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32222019000181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公司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0837-682431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老师028-87789977
中标公司四川缘拓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尚善乐康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22019000181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0-16 21:16 |
代理机构 |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7789977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1栋4楼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采购人 | 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37-6824316 |
采购人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7789977 |
行业划分: | C3589 |
成交日期 | 2019-10-12 16:3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10-08 18:40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SC0101739,SC0116419,张庆茂(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19-10-12 10: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附件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9980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酶标仪;规格型号:ST-360;数量:1;单价:49900.00元;服务要求:(一)质量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4.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5.投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6.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履约保障措施。.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缘拓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3楼2号;中标金额:9980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00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备案号:理财采询【2019】045号;本项目采购预算:10万元,最高预算:10万元;财政监督电话:0837-6724171;本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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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5132222019000181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四川·阿坝州
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一九年九月
编制: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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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 42
第六章 询价项目及要求 ............................................................................ 44
第七章 评审办法 ........................................................................................ 5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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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拟对四川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编号:513222201900018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虫病
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个包(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合法获取询价通知书的证明材料;
4、缴纳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报价保证金证明材料;
5、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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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七、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询价通知书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 09:00-17:00(北京
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213号宏源大厦 A座 4楼购买。
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
能转让)。
现场发售: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均
须加盖公司鲜章)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10:00--2019年10月12日10:30。
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密封不符合谈
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9年 10月 12日 10:30(北京时
间)。
十、报价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213号宏源大厦 A座 4楼开标大
厅。
十一、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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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37-682431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213号宏源大厦 A座 4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 826
传 真:028-87789977
电子邮件:2844136766@qq.com
邮 编: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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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10万元;
1 采购预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10万元;
2 最高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本项目采购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4 小企业或者专门面向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否 ☑;
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低于成本价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6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实质性要求)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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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
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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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
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
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承诺。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国家节能、环保产品 制采购。
8 政府采购政策 (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
涉及)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0.5%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
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
9 品政府采购政策(如
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对供应商
涉及)
的报价给予 0.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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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
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
经评审后报价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10 少数民族地区政府
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
11 询价情况公告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金 额:2000元
交款方式:报价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
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若涉及保函方式提交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报价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报价保函的内容应包括: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项目编
号、报价保证金金额、报价有效期、担保内容等;
2. 报价保函的受益人为本项目代理机构;
12 报价保证金
3. 报价保函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供应商须在保
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副本交由代理机构查验留存,代理
机构为其出具确认材料原件后方为有效;投标时,将保函
正本和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材料原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户 名: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羊犀支
行
账 号:1289 0566 8210 802
交款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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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收款单位进账时间为准。投标时
须将转账凭证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内。供应商未按照询
价通知书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
“5132222019000181 报价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
14 询价通知书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826。
询价过程、
15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826。
结果工作咨询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82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
座4楼(九寨沟饭店斜对面)。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17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82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
座4楼(九寨沟饭店斜对面)。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
1.对询价通知书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
的质疑:
18 供应商质疑 质疑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询价邀请中的
采购人联系方式。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1)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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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出答复。
(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询价邀请中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项目质疑的接收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并
附质疑书WORD电子文档U盘一份,以当面提交或者快递邮寄
形式且收到为准,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
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
19 供应商投诉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
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政府采购合同
20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公告备案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 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
21 代理服务费
交通知书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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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询价项目的采购人是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询价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产品
和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本询价通知书“询价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询价通知书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询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的一切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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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较低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
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酶标仪。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5.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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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询价通知书
6.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6.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参与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
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
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报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报价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询价项目及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做出实质性报价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
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实质性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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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询价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
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询价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询价通知
书要求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修改
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三
个工作日前按询价通知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询价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
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报价文件
9.报价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翻译错误,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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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项目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供
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报价文件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
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参加的,只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正本及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材料原件;
(5)财务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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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8)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4.2 其他报价文件
报价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询价项目的技术指
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报价和满足。报价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
容:
(1)报价函;
(2)商务应答表;
(3)技术要求响应表;
(4)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5)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
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若涉及,按询价通知书相关要求提供)
14.3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报价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
一、二。
