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212090101
预算金额2267.66万元
招标联系人康宁13975860966
中标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267.66万元
中标联系人夏逸捷13348610072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2120901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1209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信息化部分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1111499
2 工程部分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详见采购需求 1 1565160.39
 合计金额小写: 22676659.39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贰佰陆拾柒万陆仟陆佰伍拾玖元叁角玖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2676659.39 元(人民币大写: 贰仟贰佰陆拾柒万陆仟陆佰伍拾玖元叁角玖分 )。其中:信息化部分(含税价)金额为人民币:¥ 21111499.00 元;工程部分(含税价)金额为人民币:¥ 1565160.39 元。其中工程部分在项目完工验收后需提交财评中心进行评审(按清单的单价进行结算),最终付款金额以财评审核的结算报告为准。合同金额包括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8 —— 2029-11-1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及安装调试: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2.乙方的交运通知及相关事项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10天前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2)乙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为准。4)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安装调试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用户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用户单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02997.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一次付款:合同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金额为¥ 6802997.82 元人民币(大写: 陆佰捌拾万零贰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贰分 );其中信息化部分金额为¥ 6333449.7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佰叁拾叁万叁仟肆佰肆拾玖元柒角 ,工程部分金额为¥ 469548.12 元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玖仟伍佰肆拾捌元壹角贰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70663.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二次付款:硬件安装调试完毕,软件平台试运行稳定,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软件测评,同时邀请专家进行联合评审会)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70%),金额为¥ 9070663.75元人民币(大写:玖佰零柒万零陆佰陆拾叁元柒角伍分);其中信息化部分金额为¥8444599.60元人民币(大写: 捌佰肆拾肆万肆仟伍佰玖拾玖元陆角,工程部分金额为¥626064.15 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陆仟零陆拾肆元壹角伍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02997.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三次付款:信息化部分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维满三年,无质量服务纠纷,支付至信息化部分合同金额的95%,金额为¥ 5277874.75 元人民币(大写: 伍佰贰拾柒万柒仟捌佰柒拾肆元柒角伍分 ),投标人承诺增加的维护期满后支付该部分尾款,金额为¥ 1055574.95 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伍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玖角伍分 );工程部分经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后,支付剩余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787701880000286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规章、规定,保质期内的质量保证及故障响应可以达到以下要求: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正品。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进行更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满,更换设备价格不高于投标单价。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维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 不少于3年(维保期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维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维护和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应用软件升级、系统定期检测服务、故障处理等保修服务,维保期间提供4人驻场,运维服务人员食宿乙方自理。6、乙方需制订相关运行维护制度,包括专门的抢修流程及内部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并建立维护台账,严格按承建规范和标准执行。维护台账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安装位置、检定(验收)时间、功能及性能指标、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承建单位、维护单位、验收完成后设备现场图片、质保期、责任人等信息,以及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计量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影印件、质保书、施工图影印件、使用手册等资料。7、如因服务、保障不到位,致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事故发生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处罚。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物品遗失,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性处以原值的五倍罚款。8、对乙方信息系统和弱电服务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乙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员工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运维服务人员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9、乙方员工须统一工装和工牌,持证上岗;须持有健康证明,相关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无权处置属于甲方所有的物业及弱电设施设备;管理期间不能擅自使用和租借物业设施(包括教室、会议室、住房等)及信息系统和弱电设备,一经发现,由甲方按甲方租用标准5倍以上进行经济处罚。11、运维服务管理用房提供:由甲方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实际需求,提供适当合理的办公和管理用房,乙方驻场人员所需要其他用品乙方自行负责;12、如在系统投入运营后出现诸如:系统运行不顺畅、投诉多等问题,乙方须进行原因分析,如是乙方实施缺陷原因,乙方负责免费解决和优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方式及标准:验收工作原则上由甲方组织进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条件:(1)全面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集成工作,基本达到功能、性能、使用等方面的要求;(2)用户对系统的使用方式满意,确实方便了用户,提高了用户的效率,达到了系统的设计目标;(3)系统运行基本稳定,上线试运行后确保不会影响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4)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5)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6)已通过软硬件测试评审;(7)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8)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9)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10)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11)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采购方同意;(12)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3、项目验收组织与费用:本项目将成立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及项目专家组等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系统验收交付项目验收交付可以计算机光盘和纸介质形式进行提交,包括软件载体(光盘或磁盘)和相应的文档。系统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交付内容:(1)《软件需求说明书》(2)《需求确认书》(3)《软件设计说明书》(4)《数据库设计文档》(5)《测试分析报告》(6)《用户手册》(7)《系统管理员手册》(8)《系统数据库字典》(9)软件系统源代码(电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要求的所有建设运营内容。(2)甲方应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内容、数据、产品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进行赔偿。(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核心技术保密。(5)甲方有权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提供监督、指导,乙方须遵循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6)甲方保留在项目的关键点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甲方所需的材料和信息。(7)甲方享有本项目定制形成的软件源代码,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移交该源代码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移交。甲方享有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软件的永久使用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2)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软件开发标准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文档、用户使用手册等文档。(3)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的使用说明、质量证明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场所进行系统现场安装、联调。(5)乙方负责对甲方及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业务信息和数据承担保密义务。(7)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8)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9)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采购第三方供应商货物,出现货物质量、供货时间等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降低项目质量或延长工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10)乙方对本次项目设计开发的所有软件、程序、资料、采集的数据及各类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乙方应对设备安装及施工类部分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审查。(12)组织管理要求:1)乙方必须成立合理的实施团队,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2)乙方必须指定专职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配置相应的软件及硬件技术负责人、建安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监督人员,保证有足够的高素质人员驻场参加本项目的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3)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承担过系统开发经验,能够与甲方进行良好沟通,具备相关产品集成、应用和开发的能力。4)原则上乙方驻场人员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予以更换。当甲方发现驻场人员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场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5)由于乙方自身驻场人员问题造成项目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软件中,不包含任何以下的部分:“后门”(Black Door);时间炸弹(Time Bomb);自动根据时间的控制而停止系统运行的功能(不包括甲方因为技术支持的需要而授权的设计);没有计算机病毒(Virus):特洛伊木马(Trojan horse)、蠕虫(Worm)、或其它的允许非法对系统进行访问(包括删除,关闭等)的功能。(14)未经甲方公司的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网络及平台进行短信、彩信发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临时使用账号要保密,不得公开,对组件开发的账号密码需进行加密,避免信息安全的泄露。(16)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包或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计付违约金(计算公式: 违约金=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360×逾期金额×逾期天数),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7.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7.6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愿意更换产品、进行整改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7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或在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在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软件,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甲方各种合理费用支出。
