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21A015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医疗设备口腔CT倒置荧光显微镜医疗器械麻醉机正置荧光显微镜维修配件球管控制主板保险管曝光键盘软件联调脉冲X射线3D探测器碘化铯非晶硅平板采集灰阶二维图像测量导入模拟种植体医生工作站CT切片可将三维图像变为二维图像得出数字牙片神经管根管治疗断层片显微镜主机电动扫描载物台观察镜筒10X目镜电动控制调焦减光控制器电动多功能聚光镜明场观察系统荧光观察系统荧光电动滤色片转盘荧光滤色片物镜转盘半复消色差肖特萤石物镜增强反差型长工作距离增强反差型肖特萤石物镜高灵敏度单色相机满井电子高分辨率彩色相机电动部件件光学切面成像系统台式电脑感光元件硬件光学栅格结合光学与数字处理全自动控制相机同步化数字处理荧光高分辨率成像光学切面模式下能够实现Z轴多层图像采集3D重构荧光光闸视场光阑荧光快门系统控制分析可控制硬件系统识别硬件信息图像采集控制高动态光照渲染可自动标尺图像注释功能具有多用户界面自定义设置多种图像格式支持时间序列文件图像增强功能多色彩通道白平衡调节多色彩通道柱状图荧光成像互动式测量可进行电动Z-stack操作自动TimeLapse时间系列成像自动大图拼接扫描LED光源荧光照明装置LED荧光光源荧光滤块转盘滤光片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金额
478.56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9/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z2100400908ahs
预算金额499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招标联系人伍超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笙玮023-67706402
中标公司重庆子辰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勃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98.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21A015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21A015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6日
一、项目号:
21A01537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100400908AHS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勃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1幢19-1号、19-8号
中标(成交)金额: 2,985,600.00元
包号:2
供应商名称:重庆子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2号2-1号自编号11-70
中标(成交)金额: 1,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口腔CT | 卡瓦 | Kavo OP 3D Vision | 2.0台 | 1,492,800.00元 |
包号:2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倒置荧光显微镜一 | 蔡司 | Axio Observer 7 | 1.0台 | 700,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尤良 刘鹏(包1)(采购人代表) 李维 刘刚 文灿 罗文萍(包2)(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6044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采购经办人:伍超
采购人电话:023-8886019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徐笙玮 陈姝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640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笙玮 陈姝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6402
十、附件
公开招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终审稿).doc
公开招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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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A01537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0908AHS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加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49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包1:
1.1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1.2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1.3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代表机构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复印件)。
2.包2:
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代表机构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8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1年9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口腔CT | 300 | 3 | 1 | 工业 |