15.报价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三章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
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报价保证金
16.1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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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凭证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16.2 报价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
被拒绝。
16.4 供应商所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按
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
证金退还延迟,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
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
之内,但应当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报价保
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撤回报价;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报价过程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的。
17.报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报价有效期为询价后 90 天。报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
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报价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
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报价文件,关于报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
报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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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报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报价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
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报价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报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报价。
18.4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资格性报价文件和其他报
价文件应分册装订。
18.5 报价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 报价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
19.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若有)。
19.2 资格性报价文件、其他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应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
可以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若有)、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报价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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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报价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供应商
须知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报价地点。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报价文件后,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可以修改其报价文
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通知书应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
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
21.4 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
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询价和评审
22.询价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人、
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询价会进行现场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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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2.4 询价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22.5 报价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
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 询价程序
询价会主持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时间宣布询价,按照规定要求主持
询价会。询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询价会开始。询价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询价会开始,当众宣布参
加询价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采购人、会议记录等询价工作人员,根据“供
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性审查
报告》。
(5)资格性审查后,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提
交的其他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满足或高于询价通知书中最低
要求的,即视同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供应商提交的
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中的最低要求的,将被淘汰。
(6)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询价报告,推荐 3 名成交候
选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7)询价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资
料。
24. 询价
24.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询价小组)负责。
24.2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法组成,成
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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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分之二。
询价采购单位就询价通知书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
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询价会前确定,并在询价结果确定前保密。
24.3 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
24.4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询价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
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4.5 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
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
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4.6 询价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报价是报价文件与询价通知书
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
性依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7 如果报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
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
响应的报价。
24.8 询价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询
价通知书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六、成交
25. 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6. 成交程序
26.1 询价小组将按评审情况出具书面报告,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并按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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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6.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
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5 询价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不成交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
资料。
27.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供应商成交后,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15日内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4 成交人的报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泽盛世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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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通知书和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交款
凭证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9. 合同分包履约: 不允许
30.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履约保证金
32.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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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报价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询价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询价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询价采购单位进行协商报价;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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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1)-(10)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或成
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38. 资金支付
支付方式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
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一、其他
40.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
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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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报价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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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日期: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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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
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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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
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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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
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
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
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报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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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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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
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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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日期: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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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 价 函
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询价通知书,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
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确定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同意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向贵机构交纳人民币 元(大
写: )的报价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
求退还报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撤回报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报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的;
(7)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询价的报价有效期为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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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的商务条款 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项目的要求把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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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要求 报价产品参数 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项目的要求把所投产品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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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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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
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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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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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合法获取询价通知书的证明材料;
4、缴纳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报价保证金证明材料;
5、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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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
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
格式);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
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报价响应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
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
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第三章格式);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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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
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注:承诺函格式如有重复,可只提供一次承诺函,不用重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合法获取询价通知书的证明材料,提供代理机构
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须将保函正本和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材
料原件装订在报价文件。以其他形式缴纳的,须提供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并签署报价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
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并签署报价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
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
