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社区入口及业主服务中心装饰、幕墙、景观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dfcgz02007
预算金额539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贾经理1813317595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杰0551-6222029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社区入口及业主服务中心装饰、幕墙、景观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DFCGZ02007
原公告日期:2024-09-1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社区入口及业主服务中心装饰、幕墙、景观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社区入口及业主服务中心装饰、幕墙、景观工程(项目编号:2024DFCGZ02007/代理编号:JG2024-09-1865),现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是指市级以上行业协会,还是省级以上行业协会?
答复:“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2、招标文件第69页投标人业绩2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公司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个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含有不少于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体现景观绿化金额的情况说明,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需提供可证明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含有不少于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内容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34页业绩证明材料要求“(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公司提供的此项业绩证明材料为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信息”查询网址及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详细评审企业实力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
(1)2022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结果(装饰类或幕墙类)是否认可
(2)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 AAA 企业”荣誉是否认可
(3)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发的“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荣誉是否认可。
答复:见招标文件7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第(1)项“(1)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中的详细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具备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详细评审业绩要求: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我司具有装饰及幕墙资质,承担的装饰及幕墙施工范围,需要组建景观绿化工程联合体投标,景观绿化工程无资质要求请问资质内容填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格,是否认可?
答复:景观绿化无资质要求,仅承担景观绿化工程工作内容的联合体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可填写“具有 / 资格”。
6、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房屋建筑业绩中含有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请问此项目经理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需提供可证明项目经理房屋建筑业绩中含有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中项目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人房屋建筑业绩中含有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需提供可证明投标人房屋建筑业绩中含有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中项目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中含有500万元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需提供可证明投标人业绩中含有500万元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
9、请问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指的是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还是住宅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还是都包括?
答复:房屋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如住宅、宿舍、宾馆、招待所等)和公共建筑(如各类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
10、 招标文件企业实力方面,请问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认定的“上海市信得过建筑装饰企业”成果是否予以认定?
答复:见招标文件7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第(1)项“(1)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中的详细要求。
11、招标文件企业实力方面,请问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认定的“上海市建筑诚信企业”成果是否予以认定?
答复:见招标文件7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第(1)项“(1)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中的详细要求。
12、招标文件企业实力方面,请问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认定的“企业信用等级AAA”成果是否予以认定?
答复:见招标文件7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第(1)项“(1)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中的详细要求。
13、招标文件企业实力方面,请问同一企业实力认定,不同年度获得是否算2项成果认定?如:2022年度及2023年度企业均获得某一项企业实力成果认定,是否可以算2项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答复:同一企业实力认定,不同年度获得仅算1项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14、招标文件P69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单个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中装饰装修部分金额大于1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予以认可,需提供可证明投标人业绩中装饰装修部分金额大于15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15、招标文件P70页,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接的类似项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奖项等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认可?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6、请招标人提供本工程现场现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
答复: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已全部挂网,请投标人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17、请招标人提供本工程的效果图;
答复: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已全部挂网,请投标人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18、请招标人提供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答复:联系人为胡工,联系方式为0551-66370621。
19、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其中对技术文件紧提供了封面格式,是否可以理解为技术文件除了招标文件第71页的《详细评审标准表》最后的“注”关于页面排版要求的相关要求外,其他的由投标人自拟;
答复:是的。
20、招标人对本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有没有具体的要求?如有,请明确;
答复:无要求。
2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另外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2024年12月25日前全部完工,请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的工期进度计划是按照总工期60日历天编制还是按照2024年12月25日(57日历天)进行编制?
答复:本项目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招标文件中工期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2、招标清单序号12,项目编号WB011209008004,琥珀大板幕墙,幕墙图纸中没有体现,请招标人明确琥珀大板幕墙的使用部位,并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
答复:使用部位为大门吊顶。
23、是否提供控制价明细。
答复:提供,见本次答疑澄清附件。
24、请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1要求的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装饰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复:房屋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如住宅、宿舍、宾馆、招待所等)和公共建筑(如各类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
25、本项目招标范围含幕墙内容及装饰装修内容,请问详细评审中,关于投标人业绩1业绩匹配度如何定义?是按照招标范围施工内容进行匹配还是根据招标项目名称及用途匹配?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尽可能提供匹配度更高的投标人业绩。
26、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奖项荣誉、人员等均予以认可。
27、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由“5399.989986万元”修改为“53934262.50元”,招标文件中相关部分同步调整,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详见答疑澄清附件。
28、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18ZHZB文件以此次答疑澄清附件中公布的为准。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回复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长丰县南部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联系人:贾经理
电话:18133175955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罗杰
电话:0551-62220296/18355431761
日期: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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