包2:显微镜 | 199 | 2 | 1 | 工业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伍超
电 话:023-8886019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敬杰 毛艺洁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707169 67561982
传 真: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包1:麻醉机
包2:显微镜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包1:口腔CT
(二)包2:显微镜
1.倒置荧光显微镜一
2.倒置荧光显微镜二
3.正置荧光显微镜
※注:上述所投显微镜(“倒置荧光显微镜一”、“倒置荧光显微镜二”、“正置荧光显微镜”)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包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次进行交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交货完成安装验收。
包号 | 银行信息 | ||
1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1 | 账号 1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0621 |
1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1 | 账号 2 | 账 号 | 6228400477034403763 |
1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1 | 账号 3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8537 |
1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1 | 账号 4 | 账 号 | 8301098921537 |
2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2 | 账号 1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0620 |
2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2 | 账号 2 | 账 号 | 6228400477034403664 |
2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2 | 账号 3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8536 |
2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2 | 账号 4 | 账 号 | 8301098921536 |
包2:中标人应在采购外贸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范围内)。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包1: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3年,质保期后终身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配件费(提供生产厂家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出具售后承诺书)。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产品技术升级,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维修配件
序号 |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口腔CT | 2台 | 1.该分包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报价包含增值税和关税。 |
提供设备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名称、规格型号及报价清单。至少包括下述部件:球管、控制主板、电源主板、保险管、曝光控制器主板、曝光键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不得减少项目,若设备无此配件请单独注明)。(提供报价清单,格式自定)
序号 |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倒置荧光显微镜一 | 1台 | 1.该分包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包含增值税和关税。 3.倒置荧光显微镜一为核心产品。 |
2 | 倒置荧光显微镜二 | 1台 | 1.该分包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包含增值税和关税。 3.倒置荧光显微镜一为核心产品。 |
3 | 正置荧光显微镜 | 1台 | 1.该分包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包含增值税和关税。 3.倒置荧光显微镜一为核心产品。 |
4.维保
提供质保期满后,整机年维保服务方案(包括维保服务项目、内容、频率及价格)。
5.软件联调
投标人负责设备与医院PACS系统之间的联调,保证不同楼层、不同院区之间数据互联互通。
内容 | 技术要求 | 应答要求 |
用 途 | ※1.用于口腔科X射线的3D全方位摄影诊断,满足口内、口外、修复、种植、正畸、牙周等专业对三维影像的诊断需要。 | |
患者定位 | 2.病人定位方式:坐姿定位,病人座椅和设备一体,可以电动升降,座椅座垫可以拆卸,方便轮椅病人进入,病人就位时面朝外,可以面对操作者以准确定位。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曝光方式 | 3.脉冲X射线 | |
