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德市旌发改行审﹝2022﹞350号
预算金额6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旌阳区种养循环示范农业园区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德市旌发改行审﹝2022﹞3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德市旌发改行审﹝2022﹞350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德阳旌耘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    
2.3 项目规模: 对种养基地基础设施进行提档升级100处,带状种植,畜产品种业发展,种植业种业发展,农机装备购置和改造1000台,并进行畜禽养殖粪污、农作物秸秤资源的收集、治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采购,以及数字智慧化改造100000㎡等。    
2.4 计划工期: 36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65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债券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5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3.3.1、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技术员4名;3.3.2、所有人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3.3、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和建设工程招标咨询师证书(附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3.6.2、申请人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100分;3.6.3、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3.6.4、类似项目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3.6.5、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须清晰可辨,若模糊不清难以辨识做无效资料认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9月1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德阳旌耘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蒋女士         
    电    话:  15883423336    
    传    真:              
                    
                2023年09月12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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