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重招的2025年度直采有机土框架协议有机土/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现场用Q/SHCG0190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wz241226-1011-04995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010-5996358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3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直采有机土框架协议有机土/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现场用 Q/SH CG0190(招标编号:NWZ241226-1011-049958) ,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 100 % 。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机土/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现场用 Q/SH CG019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有机土/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现场用 Q/SH CG0190 1170.00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取得有效ISO9001证书,且证书范围能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 (3)取得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45001或ISO45001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范围能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 (4)投标人取得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且排污许可证副本涵盖招 标产品。 (5)投标人3年内未发生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6)投标人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反应釜、干燥设备、固液分离设备(离心机或压滤机)、粉碎设备。提供设备图 片、铭牌及购置发票。 (7)投标人具有主要环保方面设备:活性炭吸附塔、污水站臭气吸附塔、除尘器。提供设备图片、铭牌及购置发 票。或提供化工园区管理方出具的公用环保处理设备说明,园区与投标人生产厂区位置相符。 (8)投标人提供最近3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往前倒推3年)招标产品(即钻井液用有机土)的销售业绩,须附 采购订单或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提供最终用户使用良好的证明,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 交。 (9)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批复文件,环评报告设计产能或在环保部门备案的生产审批手 续上的产能须覆盖本次招标规模。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招标产品(即钻井液用有机土)原材料采购发票(膨润土、季铵盐或叔胺),若提供原材料叔胺 须同时提供叔胺合成季铵盐的《合成工艺安全等级报告》,至少提供膨润土原矿粉3000吨以上采购发票,至少提供季铵 盐3000吨以上或叔胺600吨以上采购发票,发票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1年内,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 验真系统提交。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 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2月23日12时0分至 2024年12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 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 标文件,请联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周先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 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日8时59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 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日8时59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2)各投标人 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 投标。(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 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 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 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 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 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 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雍萌 联系人:周先生 010-59963587(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 电话: 010-59963527 电话:送邮件) 电子邮件: wzyongm@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ouy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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