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碑林区第一税务所劳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95.33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x2024-dy-zc006
预算金额595.3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正泽兴(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河029-8625381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ZX2024-DY-ZC006
二、项目名称:碑林区第一税务所劳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碑林区第一税务所劳务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西安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8号2幢1单元12503室 5,953,34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碑林区第一税务所劳务服务项目):
服务类(西安山海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劳务服务 碑林区第一税务所派遣员工劳务服务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人力资源需求向其提供劳务员工,劳务员工的人事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党团关系和工资关系等不发生转移,保留在供应商单位。由供应商依约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项目。 (2)供应商中标后,应与采购人签署劳务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服务内容应包括:服务岗位、服务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期限等内容。 (3)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招聘和协助招聘工作,采购人可自行招聘确定服务员工人选,也可委托供应商,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用工需要及岗位说明书,向采购人有偿推荐人选,并由采购人最终确认。推荐人选的相关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4)对于供应商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采购人处工作的员工,采购人有权设定试用期。 (5)采购人确认劳务员工的人选后,向供应商发出《用工通知函》,供应商应按接到采购人发出的《用工通知书函》后,负责与采购人确认的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收到采购人终止、解除员工劳务服务关系通知书后,为员工办理离职等手续。 (6)采购人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员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相关内容,供应商负责依法为员工办理建立、缴纳、转移、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的相关手续。 (7)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8)劳务员工行为若触犯了刑法等,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及公检法部门的工作办理相关事宜。 (9)采购人有权对劳务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10)双方应依法确定劳务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的劳动报酬标准。 (11)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承担劳务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供应商根据所列明的缴费基数在采购人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后应及时为劳务员工办理。 (12)劳务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因工人身伤亡事故时,采购人在事发24小时内电话及书面通知供应商,并提供所需资料,由供应商统计、上报、申请理赔。供应商申报完成后,工伤保险机构将赔付及支付待遇支付给供应商后,供应商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员工及其家属。 (13)劳务员工非因工死亡时,社会保险应支付给劳务员工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按照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申领并依法支付给劳务员工家属。 (14)劳务员工的退休手续及退休的管理由供应商办理。 (1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劳务员工需要根据比例计算并向国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险金保障金的,采购人按部分费用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事宜。 (16)安排专职人员为劳务员工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 (17)根据员工工资表,负责代扣代缴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依法应予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后,以银行工资卡的方式,按规定的时间发放员工的工资。 服务期三年,此预算为一年预算,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满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中标后,签署劳务协议,提供员工,员工的相关人事、党团和工资关系等不转移,保留在我司;提供招聘和协助招聘,有偿推荐人选,推荐费用另行约定;与采购人确认的入职、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有权设定试用期、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员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相关内容;我司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员工行为若触犯了刑法等,我司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采购人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我司根据所列明的缴费基数在收到费用后及时办理;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因工人身伤亡事故时,采购人在事发24小时内电话及书面通知我司,并提供所需资料,我司统计、上报、申请理赔。申报完成后,我司收到支付的待遇款项将及时足额支付给员工及家属;员工非因工死亡,社会保险应支付的费用由我司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并依法支付给员工家属;我司办理员工退休手续并进行管理;根据规定,如员工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险金保障金的,采购人支付后,我司协助办理;依法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后,发放员工的工资。 5,953,34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傅鲜枝、茹平、梁晓文、刘俊霞、张杏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碑林区第一税务所劳务服务项目 5.12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地址:南院门27号
联系方式:029-89625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泽兴(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风景御园 20 号楼 3 层 307 室
联系方式:029-8625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河
电话:029-86253819
正泽兴(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7日
相关附件:
碑林区第一税务所劳务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碑林区第一税务所劳务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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