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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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询价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阿坝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提高包虫病检测需要,现拟对实验室使用医
疗设备进行采购,用于医疗工作使用,提升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检测水平。
二、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1.残液量:≤2μl/孔
2.注液精度:CV≤2%
3.注液准确度:<3%
4.注液均匀度:≤2%
5.内置工作泵:泵置放于洗板机内部,设备整体性好。
6.洗液过滤系统,可保证有效的防堵塞。
7.功能
7.1 定性功能
a)交叉吸液功能:吸液针可在微孔左右各吸液一次;
b)防溢流功能:在此模式下,通过注液的同时吸液实现防溢
流功能;
1 洗板机 c)自动记忆参数:可自动记忆主程序≧99个 1 台
d)废液报警功能:当废液到报警器预定位置,仪器会发出报
警声音;
e)废液排放功能:选配
f)磁洗板功能:无
g)各列单独控制功能:可通过按键单独控制各列的注液功能;
h)免补孔功能:当清洗数量不足一排时,液体通过载板架上
的吸液管被吸走。
7.2 可量化功能
a) 注液量:0-12500μL;
b) 浸泡时间 0-999s可调,调整步距为 1s;
c) 振荡时间最长 0-990s可调,调整步距为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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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d) 吸液时间 0.1-9.9s可调,调整步距为 0.1s;
e) 清洗次数:1-250次,调整步距为 1;
f) 通道数:4个,2个洗液通道、1个蒸馏水通道、1个废液
通道;
g) 蒸馏水瓶、洗液瓶、废液瓶容量均为 4000ml 允差±5%。
标准配置:洗板机、蒸馏水瓶、洗液瓶、缓冲瓶、废液瓶
1.检测通道:≧6通道
2.检测光源:双 LED冷光源或卤钨灯
3.检测方法:终点法、动力学法、凝集扫描
4.测量范围:≦4.400 OD
5.分辨率:0.001 OD
6.重复性:<±0.5%。
7.线性:在 0.000-3.500 OD时,0.5%-1.0%。
8.准确性:在 1.000 OD时,相对误差为±0.5%。
9.测量时间:单波长 2s/96孔,双波长<5s/96孔。
10.波长范围:400nm-750nm。
11.滤光片:标配 405nm、450nm、492nm、630nm
2 酶标仪 12.端口配置:RS232和 USB 1 台
13.功能
a)可测定 96孔(8×12)或 48孔(4×12)微孔板;
b)振荡频率为高、中、低三档可调,振荡时间 1s -300s 可
调。
14.电源:
a)交流输入:100V~240V,49Hz~61Hz。
b)直流输出:24V±1V,不大于 1.25A。
c)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在电流大于等于 3.2A或短路时,
启动保护。
d)额定输入功率:55W。
15.酶标仪软件具备灰区设置功能,HIV 初筛报告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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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以及可以设置阳性标本的颜色。
标准配置:酶标仪主机 1台 /操作控制器 1台/ 酶标仪控制及
分析管理系统 1套
三、其他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
无碰撞痕迹,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要求,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4.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5.投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
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
度。
6.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履约保障措施。
(二)履约能力要求
1.货源组织及运输安装能力项目。
2.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联系方式、完成类似项目经
验)。
3.项目实施方案(货源组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实施流程、
关键点把握控制、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运行维护等)。
4.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自行
提供)。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
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故障问题解决后,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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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 2次的巡检和维护保养。
当采购人有重要活动时,供应商应当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
5.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
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
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质保期外的质量问题,列明维修费用清单并载明费用。
6.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
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 2次使用培训,达到采购人可独立使用,并在
培训后免费提供使用咨询等。
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有利于项目售后保障措施。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
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
及其进度。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
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
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
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
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注:以上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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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2、交货地点: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付款方式:
3.1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
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三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3.2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
结算。
4、费用:包含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利
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
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
5、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年。
6、验收方法和标准:
6.1 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组
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
告。
6.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
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
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
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
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
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
相应顺延。
6.4 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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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6.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
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
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6 如货物经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
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
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7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
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
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8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以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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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
(二)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等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询价采购单位对询价通知书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
应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询价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询价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报价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询价小组评价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询价小组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
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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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3、 评审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3.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
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询价小组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询价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向询价
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询价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询价小
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 资格性检查。
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报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报
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3.3.1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不得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分装或
者统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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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询价通知书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报价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2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报价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一)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报价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要求,影响询价小组评判
的;
(三)报价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报价有效
期等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四)报价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无相关
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
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询价通知书有明确要求,但报价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
时间、方式、数量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
3.5 复核。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结果按报价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报价相同的并列,报价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询价通知书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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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询价小组不得在询价通知书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询价报告。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询价采购单位
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询价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名单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询价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询价小组授标建议。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询价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审结果。
3.8 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对供应
商报价文件做无效报价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询价采购单位书面反映。询价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文件实质性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前提
下,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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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报价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报价文件内容事项;
(二)报价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报价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文件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3.10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11询价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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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评审结果出来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询价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询价采购单位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询价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
采纳询价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询价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
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
采购活动。询价采购单位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询价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询价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询价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询价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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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ZZSS-2019-413。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报价文件、《成交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规 格 单 单价(万 总价(万 随 机 配
货物品名 数量 交货期
型号 位 元) 元) 件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
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
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
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
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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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
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
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
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报价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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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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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
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
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
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
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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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文本为参考文本。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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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报价单价 报价总价 交货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号 (元) (元) 时间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