7.8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的,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照合同在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9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质保期服务的,每违反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若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均未能排除故障或者拒进行维修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有权在待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维修费用。
7.10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由他人完成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7.11乙方违反其它合同义务的,应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7.12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确认结算金额。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等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退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拆除重建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甲方为此已支付或虽未支付但依据法律、法规、裁判文书、仲裁文书、合同等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8日签署 生效
11.其他条款
总则:根据政府采购中心 “智慧景区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JCG-GK-202212090101-1)中标通知书,确定本项目中标单位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1、本合同中提到的定制开发应用软件系统,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清单和经甲方确认的采购需求为依据。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要求。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真实性负责,甲方及监理方有权对合同的履行、项目的实施提出质疑,甲方及监理方提出质疑后,乙方必须在二日内做出书面答疑和澄清。4、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5、本合同中的“货物”指本项目采购的软件、硬件、服务、数据等。
检验和测试:1、进场前的检验和测试。1)在系统上线试运行前,乙方应对软硬件系统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与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系统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试报告。2)甲方有权对乙方检验或测试过的软硬件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系统是否能符合规定的目标与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系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系统,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由此对甲方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本项目需按照信息安全等保二级要求建设,乙方须配合等保测评工作及相关整改工作到直至符合要求。2、系统现场安装、调试、检验与测试。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用户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用户单位。3、质量保证。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质保期要求:不低于叁年,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维护和软件系统维护服务。(3)乙方提供的软件、硬件都应与招标文件中建设标准要求相符。4、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包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6、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7、乙方的交运通知及相关事项。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10天前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2)乙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为准。4)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8、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技术资料。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10、检验。(1)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文件。该文件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明文件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应申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在20工作日内解决赔偿问题。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3、如果第三人就甲方使用并拥有乙方交付的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提出或指控甲方侵犯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与该第三人进行和解或诉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应保证免费向甲方指定的其他系统开放端口协议,以便甲方的其他系统可以和乙方的系统进行无障碍的对接。甲方享有本项目定制形成的软件源代码,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移交该源代码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移交。5、若本项目新产生知识产权,则归甲方拥有6、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1) 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资料、数据及文件等信息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4) 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1) 甲方:参与该项目组织、验收、使用及可接触到乙方提供资料及技术成果的人员。2) 乙方:项目组成员及可接触到甲方提供的资料的人员。3)监理方:项目组成员及可接触到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的人员。7、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十年内。8、泄密责任: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中规定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致使对方发生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培训: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指定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1、培训对象。本项目培训的主要对象包括: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各景区管理处技术人员、运营操作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及最终用户。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维护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3、培训场地。乙方与甲方协商培训地点。4、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点对点培训、网络远程培训、操作手册。5、收费标准。本项目免费提供培训服务。6、培训次数。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7、培训大纲。制定后提交甲方认可后再实施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1、项目运行维护期陆年,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行维护期内应免费保证本项目所建系统正常稳定地运行,安排固定的项目经理进行跟踪服务,指定专人提供服务。要求提供相关项目运行维护方案。2、针对本次项目,乙方须成立售后服务团队提供质量保障,提供7*24小时的最优质服务。质保期内遇系统出现故障,甲方无法解决时,售后服务团队须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修复;主要设备故障能做到2小时响应到现场,6小时解决问题。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3、在免费维保期内,如甲方有要求进行软件升级,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补充协议,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招标范围内合理的系统功能变更,直至甲方满意,(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乙方须提供的服务。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 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2、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2)甲乙双方均认为必要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不可抗力: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 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 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通知与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 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函件等均应采用书面方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EMS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送达至以下联系地址。甲方:【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59号】联系人:【康宁】电话:【13975860966】电子邮件:【79754585@qq.com】乙方:【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9号省通讯指挥大楼】联系人:【夏逸捷】电话:【13348610072】电子邮件:【13348610072@189.cn】。2.除非另有证据证明,否则通知、函件等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1)专人递送:通知方专人递送至被通知方联系地址的当日。(2)挂号信件:通知方国内挂号信件收据所示日后的第3日。(3)EMS特快专递:通知方寄送凭证所示日后的次日。(4)电子邮件:通知方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箱系统的当日。3.一方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至少在变化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未及时通知,变动一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和损失承担责任。4.双方同意,将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作为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下同)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包括不限于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地址送达确认书、送达回执、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民事决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诉讼/仲裁过程中的一切法律文书)向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地址送达的,均视为有效送达,发生法律上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效果。5.如因一方提供的上述联系地址不准确、联系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一方或者其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无人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函件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其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6.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及既有合同的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59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理人: 胡佳 法定代理人: 李忠

委托代理人: 康宁 委托代理人: 张伟平

电话: 0731-88647959 电话: 0731-84772896

传真: 0731-88647916 传真: 0731-8477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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