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采气一厂克拉美丽110千伏变电站双回路完善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4-xjk24-gc050-00
预算金额4313.77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油田公司新能源项目部
招标联系人张珊珊0990-682820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晟0990-626521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气一厂克拉美丽110千伏变电站双回路完善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ZY24-XJK24-GC05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气一厂克拉美丽110千伏变电站双回路完善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新疆油田公司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采气一厂克拉美丽110千伏变电站双回路完善建设,包括新建110kV输电单回线路约77.34km,110kV彩南变改造,110kV 火彩线改线等工作。
2.2、工程内容: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部分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建设过程现场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等,具体如下:
2.2.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竣工图,为招标人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2.2.2、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构成本工程设备材料(部分)、施工及相关服务(含试验、调试、检测、协助办理并网手续等)、设备保管、运输、二次搬运(甲供材料应拉运至乙方指定地点)、装卸车等的采购。其中:角钢塔(含防坠落装置)、石墨烯接地体、钢绞线(详见附件1)采取甲供的方式;除角钢塔(含防坠落装置)、石墨烯接地体、钢绞线外所有物资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采购的物资中属中石油集团一级物资的,必须执行中石油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
2.2.3、施工:
2.2.3.1 、110kV输电线路:新建一回彩南变至克拉美丽变的110kV架空线路作为克拉美丽变第二电源,线路长度约77.34km,采用角钢塔单回架设,导线规格为JL/GIA-300/40,同塔架设OPGW-48通信光缆;
2.2.3.2 、110kV彩南变改造:拆除 110kV 配电室内设备,原位更换为 GIS 组合电器;配套对 110kV 配电室动力照明、暖通、通信、SF6环境监控、火灾报警及保护装置等进行改造;
2.2.3.3 、10kV彩滴线和 110kV火彩线出线调整。
2.2.3.4、克拉美丽变电站更换线路保护装置。
2.2.4、验收、检验、试验、调试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设备及材料检验试验、设备及系统调试、工程档案验收、配合整套启动及试运行、配合工程消防验收、配合工程质量验收等;配合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建设中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水土保持、质量监督各阶段验收等;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等。
2.2.4、资料: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移交归档,达到中石油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2.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具备投产条件)。
2.2.6、价格(最高限价):4313.7773万元
2.2.7、本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控制价包括投标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建安工程费、试验费、调试费、安全文明施工费(HSE费用)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承包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及施工图设计费)、风险费等与EPC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投标人承担本招标范围约定内容所需的人员的薪金、乙供物资、建安工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交通、食宿和通讯费用、劳保、利润、可预见性的风险费用、环境保护费、维稳、检测等所有费用。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中标单位中标后,要优化施工图设计,控制工程量,总价款不超初步设计批复金额。
2.2.3、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建筑材料等)由招标人负责。
2.2.4、投标报价说明
2.2.4.1、工程投标人应注意以下原则:
a)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视察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场地实际情况。
b)投标人须负全责去判断并承担施工全部风险,中标后均按投标的相应综合单价结算。
c)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内容纳入综合单价中:施工前作业现场的清理、施工过程中现场原有物品(除消防系统的有效保护外)或设施保护、施工废弃物的清运、竣工交接前成品保护等,结算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不作任何支付。
d)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考虑施工作业与业主办公同在一个施工现场内的因素。
2.2.4.2、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205-2021)、《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2017)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可能有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2.2.4.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的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不同部位的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投标人有不同报价的,变更时以其投标报价中的最低综合单价为准;同种材料投标人有不同报价的,变更结算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材料价结算。
2.2.4.4、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费用(运杂费、质检费、损耗费、安装费、水电费、成品保护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作业降效、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暗示的风险费等),以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等。
2.2.4.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金、保险、措施费、疫情防控措施费用、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设计图、相应标准图集和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定额相关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的合格工程。
2.2.4.6、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以结合招标文件、设计图、技术标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工程特征及内容等进行详细核实,若工程量清单有明显的漏项、错项、工程特征、工程内容描述不准确、不全面等,投标人应当在质疑文件中予以提出,经招标人核实后在补遗文件中进行明确;如投标人未就上述内容提出质疑,则视为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全面符合设计图纸及招标工作内容的要求,投标人无异议。
2.2.4.7、如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以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为准。如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原则上以标准高者为准,但招标人拥有最终决定权,中标人需在获得招标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若中标人在未获招标人许可情况下擅自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进行整改,由此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拒绝。
2.2.4.8、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经招标人同意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更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2.4.9、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205-2021)及相关配套文件“投标报价”用表格式进行报价。针对主体项目(不含措施项目)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单独结算与支付。
2.2.4.10、关于措施费
a)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报价(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若投标人未自行考虑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调整。
b)大中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含过路过桥费、机械设备基础费用)、施工排水费(雨水、生产生活污水)、现场施工围栏等,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国家及政府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及施工经验充分考虑以上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均不再调整。(如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c)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除因地质状况所引起的基础超过设计深度要求、因不良地质情况(例如:空腔、软弱夹层等)的处置需要所引起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以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的投标报价均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d)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e)在进行措施费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投标人应将完成本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及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办理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作的费用,以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再另行签认和支付费用:
①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②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
③材料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施工范围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居民等其他工作产生的配合及协调管理等费用。
④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包含《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载明的防尘和降噪要求)。
--施工用电由中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电源接驳点接入,产生的施工用电配电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
--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雨季施工、排水、排污等措施费,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
2.2.4.11、规费、税费:
规费: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税费:本次填报投标报价时增值税金暂不填报,结算时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2.4.12、其它项目清单:
a)暂列金额:招标人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暂列的资金,由招标人掌握并使用。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入投标总价中。
b)勘察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内的工程测量、岩土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及优化;编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工程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报告;为项目提供各项审批、实施、运行等设计成果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及项目情况合理报价,费用包干使用。