3D探测器 | *4.碘化铯非晶硅平板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采集灰阶 | *5. 采集灰阶≥14比特 | |
管电压 | ※6.管电压可分档调节,最大档≥110KV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焦 点 | *7.焦点≤0.7mm,固定阳极或旋转阳极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曝光时间 | 8.曝光时间≤14S | |
扫描时间 | 9.扫描时间≤36S | |
三维重建矩阵大小及时间 | *10.在直径≥23cm,高度≥17cm 扫描条件下,重建时间≤60s | |
儿童安全模式 | 11.具有儿童安全模式 | |
分辨率 | 12.探测器像素尺寸≤0.125mm | |
非拼接一次有效成像视野 | ※13.切除边缘无效区域后直径≥23cm,高度≥17cm的圆锥体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图像处理模式 | 14.全景截面图、三维图像、三维重建、标准冠状图、矢状图、横断面图、任意切面图像、曲面展开图像 | |
二维图像测量 | 15.图像移动、翻转、放大、对比度调节、亮度调节、画图标注;测量工具:距离、角度、骨密度测量计算等 | |
导入模拟种植体 | 16.可在二维图像中导入模拟种植体,并进行任意的角度、长度测量。 | |
三维处理功能 | 17.三维图像的任意位置切片功能 | |
三维处理功能 | 18.多平面重建,有标准的轴面、冠状面、矢状面视图,形成的三维影像有6种以上渲染方式可调,任意移动及旋转影像即时完成。 | |
三维处理功能 | 19.有三维导航,结合旋转、缩放、对比调节等功能 | |
数据输出功能 | 20.支持影像数据以移动U盘或光盘形式拷出,且数据拷至任意电脑中,实现脱离操作软件的三维图像的观察诊断 | |
软件要求 | ※21.提供网络版全景、侧颅及CBCT系统软件,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增加客户端,版本免费升级,医生工作站不限数量安装使用,可同时查看和处理图像的医生工作站不低于50台 | |
DICOM要求 | 22.支持并提供DICOM3.0协议,支持DICOM WORKLIST和MPPS,能够从PACS上获取病人信息 | |
医生端软件要求 | 23.医生端电脑能在调用PACS时,自动打开设备自带软件进行三维查看与分析 | |
数据库属性 | 24.数据库文件能通过授权查看,在只读属性下也能查看 | |
软件其它要求 | 25.三维图像可在任何角度观看, 放大, 可同时显示二维、三维及CT切片, 在任意位置切片 | |
软件其它要求 | 26.可将三维图像变为二维图像, 得出数字牙片和全景的效果 | |
软件其它要求 | 27.可将三维图像的牙骨去掉, 净下牙齿的立体三维图像 | |
软件其它要求 | 28.可在三维图像将神经管标示出来 | |
软件其它要求 | 29.可将种植体放在三维图像上, 并且测量长度 | |
软件其它要求 | 30.可得出根管治疗用的三维图像 | |
软件其它要求 | 31.可以模拟种值体放进断层片, 模拟种值后的情况以供测量 | |
软件其它要求 | *32.软件终身免费使用及升级 | |
工作站 | 服务器配置不低于: 33.处理器:8核16线程以上lntel Core I7或I9处理器,主频不低于3.8G Hz 34.内存:型号LPXDDR4 3000以上,容量≧32GB*2 35.硬盘:≧4TB 机械硬盘 36.光驱:16X DVD+/-RW 37.独立显卡:核心频率1500MHz以上,显存类型GDDR5以上,显存容量不小于6GB 38.显示器:不低于23寸4K液晶屏幕 39.网口:配备千兆网卡 40.操作系统:windows10 64位专业版操作系统 | |
配置 | 41.主机及配套工作站 42.配套稳压电源1套 43.配套电脑及标配软件系统 44.Invivo或者Dolphin种植设计、颌面诊断和三维正畸软件五套,终身免费使用 |
包2: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2年。
内容 | 技术要求 | 备注 |
显微镜主机 | ※1.光学系统:具有无限远光路;国际标准物镜齐焦距离≤45mm;具有明场、相差、荧光及光学切片成像功能; | |
显微镜主机 | *2.电动Z轴精度:≤10nm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显微镜主机 | *3.电动扫描载物台,载物台行程:≥120mm x80mm,移动精度≦0.1µm ,配备玻片、培养皿、多孔板适配器; | |
显微镜主机 | 4.观察镜筒:铰链式双目观察筒,金属罩壳,视场数≥23; | |
显微镜主机 | 5.10X目镜,视场数≥23,高眼点,带有屈光度调节功能; | |
显微镜主机 | *6.电动控制调焦、荧光滤色块及物镜转换、荧光光闸开关、透射/反射切换、光路转换、照明强度调节、减光控制器、各种观察方法的光学部件自动匹配等功能,可在触摸屏上进行控制 | |
显微镜主机 | *7.电动多功能聚光镜, N.A≥0.55, 带相差模块,支持各倍数物镜相差观察; | |
明场观察系统 | 8.不小于100瓦卤素灯照明,或者长寿命LED照明; | |
明场观察系统 | 9.具有光强智能控制功能; | |
荧光观察系统 | 10.荧光电动滤色片转盘≧6孔位; | |
荧光观察系统 | 11.光路具有光陷阱技术,有效消除光传播中产生的散射和漫射背景; | |
荧光观察系统 | 12.高透过性能蓝色、绿色、红色、近红外四套荧光滤色片,适合DAPI ,FITC,GFP,CY3, Rhodamin,CY5等染料; | |
荧光观察系统 | 13.长寿命LED荧光光源,使用寿命不低于20000小时; | |
物镜组 | 14.物镜转盘:≥6孔电动物镜转盘 | |
物镜组 | 15.63X或60X复消色差肖特萤石物镜/ N.A.≥1.4; | |
物镜组 | 16.复消色差肖特萤石物镜10X/ N.A.≥0.45; | |
物镜组 | 17.复消色差肖特萤石物镜20X/ N.A.≥0.80; | |
物镜组 | 18.增强反差型长工作距离肖特萤石物镜40X/ N.A.≥0.60;工作距离≥3.3毫米 | |
