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零星维修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附件列表:
零星维修采购磋商文件补充通知.pdf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1227000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零星维修采购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零星维修采购 (2)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为确保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正常运行,对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校园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水电、零星维修改造等维修维护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校园内的房屋墙漆粉刷、隔墙、装饰、门及锁具安制、铝合金门窗安制、卫生间改造、办公室吊顶、屋面防水、外墙孩子水、马路人行道修复、抽安架空隔热板、给排水维修、电源线缆铺设、办公楼走道吊顶维修更换等零星维修维护。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2-17 计划竣工日期:2024-02-17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00000元 预算金额:90万元/年,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零星维修结算书由施工单位每季度报一次,甲方委托区财评中心或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结算造价=经审核的结算工程费X(1-投标单位优惠率);2.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财评中心或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为准。 其他说明: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3.合同价格形式: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沈细志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长郡斑马湖中学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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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采购磋商文件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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