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报价文件中不用报价(报价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
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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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报价文件中不用报价(报价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
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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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5132222019000181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四川·阿坝州
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一九年九月
编制: 审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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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 42
第六章 询价项目及要求 ............................................................................ 44
第七章 评审办法 ........................................................................................ 5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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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拟对四川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编号:513222201900018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虫病
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个包(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合法获取询价通知书的证明材料;
4、缴纳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报价保证金证明材料;
5、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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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七、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询价通知书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 09:00-17:00(北京
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213号宏源大厦 A座 4楼购买。
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
能转让)。
现场发售: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均
须加盖公司鲜章)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10:00--2019年10月12日10:30。
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密封不符合谈
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9年 10月 12日 10:30(北京时
间)。
十、报价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213号宏源大厦 A座 4楼开标大
厅。
十一、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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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37-682431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213号宏源大厦 A座 4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 826
传 真:028-87789977
电子邮件:2844136766@qq.com
邮 编:610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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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10万元;
1 采购预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10万元;
2 最高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本项目采购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4 小企业或者专门面向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否 ☑;
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低于成本价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6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实质性要求)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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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
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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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
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
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承诺。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国家节能、环保产品 制采购。
8 政府采购政策 (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
涉及)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0.5%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
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
9 品政府采购政策(如
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对供应商
涉及)
的报价给予 0.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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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
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
经评审后报价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10 少数民族地区政府
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
11 询价情况公告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金 额:2000元
交款方式:报价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
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若涉及保函方式提交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报价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报价保函的内容应包括: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项目编
号、报价保证金金额、报价有效期、担保内容等;
2. 报价保函的受益人为本项目代理机构;
12 报价保证金
3. 报价保函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供应商须在保
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副本交由代理机构查验留存,代理
机构为其出具确认材料原件后方为有效;投标时,将保函
正本和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材料原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户 名: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羊犀支
行
账 号:1289 0566 8210 802
交款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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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收款单位进账时间为准。投标时
须将转账凭证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内。供应商未按照询
价通知书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
“5132222019000181 报价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
14 询价通知书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826。
询价过程、
15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826。
结果工作咨询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82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
座4楼(九寨沟饭店斜对面)。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17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9977转82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
座4楼(九寨沟饭店斜对面)。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
1.对询价通知书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
的质疑:
18 供应商质疑 质疑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询价邀请中的
采购人联系方式。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1)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
10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定作出答复。
(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询价邀请中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项目质疑的接收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并
附质疑书WORD电子文档U盘一份,以当面提交或者快递邮寄
形式且收到为准,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
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
19 供应商投诉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
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政府采购合同
20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公告备案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 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
21 代理服务费
交通知书前支付。
11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询价项目的采购人是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询价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产品
和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本询价通知书“询价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询价通知书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询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的一切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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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较低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
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酶标仪。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5.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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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询价通知书
6.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6.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参与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
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
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报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报价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询价项目及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做出实质性报价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
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实质性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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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询价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
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询价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询价通知
书要求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修改
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三
个工作日前按询价通知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询价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
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报价文件
9.报价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翻译错误,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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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项目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供
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报价文件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
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参加的,只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正本及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材料原件;
(5)财务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6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8)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4.2 其他报价文件
报价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询价项目的技术指
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报价和满足。报价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
容:
(1)报价函;
(2)商务应答表;
(3)技术要求响应表;
(4)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5)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
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若涉及,按询价通知书相关要求提供)
14.3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报价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
一、二。
15.报价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三章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
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报价保证金
16.1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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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凭证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16.2 报价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
被拒绝。
16.4 供应商所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按
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
证金退还延迟,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
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
之内,但应当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报价保
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撤回报价;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报价过程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的。
17.报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报价有效期为询价后 90 天。报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
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报价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
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报价文件,关于报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
报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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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8.报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报价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