物镜组 | 19.增强反差型肖特萤石物镜100X/ N.A.≥1.30; |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0.与显微镜同品牌单色制冷CCD或大靶面sCMOS相机,感光芯片≥1英寸;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1.每像素感光元件尺寸:≧4.54 μm x4.54 μm;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2.物理像素:≥420万像素(2048 (H) x 2048);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3.满井电子:≥15000 e-;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4.暗电流≦15e-/pixels/s或者暗电流≦0.06e/pixels/s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5.动态预览速度:≥19fps全幅;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6.制冷温度:低于环境温度20℃; | |
高分辨率彩色相机 | *27.与显微镜同品牌彩色CCD,物理像素:≥500万像素,动态预览速度:≥30 fps全幅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其他电动部件件 | 28.电动控制荧光光闸、光阑、透射/反射切换;内置荧光快门,切换时间≦60ms。 | |
光学切面成像系统 | *29.配置硬件光学栅格,根据结构光学原理,采用光栅扫描式结构光学成像方式实现光学切面成像;或者结合光学与数字处理,自动判读物镜参数,全自动控制相机及软件设置到最佳拍摄参数,同步化数字处理,去除样品非焦点平面的杂散光信号,实现荧光高分辨率成像。 | |
光学切面成像系统 | 30.所配置物镜均可实现荧光样品光学切面效果 | |
光学切面成像系统 | *31.在光学切面模式下能够实现Z轴多层图像采集并实现3D重构; | |
系统控制分析软件 | 32.可控制硬件系统,识别硬件信息,具有图像采集控制功能,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可完全展现各个曝光量级上的所有图像信息;可自动标尺功能,图像注释功能;具有多用户界面自定义设置;多种图像格式支持;时间序列文件、空间序列文件可转换为电影格式(AVI、MOV);图像增强功能(亮度、对比度、反差等);曝光模式自动、手动可选;多色彩通道白平衡调节,多色彩通道柱状图;多通道荧光成像,互动式测量功能,可进行电动Z-stack操作,自动Time Lapse时间系列成像,能进行自动大图拼接扫描等功能和光学切面成像后三维重建功能。 | |
电脑 | 33.台式电脑,不低于以下要求:8核16线程以上I7处理器,主频不小于3.8GHz,32GB LPXDDR4 2666/3000内存,2T以上硬盘,独立显卡,显存不小于5G DDDR5,DVD光驱刻录,23寸的液晶显示器,正版64位WIN10专业版操作系统 |
(二)售后服务内容
内容 | 技术要求 | 备注 |
显微镜主机 | ※1.光学系统:具有无限远反差与色差双重校正光学系统,得到图像具高亮度、高对比度和极好的色差校正;具有明场、相差、荧光成像功能; | |
显微镜主机 | *2.电动Z轴精度:≤10nm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显微镜主机 | 3.电动扫描载物台,移动范围:≥110mm x75mm,移动精度≤0.1µm ,配备玻片、培养皿、多孔板适配器; | |
显微镜主机 | 4.观察镜筒:铰链式双目观察筒,金属罩壳,视场数≥23; | |
显微镜主机 | 5.10X目镜,视场数≥23,高眼点,带有屈光度调节功能; | |
显微镜主机 | *6.电动控制调焦、荧光滤色块及物镜转换、荧光光闸开关、透射/反射切换、光路转换、照明强度调节、减光控制器、各种观察方法的光学部件自动匹配等功能,可在触摸屏上进行控制 | |
显微镜主机 | 7.电动多功能聚光镜, N.A≥0.55, 带相差模块,支持各倍数物镜相差观察; | |
明场观察系统 | 8.长寿命LED照明; | |
明场观察系统 | 9.具有光强智能控制功能; | |
荧光观察系统 | 10.荧光电动滤色片转盘≥6孔位 | |
荧光观察系统 | 11.光路具有光陷阱技术,有效消除光传播中产生的散射和漫射背景; | |
荧光观察系统 | 12.配备高透过性能蓝色、绿色、红色荧光滤色片,适合DAPI ,FITC,GFP,CY3, Rhodamin,CY5等染料; | |
荧光观察系统 | 13.长寿命LED荧光光源,使用寿命不低于20000小时; | |
物镜组 | 14.物镜转盘:≥6孔电动物镜转盘, | |
物镜组 | 15.半复消色差肖特萤石物镜5X/ N.A.≥0.15; | |
物镜组 | 16.半复消色差肖特萤石物镜10X/ N.A.≥0.32; | |
物镜组 | 17.半复消色差肖特萤石物镜20X/ N.A.≥0.40; | |
物镜组 | 18.半复消色差肖特萤石物镜40X/ N.A.≥0.60,WD≥3.3毫米 |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19.与显微镜同品牌单色制冷相机;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0.感光元件尺寸:大于等于1英寸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1.每像素感光元件尺寸:大于等于4.54 μm x4.54 μm;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2.物理像素:≥420万像素(2048 (H) x 2048);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3.满井电子:≥15000 e-;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4.暗电流:≦15e-/pixels/s或≦0.06e/pixels/s;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5.动态预览速度:≥19fps全幅; | |
高灵敏度单色相机 | 26.制冷温度:低于环境温度20℃; | |
光学切面成像系统 | *27.配置硬件光学栅格,根据结构光学原理,采用光栅扫描式结构光学成像方式实现光学切面成像;或者结合光学与数字处理,自动判读物镜参数,全自动控制相机及软件设置到最佳拍摄参数,同步化数字处理,去除样品非焦点平面的杂散光信号,实现荧光高分辨率成像。 | |
光学切面成像系统 | *28.在光学切面模式下能够实现Z轴多层图像采集并实现3D重构; | |
其他电动部件件 | 29.电动控制荧光光闸、光阑、透射/反射切换;内置荧光快门,切换时间≦60ms。 | |