c)总承包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甲供设备、材料的保管费、装卸、二次转运,协调招标人专业分包及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他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等全过程的管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及项目情况合理报价,费用包干使用。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当 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L)×(1-15%)调整。
--当 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以实际结算为准,结算时须提供相应票据。
2.2.5其他说明
2.2.5.1乙供设备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乙供设备材料质量标准不低于设计要求。
2.2.5.2甲供材料保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或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现场验收、现场装卸,保护等内容。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2.5.3 设备材料超运距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2.5.4检测、调试费用:投标人应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回路的检验检测、调试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调试、电缆耐压试验、电缆回路调试、二次系统、通信、视频监控接至指定位置的配合调试等,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2.5.5商砼单价包含运输及泵送费用。
2.2.5.6施工队伍调遣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再调整。
2.2.5.7土石方工程现场弃渣、土方回填以及本项目基础土方的转移,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此部分费用考虑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在整个工程范围内对土方自行进行综合调配,以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生活垃圾应按地区文件或要求弃置在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
2.2.5.8中标后若需到地方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事宜由承包人负责,但其中所涉及的政策性收费(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人予以承担。
2.2.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以及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协调工作,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这部分费用。设备或成品材料部件等在运输、安装未交工前的过程中表面漆膜损坏应进行补漆的工作,其费用应含在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2.2.5.10施工用水、电由中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在应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并自行配备足够的现场发电、供水设备,保证正常施工。招标人不提供施工期间生活用燃气,因停水停电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补偿。
2.2.5.11中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防火等级必须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消防验收要求,当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标准高者为准。
2.2.5.1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建设成本。
2.2.6风险范围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并将其测算列入投标报价中:
2.2.6.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交纳的保险费。
2.2.6.2投标人供应的设备或材料,在施工期间的涨价风险。
2.2.6.3招标人指定施工用能源(水、电)的接入点,接入点后所有能源工程费用、使用费用及管理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及结算时能源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2.6.4招标人不提供施工期间生活用燃气。
2.2.6.5因和专业设备安装及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交叉配合所引起的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因素引起的费用。
2.2.6.6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
2.2.6.7甲供设备材料现场保管由乙方负责,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
2.2.6.8甲供物资卸车,二次转运及二次转运的装卸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3 功能用途:提高克拉美丽变供电可靠性,保障克拉美丽气田安全生产,增强电网网架结构,完善运维方式,提高电网安全性;提高彩南变供电可靠性,实现克拉玛依电网和准东电网互联,保障新能源在克拉玛依电网内灵活统调。
2.4 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福海县、阜康县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资质要求
2.1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2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满足以上2.1和2.2资质的同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为正常,且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2.4具有电力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5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已建或在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3 2021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其他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6、项目经理要求
6.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6.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6.4 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
7、设计负责人要求
7.1具有 高级 工程师资格(专业以电气或地面建设为准)
7.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与本项目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8、施工负责人要求
8.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8.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与本项目类似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9、安全管理负责人(HSE总监)
9.1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0.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影印件(须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电子章,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期前半年内)。
10.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具体至少1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10.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7日至 2024年9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www2.cnpcbidding.com网址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登录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登录http://www2.cnpcbidding.com网址使用电子钱包进行标书费和的缴纳。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领取地址:新兴路218号石油大厦B座,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0990-6265218。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保密,应签署保密协议。
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所有投标人应于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之前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成功。
5.2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首页使用数字证书(Ukey)进行电子盖章(非纸质盖章后扫描的印章)。在电子投标文件首页使用Ukey电子盖章视为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进行了签字和盖章。
②既无电子签章又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对要求的内容签字、盖章的,为无效投标。
③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对要求的全部内容签字、盖章。
5.3 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应进行电子投标文档验签工作。
5.4 投标人无需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新兴路218号石油大厦B座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新疆分中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于规定时间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开标地点为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新疆分中心。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保证金交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7 所有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注意事项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会向中标人预留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消息提醒,中标人须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http://www.xjfgs.com:9090/ba)下载《缴费通知单》并按照要求缴纳招标服务费。缴费通知单发出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照要求完成缴费并上传银行缴费凭证,未完成操作且未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说明事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的辅助系统登录账号为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请务必确保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贵公司招标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如因号码有误等原因致使中标人无法收到短信提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今后缴费通知单、中标通知书都将在辅助系统中向中标人推送,请中标人及时登录辅助系统进行查看和下载。《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已作为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及时进行下载和学习。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油田公司新能源项目部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建业路6号
新疆油田公司新能源项目部:张珊珊
联系方式:0990-6828203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兴路218号石油大厦B座
联 系 人:张晟
电 话:0990-6265218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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