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报价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报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报价。
18.4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资格性报价文件和其他报
价文件应分册装订。
18.5 报价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 报价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
19.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若有)。
19.2 资格性报价文件、其他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应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
可以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若有)、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报价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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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0.报价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供应商
须知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报价地点。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21.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报价文件后,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可以修改其报价文
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通知书应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
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
21.4 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
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询价和评审
22.询价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人、
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询价会进行现场
监督。
20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2.3 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2.4 询价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22.5 报价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
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 询价程序
询价会主持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时间宣布询价,按照规定要求主持
询价会。询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询价会开始。询价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询价会开始,当众宣布参
加询价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采购人、会议记录等询价工作人员,根据“供
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性审查
报告》。
(5)资格性审查后,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提
交的其他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满足或高于询价通知书中最低
要求的,即视同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供应商提交的
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中的最低要求的,将被淘汰。
(6)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询价报告,推荐 3 名成交候
选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7)询价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资
料。
24. 询价
24.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询价小组)负责。
24.2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法组成,成
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21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的三分之二。
询价采购单位就询价通知书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
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询价会前确定,并在询价结果确定前保密。
24.3 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
24.4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询价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
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4.5 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
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
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4.6 询价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报价是报价文件与询价通知书
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
性依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7 如果报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
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
响应的报价。
24.8 询价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询
价通知书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六、成交
25. 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6. 成交程序
26.1 询价小组将按评审情况出具书面报告,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并按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2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6.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
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5 询价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不成交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
资料。
27.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供应商成交后,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15日内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4 成交人的报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泽盛世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
23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价通知书和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交款
凭证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9. 合同分包履约: 不允许
30.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履约保证金
32.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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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报价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询价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询价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询价采购单位进行协商报价;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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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1)-(10)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或成
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38. 资金支付
支付方式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
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一、其他
40.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
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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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报价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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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日期: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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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
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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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
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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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
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
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
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报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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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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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
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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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日期: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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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 价 函
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询价通知书,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
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确定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同意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向贵机构交纳人民币 元(大
写: )的报价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
求退还报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撤回报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报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的;
(7)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询价的报价有效期为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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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的商务条款 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项目的要求把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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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要求 报价产品参数 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项目的要求把所投产品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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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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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
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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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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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合法获取询价通知书的证明材料;
4、缴纳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报价保证金证明材料;
5、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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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
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
格式);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
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报价响应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
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
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第三章格式);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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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
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注:承诺函格式如有重复,可只提供一次承诺函,不用重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合法获取询价通知书的证明材料,提供代理机构
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须将保函正本和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材
料原件装订在报价文件。以其他形式缴纳的,须提供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并签署报价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
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并签署报价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
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
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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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询价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阿坝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提高包虫病检测需要,现拟对实验室使用医
疗设备进行采购,用于医疗工作使用,提升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检测水平。
二、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1.残液量:≤2μl/孔
2.注液精度:CV≤2%
3.注液准确度:<3%
4.注液均匀度:≤2%
5.内置工作泵:泵置放于洗板机内部,设备整体性好。
6.洗液过滤系统,可保证有效的防堵塞。
7.功能
7.1 定性功能
a)交叉吸液功能:吸液针可在微孔左右各吸液一次;
b)防溢流功能:在此模式下,通过注液的同时吸液实现防溢
流功能;
1 洗板机 c)自动记忆参数:可自动记忆主程序≧99个 1 台
d)废液报警功能:当废液到报警器预定位置,仪器会发出报
警声音;
e)废液排放功能:选配
f)磁洗板功能:无
g)各列单独控制功能:可通过按键单独控制各列的注液功能;
h)免补孔功能:当清洗数量不足一排时,液体通过载板架上
的吸液管被吸走。
7.2 可量化功能
a) 注液量:0-12500μL;
b) 浸泡时间 0-999s可调,调整步距为 1s;
c) 振荡时间最长 0-990s可调,调整步距为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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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d) 吸液时间 0.1-9.9s可调,调整步距为 0.1s;
e) 清洗次数:1-250次,调整步距为 1;
f) 通道数:4个,2个洗液通道、1个蒸馏水通道、1个废液
通道;
g) 蒸馏水瓶、洗液瓶、废液瓶容量均为 4000ml 允差±5%。
标准配置:洗板机、蒸馏水瓶、洗液瓶、缓冲瓶、废液瓶
1.检测通道:≧6通道
2.检测光源:双 LED冷光源或卤钨灯
3.检测方法:终点法、动力学法、凝集扫描
4.测量范围:≦4.400 OD
5.分辨率:0.001 OD
6.重复性:<±0.5%。
7.线性:在 0.000-3.500 OD时,0.5%-1.0%。
8.准确性:在 1.000 OD时,相对误差为±0.5%。
9.测量时间:单波长 2s/96孔,双波长<5s/96孔。
10.波长范围:400nm-750nm。
11.滤光片:标配 405nm、450nm、492nm、630nm
2 酶标仪 12.端口配置:RS232和 USB 1 台
13.功能
a)可测定 96孔(8×12)或 48孔(4×12)微孔板;
b)振荡频率为高、中、低三档可调,振荡时间 1s -300s 可
调。
14.电源:
a)交流输入:100V~240V,49Hz~61Hz。
b)直流输出:24V±1V,不大于 1.25A。
c)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在电流大于等于 3.2A或短路时,
启动保护。
d)额定输入功率:55W。