系统控制分析软件 | *30.可控制硬件系统,识别硬件信息,具有图像采集控制功能,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可完全展现各个曝光量级上的所有图像信息;可自动标尺功能,图像注释功能;具有多用户界面自定义设置;多种图像格式支持;时间序列文件、空间序列文件可转换为电影格式(AVI、MOV);图像增强功能(亮度、对比度、反差等);曝光模式自动、手动可选;多色彩通道白平衡调节,多色彩通道柱状图;多通道荧光成像,互动式测量功能,可进行电动Z-stack操作,自动Time Lapse时间系列成像,能进行自动大图拼接扫描等功能。 | |
电脑 | 31.台式电脑,不低于以下要求:8核16线程以上I7处理器,主频不小于3.8GHz,32GB LPXDDR4 2666/3000内存,2T以上硬盘,独立显卡,显存不小于5G DDDR5,DVD光驱刻录,23寸的液晶显示器,正版64位WIN10专业版操作系统 | |
使用费 | *32.控制及分析软件永久免费使用 |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项目 | 技术要求 | 备注 |
光学系统 | ※1.无限远光学系统,齐焦距离≤45mm | |
高分辨率模块 | *2.配备数字光学高分辨率模块或硬件光学栅格,具有高分辨成像功能 | |
主机 | 3.电动主机 | |
观察方式 | *4.至少具有明场、DIC、荧光3种观察方式 | |
目镜视野 | 5.目镜视野≥23mm | |
物镜转换器 | 6.手动物镜转换器≥6孔位 | |
载物台 | 7.电动载物台行程≥75mm x 50mm | |
调焦行程 | 8.调焦行程≥25mm | |
聚光镜 | 9.配备电动聚光镜 | |
明场照明装置 | 10.LED光源 | |
荧光光强管理 | 11.具有荧光光强管理功能,实现荧光分档调节,更好保护样品不被淬灭 | |
荧光照明装置 | *12.LED荧光光源,支持同时5色以上多色成像 | |
视场光阑 | 13.具有视场光阑,防止未成像的区域被漂白 | |
荧光滤块转盘 | *14.配备6位电动荧光滤块转盘,配紫色,绿色,红色荧光滤块 | |
相机成像视野 | 15.相机成像视野≥16mm | |
软件 | 16.标配显微镜原厂配套图像扫描及分析软件,支持快速浏览图片,支持大视野拼图等操作功能 | |
软件使用费 | 17.永久无软件使用费,软件可免费升级。 | |
单色相机配置 | *18.与显微镜同品牌单色相机; 19.感光元件尺寸≥1英寸; 20.分辨率≥420万; 21. 每像素感光尺寸≥4.54um*4.54um; *22. 暗电流≤15 e-/p/s或者暗电流≤0.06 e/p/s; 23.动态预览速度≥19fps(全幅)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彩色相机配置 | *24.与显微镜同品牌彩色相机,物理像素:≥500万像素,动态预览速度:≥30 fps全幅 | 提供正式印刷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并注明在投标书中对应页码 |
物镜配置 | 25. 5x物镜:NA≥0.15,WD≥12mm; 26. 10x物镜:NA≥0.32; 27. 20x物镜:NA≥0.55,WD≥0.55mm; 28. 40x物镜:NA≥0.80,WD≥0.25mm; 29. 100x物镜:NA≥1.32,WD≥0.09mm; | |
电脑配置 | 30.台式电脑,不低于以下要求:8核16线程以上I7处理器,主频不小于3.8GHz,32GB LPXDDR4 2666/3000内存,2T以上硬盘,独立显卡,显存不小于5G DDDR5,DVD光驱刻录,23寸的液晶显示器,正版64位WIN10专业版操作系统. |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产品技术升级,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提供售后服务的,该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维修配件
提供设备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和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及报价,格式自定,至少包括光源、滤光片、物镜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不得减少项目,若设备无此配件请单独注明)。(提供报价清单,格式自定)
四、付款方式
(一)包1:产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分批送货安装,分批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开具该批足额发票,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供货批次向中标人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在对应货物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并满足合同条件后分批无息退还。
(二)包2: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开具足额发票,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合同款;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并满足合同条件后无息退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包1:
包2: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技术部分 (45%) | 45 |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5分。 | ||
