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DV2Z87江淮牌HFC1041P93K6C2旧机动车
金额
8000.00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2ZJ100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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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DV2Z87江淮牌HFC1041P93K6C2旧机动车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09-2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须在取得成交反馈文件、缴费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提车。 5.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9.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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