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公司商业用房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354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5820330001758
预算金额35400万元
招标公司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涛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婷婷1801313979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7
公告正文
[0]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公司商业用房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20330001758 | 项目名称 | 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公司商业用房新建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5820330001758001002 | 标段名称 | 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公司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公司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4]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商业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杨舍镇长泾路北侧、张扬公路南侧、农联路西侧。2.1.2建设规模:总投资8亿元,总用地面积41887平米,总建筑面积暂定59200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400平米,拟建一幢3层商业用房,地下消防水池、配电间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800平米(含3300平米人防),同步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2.1.3合同估算价:35400.0万元。2.1.4总期限要求:433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9日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1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2.1.5 其他:2.2招标范围:项目总占地 62.8 亩,总建筑面积 592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3400 9 平方米,拟建 1 栋 3 层商业用房,地下消防水池、配电间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5800 平方米(包括 人防工程 3300 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 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 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注册建筑师一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 年4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4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是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是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则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 4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 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是设计业绩则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是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则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 2021 年4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1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 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2日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6日23时59分;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7日9时30分。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11. 联系方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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