2 | 技术部分 (45%) | 技术部分 (45%) | 2.扣分条款: 2.1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5分,有两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得0分。 2.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7分,有4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得0分。 |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5分。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 售后能力(4%) | 4 |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在重庆本地有常驻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有1名得2分,有2名及以上得4分,没有得0分。 | 1.提供人员重庆本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制造厂家(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出具的售后培训证书或工作证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 | 质保期(6%) | 6 | 质保期满足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前提下,每增加1年得3分,最多得6分。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
3 | 商务部分 | 业绩(10%) | 10 | 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同品牌型号产品在三甲医院实际成交记录,每份合同得2分,本项最多可得10分。 |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内容须有甲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合同签订时间)。 |
3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方案(5%)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服务项目、响应速度、紧急替代等因素进行评分。 1.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强得5分; 2.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较强得2分; 3.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一般得1分; 4.差或未提供得0分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4 | 政策性加分(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技术部分(45%) | 45 |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5分。 | ||
2 | 技术部分(45%) | 技术部分(45%) | 2.扣分条款: 2.1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5分;有2条及以上负偏离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2.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7分;有4条及以上负偏离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5分。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机构(6%) | 6 |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在重庆本地有常驻售后服务工程师,得6分。 | 1.提供人员重庆本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制造厂家(或进口产品中国总代)出具的售后培训证书或工作证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 | 质保期(4%) | 4 | 在满足商务部分要求的前提下,质保期每延长1年得2分,最多得4分。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
3 | 商务部分 | 业绩(10%) | 10 | 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相同型号产品在大学或三甲医院的销售业绩,提供1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 | 提供项目合同(整套合同)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方案(5%)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响应速度、紧急替代、服务人员配置等因素进行评分。 1.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强得5分; 2.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较强得2分; 3.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一般得1分; 4.差或未提供得0分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4 | 政策性加分 (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说明:
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投标人名称 | |||
包号及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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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总计 |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商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质保期;
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3.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4.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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