务规范书相关要求制定并提交详尽的本项目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简介;
(二)上述广告位详细描述:位置、规格、工艺等;
(三)上述广告位多角度广告发布彩色效果图;
(四)上述广告位受众数据分析;
(五)可投放起止日期;
(六)投放数量及质量保证承诺;
(七)与采购人在信息沟通、争议处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
(八)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九)应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十)报价单
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0773-2240GNJLFWDY3853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致: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广告投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773-2240GNJLFWDY3853 )项下的服务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与商定。
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0773-2240GNJLFWDY3853
采购内容:采购人拟拟在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桂林路步行街LED、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投放宣传广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投放期限4个月。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总价95万元,其中: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31.8万元、桂林路步行街LED31.4万元、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31.8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供应商具备拟投放广告发布位独家经营权。
5.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服务能力,能承担采购人关于本次采购相关的配套工作。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供应商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供应商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以下资料1-3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现金购买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拟投放广告发布位独家经营权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0431-81150785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后与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
要求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或个人账户转出无效。
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6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
联系人:陈月
电话:0431-81285131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传真:0431-8115078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响应文件内附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拟投放广告发布位独家经营权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5.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书。
6.企业或个人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查询截图。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查询截图。
9.“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网站查询截图。
10.被授权人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三、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合同文本、技术(服务)规范和响应文件格式五部分组成。 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采购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四、谈判/评审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包括:
(1)供应商概况等(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报价表
(3)报价函
(4)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针对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细致的响应及答复,逐条响应)
(5)首次响应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谈判/评审时,供应商代表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
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本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
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评审开始时间起 90 天。
3、保证金:
3.1保证金形式:包括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支票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万元。
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
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到账为准
3.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
2) 成交供应商未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4、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2000元。
5、报价
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6、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一份。(正本、副本、电子版应一致,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密封在一个信封或包装箱内。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正本 份”、“副本 份”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单一来源邀请书。
8、供应商参与人员
供应商可派代表参与谈判,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必须参与。
9、无效供应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2)供应商的资质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内容;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或提供虚假、失效文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且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采购程序
1、采购方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项目谈判、评审情况以及谈判、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非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非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
5.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谈判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谈判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谈判小组将不予接受)。谈判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5.2 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六、成交原则
1、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均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情况下,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采购项目:
(1)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故。
七、成交通知
1、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其他
1、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第三章 合同文本
PSBC〔2021〕071300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长春人车密集区域媒体资源投放代理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住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国庆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2022年关于长春人车商圈投放宣传广告的项目资源投放代理服务采购 项目,具体服务内容为 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桂林路步行街LED、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甲乙双方应于媒体广告发布前确认认购资源及排期,并签署媒体广告发布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否则视为放弃执行。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税款为人民币玖仟肆佰零伍元玖角肆分(小写:¥ 元)。该广告发布费用总价固定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租金、媒体制作费、媒体发布费、电费、维护费及二次画面制作安装费、税收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发生前必须经甲方审 核批准。最终合同结算费用以乙方实际发布量并结合甲方对乙方服务的评分评级情况据实结算。