15.酶标仪软件具备灰区设置功能,HIV 初筛报告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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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以及可以设置阳性标本的颜色。
标准配置:酶标仪主机 1台 /操作控制器 1台/ 酶标仪控制及
分析管理系统 1套
三、其他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
无碰撞痕迹,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要求,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4.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5.投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
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
度。
6.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履约保障措施。
(二)履约能力要求
1.货源组织及运输安装能力项目。
2.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联系方式、完成类似项目经
验)。
3.项目实施方案(货源组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实施流程、
关键点把握控制、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运行维护等)。
4.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自行
提供)。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
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故障问题解决后,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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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 2次的巡检和维护保养。
当采购人有重要活动时,供应商应当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
5.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
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
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质保期外的质量问题,列明维修费用清单并载明费用。
6.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
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 2次使用培训,达到采购人可独立使用,并在
培训后免费提供使用咨询等。
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有利于项目售后保障措施。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
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
及其进度。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
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
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
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
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注:以上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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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2、交货地点: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付款方式:
3.1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
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三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3.2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
结算。
4、费用:包含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利
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
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
5、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年。
6、验收方法和标准:
6.1 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组
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
告。
6.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
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
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
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
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
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
相应顺延。
6.4 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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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6.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
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
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6 如货物经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
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
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7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
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
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8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以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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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
(二)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等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询价采购单位对询价通知书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
应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询价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询价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报价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询价小组评价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询价小组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
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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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3、 评审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3.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
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询价小组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询价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向询价
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询价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询价小
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 资格性检查。
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报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报
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3.3.1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不得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分装或
者统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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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询价通知书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报价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2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报价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一)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报价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要求,影响询价小组评判
的;
(三)报价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报价有效
期等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四)报价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无相关
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
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询价通知书有明确要求,但报价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
时间、方式、数量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
3.5 复核。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结果按报价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报价相同的并列,报价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询价通知书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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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询价小组不得在询价通知书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询价报告。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询价采购单位
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询价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名单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询价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询价小组授标建议。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询价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审结果。
3.8 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对供应
商报价文件做无效报价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询价采购单位书面反映。询价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文件实质性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前提
下,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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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报价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报价文件内容事项;
(二)报价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报价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文件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3.10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11询价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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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评审结果出来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询价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询价采购单位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询价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
采纳询价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询价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
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
采购活动。询价采购单位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询价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询价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询价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询价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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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ZZSS-2019-413。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报价文件、《成交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规 格 单 单价(万 总价(万 随 机 配
货物品名 数量 交货期
型号 位 元) 元) 件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
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
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
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
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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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
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
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
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报价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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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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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
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
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
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
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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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文本为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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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报价单价 报价总价 交货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号 (元) (元) 时间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
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报价文件中不用报价(报价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
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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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报价文件中不用报价(报价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
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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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表
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虫病防治工作能力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32222019000181 评审时间:2019年10月12日
评审过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原因 报价(元)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10%价格扣除 评审价格(元) 评审结果
1 成都德侑聚商贸有限公司 否 未对询价文件中的其他要求做应答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缘拓商贸有限公司 报价:998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尚善乐康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998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上海拜赛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99200.00元
2 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否 未提供电子文档 / / /
3 成都嘉悦佳商贸有限公司 否 未对询价文件中的其他要求做应答 / / /
4 成都尚善乐康科技有限公司 是 / 99800 是 E11*0.9
5 四川缘拓商贸有限公司 是 / 99800 是 E12*0.9
6 上海拜赛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是 / 99200 否 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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