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信息
1、名 称:丰县乡村振兴局
2、地 址:丰县人民西路财校院内
3、联系人:王圆圆
4、联系方式:1385201585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徐州市永嘉新城中心广场B座1024室
3、联系人:李工
4、联系方式:19941619353
三、项目名称:2022年度丰县精准防贫救助保障项目
四、公告期限: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0日17:00时。
五、意见反馈时限: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0日17:00时。
2022年度丰县精准防贫救助保障项目采购需求.docx 2022年度丰县精准防贫救助保障项目采购需求.docx二、项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丰县精准防贫救助保障实施方案》(丰委办〔2022〕3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政府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防贫救助基金,为农村人口防贫救助保障,由保险公司实施入户勘察核算,并负责对综合认定符合条件的防贫对象发放防贫救助金。救助对象不具体到人(户),而是面向一类人,具体就是将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的“十三五”建档立卡户、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和一般收入较低的农户列为重点防贫对象(根据现行政策,目前主要指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人口),对重点防贫对象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防贫对象及时发放防贫救助金以保证其不返贫、骤贫。丰县乡村振兴局对2022年度丰县精准防贫救助保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项目预算:45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按照实际救助总额的比例支付运营服务费,报价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1、项目名称:2022年度丰县精准防贫救助保障项目一、项目概述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2年10月20日17:00之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2年10月24日17:00之后到达本公司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孙楼街道、王沟镇;凤城街道、赵庄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梁寨镇、范楼镇;中阳里街道、华山镇、常店镇、首羡镇、顺河镇、欢口镇、师寨镇;本项目共有3个服务范围,选择三家防贫保险经办机构,每家经办机构只能选择其中1个服务范围。具体划分如下:服务期:开展期限暂定2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防贫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保障模式
(二)因学防贫救助。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阶段(包括实习)期间,以学年支付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以学校正式收费依据为准)0.8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以80%发放防贫救助金。一般农户,以个人单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类商业保险等保障后自付部分2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上年度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分级累进制发放防贫救助金,其自付费用2万元(含)以下部分以4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2万元以上--7万元(含)以70%发放防贫救助金,7万元以上--12万元(含)以80%发放防贫救助金,12万元以上以9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自费费用按照30%比例进行救助。单人单次救助总金额为自付救助金额加上自费费用的30%。同一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因病防贫救助。低收入农户,以个人单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类商业保险等保障后自付部分0.5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按照分级累进制发放防贫救助金,其自付费用0.5万元(含)以下部分以4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0.5万元以上--1.5万元(含)以70%发放防贫救助金,1.5万元以上--3.5万元(含)以80%发放防贫救助金,3.5万元以上以90%发放防贫救助金,自费费用按照30%比例进行救助。单人单次救助总金额为自付救助金额加上自费费用的30%。同一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3、救助标准丰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丰县精准防贫救助保障,对重点防贫对象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防贫对象及时发放防贫救助金。2、保障类型
2.非“因病、因学、因灾”所导致的;1.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防贫保障线标准的;(四)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给予救助。2.交通事故类。因交通事故(需由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所导致的经事故处理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救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救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救助金。1.自然灾害类。对遭受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的防贫对象,在享受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后,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1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家庭损失在1万元(含)--3万元的,按60%发放防贫救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80%发放防贫救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因灾防贫救助。
(一)信息筛选。①个人申报:农户个人根据因病、因学、因灾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在镇(街道)和村(居)共同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县医保局每月报送上月医保住院类结算信息、教育局和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每月初筛选达到防贫预警线的人员信息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4、工作流程6.被救助人已享受救助的,后发现因提供信息不实、隐瞒收入、家庭人口情况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取消被救助人救助资格,并在5个工作日内追回发放的救助资金,被救助人拒绝返还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被救助人法律责任。5.申请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收入的;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相关政策不能补助的;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不守诚信,不孝敬老人,年度内有违法乱纪行为的。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救助金的;3.因救助对象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救助对象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救助对象饮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七)档案归档。保险公司将信息调查材料、评议公示、救助金发放等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其中一份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六)救助金发放。保险公司按救助标准核算并发放救助金。(五)审批备案。镇(街道)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备案。(四)评议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将核查结果转至镇(街道),镇(街道)将核查结果分解到村(居)开展评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三)信息核查。保险公司通过“看、核、查、评议”等方式,一周内完成对被核查对象信息调查取证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协查工作;保险公司将最终核查结果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二)信息交办。县乡村振兴局在接到镇(街道)初审后的相关材料及县医保局、教育局和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筛选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后,转交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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