2.2 甲方应于合同及媒体广告发布单正式生效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发布量及对乙方的服务评分评级按照第2.3条款选择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媒体广告发布费用:
(1) 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 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媒体广告发布单,正本一份。
(3)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3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采用第 二 种付款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付款:
第一种:一次性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即投放 个月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下刊投放图片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种:分两次付款。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90%,计人民币 整(小写¥ 元),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广告投放上刊图片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即投放 4 个月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下刊投放图片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三种:分三次付款。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广告投放上刊图片后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投放 个月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广告投放上刊图片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三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即投放 个月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下刊投放图片后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2.4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6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北亚泰大街支行
银行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与亚泰北街交汇处东南
户名: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220501314900000008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7H8BU77P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九江路288号办公楼云聚会第一层楼101-2室
电话:13194350022
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7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8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乙方需要承担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3.1 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壹 种进行履约保证。
(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在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
4.2 甲方应在每次广告投放结束后组织对乙方的投放服务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投放服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纠正乙方错误,督促乙方及时履行义务。
4.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乙方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保证具有合作投放媒体授予的提供本合同项下平面和/或网络媒体广告投放代理服务的授权,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应资质。
5.2 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本合同和广告发布单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对外发布广告或进行宣传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及时准确的为甲方发布广告或进行宣传,且合作期限内不得在自身及合作投放媒体上发布或转载任何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文章或宣传,同时处理甲方与合作投放媒体的关系,负责为甲方争取更多媒体支持。
5.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相关产品或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4 乙方保证按照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约定的发布时间表,将当期媒体广告发布单中约定的媒体广告栏目/版位交付给甲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该等广告栏目/版位的合法性。
5.5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完整登出。因乙方原因造成刊登广告版本错误的,按错登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错登、漏登情况,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办理补登事宜,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5.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稿。
5.7 乙方有义务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修改,乙方有义务在上述书面通知中告知甲方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依据以及修改的具体意见。
5.8 乙方应在每月的前10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投放汇总平面及网络广告监登/测报告或第三方平面及网络媒体广告投放监播报告或投放效果评估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5.9 在整个投放代理服务完成后,乙方须在_10_日内提供整体投放效果评估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5.10 乙方负责为甲方收集合同期内所有平面投放样刊,每期样刊提供5本(或份),并按 季 寄送甲方留存。
5.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及其他资料。
5.1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
5.13 乙方应助益甲方企业或领导层的亮相发声,同时深化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后续甄选主流媒体颁发的各类企业、人物、营销类奖项,并同步安排媒体针对企业业绩报表、决策动向、高层风采等企业表现进行品牌传播。
5.14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六条 保密
6.1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6.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6.5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6.6 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服务工作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代理投放服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当期服务费总额的 2 %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服务费总额的 50 %时或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推迟执行,则广告发布时间可相应顺延。
7.3 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广告错、漏登的,乙方需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不少于一倍的补偿,并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补登,如不能安排补登的,应退还相应款项。出现广告价值下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投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并按相关规定补登或将欠登款项退回甲方,乙方应保证调整后与调整前相比广告价值未下降,否则乙方应当予以相应退款或赔偿相应损失;如因乙方漏单等原因引起合作投放媒体错登或漏登,乙方应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向甲方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6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 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 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7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8.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广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提出广告刊登备选方案,连同相关文件传真至甲方,经甲方选择确认后方能刊登。如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广告费应按实际刊登情况计算。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9.3 仲裁应由 长春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长春 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9.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5 一切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9.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通知
10.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 3266 号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名称: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九江路288号办公楼云聚会第一层楼101-2室
