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明珠公司桂林酒店地面汽柴油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3008482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7
公告正文

明珠公司桂林酒店地面汽柴油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桂林酒店地面汽柴油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桂林酒店地面汽柴油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48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采购车辆汽柴油,型号分别为:92#车用汽油、95#车用汽油、0#车用柴油。本各油品单价按广西发改委公布油品零售价的基础上,乘以供应商报的统一折扣率作为合同单价计算。合同含税上限金额为20万。
1.6 项目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备注
1
92#车用汽油
如价格调整,按广西发改委新公示价格为准。
2
95#车用汽油
3
0#车用柴油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7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在签订合同指定点加油,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8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一张2022年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一份中选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的承诺函。)
2.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7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选后不得分包。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小额零星(采购)。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小额零星(采购)。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小额零星(采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小额零星(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小额零星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小额零星文件的获取
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获取途径:附件为本项目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请于本公告页面下方进行下载。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19号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3楼综合办公室。
4.2 供应商须在纸质密封报价函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4.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未密封盖章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19号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
邮编:54100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廖先生, 17707739512
EMAIL:331235399@qq.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17707739512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19号南航酒店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773-3808393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桂林酒店地面汽柴油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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