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LX201910008-X02]扬名花园配套用房及棚改安置房(扬名花园七期)工程施工
金额
18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惠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冷小慧0510-99220673
标书截止时间2020/0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1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扬名花园配套用房及棚改安置房(扬名花园七期)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名花园配套用房及棚改安置房(扬名花园七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扬名花园配套用房及棚改安置房(扬名花园七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19]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中路北侧、南湖大道西侧。 | ||||||||||||||||||||||||||||
2.1.2 建设规模:建筑物层数(最大):24层;标段合同估算价:18000万元;标段总建筑面积:4660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大):72米;单跨跨度(最大):11.5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1950平方米;其中主要建设包括24层高层住宅楼1幢、多层配套用房3幢,棚改安置房约8750平方米,其他相关配套用房24150平方米、地下车库13680平方米,基坑深度 10.15 米。 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 | ||||||||||||||||||||||||||||
2.1.3 合同估算价:18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73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3月30日,竣工日期:2022年03月31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 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价≧1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 自2018/01/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01/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10/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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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0年01月16日 9:00 至2020年01月21日 16:00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2月11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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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
评标办法.pdf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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