联系人: 杜敬博 电话:13194350022
10.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0.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送达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签收日期并以签收方签字为准。
10.4 乙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的均视为送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广告投放之日起4个月 。
11.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1.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1.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1.7 附件清单
附件1 媒体广告发布单
附件2 履约保函(样本,如有)
附件3 开户信息(样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
乙方: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1-1
平面媒体广告发布单
合同编号:
媒体广告发布单编号:
采购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联系人:杜敬博 联系电话:13194350022
传真:无 邮箱:29943741@qq.com
媒体名称 | 尺寸 (高×宽) | 规格 | 颜色 | 日期 | 位置 | 版本 | 次数 | 刊例 单价 | 折扣 | 实付净价 |
总计 | 950000.00 |
备注: 平面广告月份排期表作为媒体广告发布单的附件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2
网络、电视、广播媒体广告发布单
合同编号:
媒体广告发布单编号:
采购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无 邮箱:
媒体名称 | 形式 | 位置 | 广告规格 | 单位 | 次数 | 日期 | 刊例价 | 折扣 | 实付净价 |
备注: 网络广告月份排期表作为媒体广告发布单的附件
甲 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吉林省铭嘉广告
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3
平台服务合作内容
合同编号:
媒体广告发布单编号:
采购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媒体名称 | 形式 | 位置 | 广告规格 | 单位 | 次数 | 其他 | 日期 | 刊例价 | 折扣 | 实付净价 |
传真: 邮箱:
备注: 平面广告月份排期表作为媒体广告发布单的附件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铭嘉广告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中约定的第三条事项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元的、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附件3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我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2022年部分长春市人流密集区域媒体资源投放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报价函
采购人/代理机构: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响应本项目的谈判,报价为: 元。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关货物及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谈判评审办法。
3、我们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
4、在整个单一来源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承诺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并接受贵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保证金的处理。
7、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的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网址:
联系人:
年 月 日
2、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
包号 | 报价 | 保证金有无 | 备注 | |
注: 此表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合计应一致; 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此表报价调整时,“分项报价表”须相应调整,保持一致。 |
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内容 | 报价(含税) | 其中:税金 | 服务期限 | 小计 |
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 | 元/月 | 元 (税率 %) | 投放期限4个月 | |
桂林路步行街LED | 元/月 | 元 (税率 %) | 投放期限4个月 | |
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 | 元/月 | 元 (税率 %) | 投放期限4个月 | |
合计金额: 元 |
注:
1、供应商可自行扩展表格内容。
2、合计金额须与报价函及报价表的报价相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单位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职 务:
|
供应商公章:
6、首次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注: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技术(服务)规范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首次响应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全部无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条款。
7、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XX分)采购项目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一、总则
(一)本文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为关于长春人车密集区域投放宣传广告的采购项目所编制的服务要求文档,主要包括项目介绍、服务要求等内容。本规范书作为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应答人”)编写《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应答人应以中文提供《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是本项目应答人提供的合同技术文档,需经授权人签字,具有与商务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应答人应在《服务规范书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且需进行简要回答以作为评分依据,若无应答视为“不满足”。
(三)应答人所应答服务必须属于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如不属于,则认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其应答将被拒绝。
(四)本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服务要求,加注井号(“#”)的为重要服务要求,其余为基本服务要求。关键服务要求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应答,应答将会被拒接,重要服务要求不满足项达到三项,将可能导致应答被拒绝,基本服务要求不满足的单项酌情扣分。
(五)本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若因应答人失误,造成服务达不到原定指标,应答人应免费进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
(六)★ 本规范书对于软件、硬件、培训、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谈判采购范围之内。如果应答人没有提供明确的报价,可以认为上述要求所需要的费用由应答人免费提供。
(七)采购人只购应答人所提供方案中的部分服务时,应答人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
(八)采购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应答人对服务规范书的应答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拟拟在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桂林路步行街LED、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投放数量为电子屏3块,期限为自投放之日起4个月。
三、广告投放需求
采购人拟在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桂林路步行街LED、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投放数量为电子屏3块,类型:户外LED屏拟投放期限为4个月。分别为: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7.8购物广场处LED,每次播放时长15秒,频次240次/天;桂林路步行街LED,每次播放时长15秒,频次240次/天,长春站进站口A2A3/B2B3处LED,每次播放时长10秒,频次360次/天,文件格式:JPG/RGB。
四、服务要求
(一)应答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文案、制作、发布、维护等全部服务。
(二)应答人提供的广告制作与发布服务,涉及到第三方产品、技术、知识产权等,若出现技术上或法律上的纠纷,应由应答人全权解决,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三)在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采购人拥有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权利,应答人须全面配合。
五、★ 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编制要求
应答人须根据本文件及本项目商务规范书相关要求制定并提交详尽的本项目服务技术规范书应答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简介;
(二)上述广告位详细描述:位置、规格、工艺等;
(三)上述广告位多角度广告发布彩色效果图;
(四)上述广告位受众数据分析;
(五)可投放起止日期;
(六)投放数量及质量保证承诺;
(七)与采购人在信息沟通、争议处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
(八)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九)应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十)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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