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KJ20220919
二、项目名称: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58(%) | 杭州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鹿山下13号一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1、对全区核酸采样点废弃物中转暂存点的涉疫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并按要求完成清运。 2、对全区集中隔离点日常所需的涉疫包装物资及时配送。 |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时承诺。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时承诺。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星,汪晓峰,陈惠,俞建跃,李斯文(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60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地 址:富阳区富春街道劳动路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碧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1770099
质疑联系人:高立定
质疑联系方式:0571-61705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519号财富中心A座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邓露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1765398
质疑联系人:章丹英
质疑联系方式:0571-617653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街12号
传 真:/
联系人 :赵靓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772959
附件信息:
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公开招标文件最低价定稿.doc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公开招标文件最低价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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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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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6977500992655727009).pdf供应商为中小企业(6977500992655727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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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1 | 项 | 4010000 | 详见采购需求 | 1、对全区核酸采样点废弃物中转暂存点的涉疫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并按要求完成清运。2、对全区集中隔离点日常所需的涉疫包装物资及时配送。 | 详见采购需求 |
序号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项目编号 | ZJKJ20220919 |
2 | 采购人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 ||
3 | 项目概况 | 1、对全区核酸采样点废弃物中转暂存点的涉疫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并按要求完成清运。2、对全区集中隔离点日常所需的涉疫包装物资及时配送。详见采购需求。 | ||
4 | 资金来源与预算 |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项目预算:401万元。 | ||
5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需参加现场开标会。 | ||
6 | 开标时间与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A座4楼3号开标室。 | ||
7 | 投标报价与费用 | 本项目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元报价。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计入报价。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验收时如需涉及检测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双方均需是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9 | 分包 | (1)本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不得限制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2)如本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
10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 李碧峰 联系电话 0571-61770099 | ||
11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12 | 样品提供 | 不要求提供样品。 | ||
13 | 讲解演示 | 不要求现场演示。 | ||
14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 ||
15 |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情况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
1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采购标的: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7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投标人应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审慎作出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将线索移交至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如投标人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要求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18 | 节能环保要求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 ||
19 | 支持绿色发展 |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20 | 支持创新发展 |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 ||
21 | 进口产品规定 | 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22 |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 ||
23 | 评标结果公示公告 | 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中标公示 栏目 http://www.fuyang.gov.cn/col/col1386000/index.html?key)。 | ||
24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鼓励有条件的采购单位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 ||
25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履约期(验收合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 | ||
26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
27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赔偿金额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计收。 | ||
28 |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说明 |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须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的,投标无效。▲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29 | 其他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29 | 其他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30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
序号 | 无效投标条款内容 |
1 | 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手续的。 |
2 |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
5 | 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
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完全反映投标人失信记录,投标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如实填报,瞒报或漏报经查实后达到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 |
7 | 投标人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等情况,且不属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可不对《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第(一)款第4点作出承诺,但未详细说明失信记录的情况的。 |
8 |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应盖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的、未有效授权,投标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
9 | 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部分,未进行签名或电子签名的。 |
10 |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影响评标的。 |
11 |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文件(有不响应带▲号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或其投标内容有重大缺项或者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或者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歧义,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
12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最终澄清、修改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编制的。 |
13 | 技术规格偏离表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
14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
15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16 |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
17 | 递交两个或多个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的,或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 |
18 | 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或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
19 | 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投标产品或服务不一致的。 |
20 |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
21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22 | 报价文件中有0报价,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 |
23 | 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24 |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25 |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
26 |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
27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28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
29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30 |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杭州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杭州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 |
1 | 对全区核酸采样点废弃物中转暂存点的涉疫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并按要求完成清运。 | 2500元/每辆车/每天 |
2 | 对全区集中隔离点日常所需的涉疫包装物资及时配送。 | 1500元/每辆车/每天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对全区核酸采样点废弃物中转暂存点的涉疫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并按要求完成清运。 | 2500元/每辆车/每天 | 包含项目所需防护服、消毒设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必要的保险费用、必须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
2 | 对全区集中隔离点日常所需的涉疫包装物资及时配送。 | 1500元/每辆车/每天 | 包含项目所需防护服、消毒设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必要的保险费用、必须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暂存点具体位置 |
1 | 富春街道 | 汉邦建材市场 |
2 | 春江街道 | 江南医院 |
3 | 杭黄高铁站 | |
4 | 东洲街道 | 高速卡口停车场工业园区13号路 |
5 | 鹿山街道 | 鹿山街道消防队后侧 |
6 | 银湖街道 | 银湖街道暂存点,百川街81号富阳阳光老年病医院 |
7 | 春建乡 | 春建社卫中心 |
8 | 新桐乡 | 新桐社卫中心 |
9 | 新登镇 | 新登镇老交警中队 |
10 | 渌渚镇 | 渌渚镇社卫中心 |
11 | 胥口镇 | 胥口镇葛溪村直坞里(目前在胥口社卫中心) |
12 | 永昌镇 | 永昌卫生中心 |
13 | 大源镇 | 大源镇广源大道1号 |
14 | 灵桥镇 | 大源镇广源大道1号 |
15 | 里山镇 | 里山镇社卫中心 |
16 | 渔山乡 | 渔山乡社卫中心 |
17 | 上官乡 | 上官乡社卫中心 |
18 | 常绿镇 | 常绿镇社卫中心垃圾房 |
19 | 场口镇 | 联群村暂存点,场口镇东上线与东洋线交叉路口往东约180米绿禾源生态农场 |
20 | 常安镇 | 常安社卫中心 |
21 | 龙门镇 | 龙门镇社卫中心 |
22 | 湖源乡 | 湖源社卫中心 |
23 | 环山乡 | 环山乡社卫中心 |
24 | 万市镇 | 万市社卫中心 |
25 | 洞桥镇 | 洞桥镇社卫中心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合同价(元/每辆车/每天) | 备注 |
1 | 对全区核酸采样点废弃物中转暂存点的涉疫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并按要求完成清运。 | ||
2 | 对全区集中隔离点日常所需的涉疫包装物资及时配送。 |
正面: 反面: |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 | |||||
地址 | |||||
经营范围 | 企业类型 |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
成立时间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 | 技术人员数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注册资本 | 技术人员数 | ||||
资产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工商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是否依法纳税 | 是否参加社保 | ||||
服务机构情况 | 名称:地址:人员状况:联系方式:(可另附纸说明) | ||||
其他情况 | 如技术力量等(可另附纸说明)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要描述 | 合同金额(万元) | 实施时间 | 项目地址、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页码 |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及学历 | 担任职务 | 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 | 资质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类似项目经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标的名称(即采购需求清单中的名称)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元/每辆车/每天) | 最高限价的统一折扣报价 | 报价单价(元/每辆车/每天) |
1 | 对全区核酸采样点废弃物中转暂存点的涉疫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并按要求完成清运 | 2500 | 折 | |
2 | 对全区集中隔离点日常所需的涉疫包装物资及时配送 | 1500 | 折 |
抽取方案1 | 抽取方案1 | 抽取方案1 | 抽取方案1 |
抽取方式:自行抽取 | 抽取方式:自行抽取 | 评审人数:4 | 评审人数:4 |
抽取规则 | 抽取规则 | 抽取规则 | 抽取规则 |
专家隶属库 | 评审专业 | 人数 | 抽取条件 |
浙江省本级,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 公共卫生防疫, | 3 | 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 |
浙江省本级,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 会计服务, | 1 | 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 |
回避单位 | 回避原因 |
回避专家 | 回避原因 |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ZJKJ20220919 | ZJKJ20220919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 2022-10-1109:00:00 | 2022-10-1109:00:00 |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序号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1 | 1 | 浙江远华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远华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远华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60 |
2 | 2 | 杭州富阳民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杭州富阳民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杭州富阳民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7 |
3 | 3 | 杭州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58 |
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 | 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 | 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 | 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 |
项目编项目编号号 | ZJKJ20220919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采购方采购方式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 2022-10-1109:00:00 |
开标地开标地点点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序号序号 | 供应商供应商 | 资格审查情资格审查情况况 | 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
1 | 浙江远华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符合 | |
2 | 杭州富阳民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符合 | |
3 | 杭州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 | |
4 | 杭州立遥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 不符合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5 | 杭州立清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不符合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 |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 |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 |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 |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ZJKJ20220919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 2022-10-1109:00:00 |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人员人员 |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杭州市富阳区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4楼3号开标室 | |
序号序号 | 供应商供应商 | 符合性情符合性情况况 | 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
1 | 浙江远华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符合 | |
2 | 杭州富阳民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符合 | |
3 | 杭州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 |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 | 排名 | 是否推荐成交 |
1 | 杭州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58% | 1 | √ |
2 | 浙江远华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60% | 2 | |
3 | 杭州富阳民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7% | 3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1 | 浙江远华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报价为次低报价 |
2 | 杭州富阳民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报价为最高报价 |
3 | 杭州立遥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不通过 |
4 | 杭州立清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不通过 |
标的名称(即采购需求清单中的名称)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富阳区核酸采样废弃物收运服务项目(含隔离点涉疫垃圾包装物资配送)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杭州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20 | 13.4158 | 42.9539 | 小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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