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迎淮为民服务中心供配电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6259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3401110849006259001001
预算金额800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余工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迎淮为民服务中心供配电工程
(2023BBBGZ0005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盖单 位章)
日 期:2023 年 4 月 27 日
1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6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7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8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9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20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21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22
总则....................................................................................................................................................23
3. 投标文件............................................................................................................................................28
4. 投标....................................................................................................................................................31
5. 开标....................................................................................................................................................32
6. 评标....................................................................................................................................................33
7. 合同授予............................................................................................................................................3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5
9. 纪律和监督........................................................................................................................................3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动态合理价格法 I)............................................................................................ 40
评标方法.............................................................................................................................................47评审标准.............................................................................................................................................47评标程序.............................................................................................................................................48评标结果.............................................................................................................................................52
附件 1 有效值计算方法.......................................................................................................................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3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63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66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67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13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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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迎淮为民服务中心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迎淮为民服务中心供配电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迎淮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立项 的批复 合发改投资<2019>299 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迎淮为民服务中心供配电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BBGZ00053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BBGZ0005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迎淮为民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迎淮路与府学街交口西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2337.5 m2,总建筑面积为 29964 m2,容积率为 1.78,建筑密度为 24.2%,建设内容主要由党群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建配套及一层地库(含 人防)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答疑。
2.7 合同估算价: 800 万元
2.8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高压进线、各低压 柜出线、配电房基础施工、外线铺设、备用备品及地库机械停车位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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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五级及以上。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 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供 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 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至开标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 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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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 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 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1,0551-66220387。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3 楼 1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118 号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邮 编: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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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66220387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化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 话:0551-63357533、63357536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
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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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等文件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 工通知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不良状况 或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 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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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允许专业分包,但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同意。分包内容及分 包项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认可。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须 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17 时 30 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 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 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关 要求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 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3.2.4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招标控制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7862729.55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100000 元) □有,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 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_120__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3.4.5 | 特别提醒 | 无 |
3.4.6 | 投标保证金弄虚 作假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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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施工组织设计编 制的特殊要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①本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期 间要保证本项目正常供电;由于工程紧密联系且施工不间断,作一个标段招标施工单位要考虑施工阶段的各项市场因素和 施工衔接。专业多交叉作业穿插施工频繁,在投标时,投标人 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专项措施,做 好各分项施工的统筹部署;②施工场地内不具备办公生活区临 时设施搭设条件,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踏勘现场,投标时结 合图纸编制科学、合理、规范、有针对性的现场平面布置图,且必须与现场实际地形地貌相符。投标人需自行考虑临时设施 搭设场地,费用自行考虑,不予增加;③本工程主体工程及附 属工程正在进行施工,现场均按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标 准要求施工。投标单位一定要考虑进入现场后服从总包单位的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遵守总包单位的管理,并签订安全分包协 议。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由于安全文明所需要而产生的一切费 用,提出相关措施;④本供电工程工期紧,要求承包单位熟悉 供电相关部门程序与验收标准,能够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须 有抢工技术及组织措施,进场后针对本工程情况提出合理化建 议,经招标人和主管部门认可,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 进行优化,所产生费用不予调增。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 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 2 ) 本 招 标 项 目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清 单 :____/_____。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 递交 |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法 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 及银行保函密封 和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 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 文件及银行保函 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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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_30_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不多于 2 家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_不少于 3__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 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 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7.6 | 中标结果公示媒 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 保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2% (3)收取单位: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合同履约完成后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 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 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7)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 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2.本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 不减免 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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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本项目的招图纸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 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 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 标投标操作规程》。 |
10.2 | 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 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 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 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 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 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 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10.3.1 | 投标所需资料 |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 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 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 主管部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某证书已不在有效期 内,但该证书发证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约定可以继续使用 的,评标委员会应从其约定并在评标中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 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为准。 |
10.3.2 | 报价文件编制要 求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 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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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 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取消过渡阶 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 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 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发出 后, 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 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 ||
10.3.3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 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 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 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 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 办〔2013〕55 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 制价)已按《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 肥市城乡建设局,http://cxjsj.hefei.gov.cn)规定包含建设工程 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投 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 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调整合肥 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 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 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 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 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 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 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 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 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 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文件)。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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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通 知(合治欠办〔2022〕 5 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 保单保函方式存储。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 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 (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 号 文件)。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关于加 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 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执行。 (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1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 知(合治欠办〔2022〕 7 号)。 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 ||
10.4 | 评标过程中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 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 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 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 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 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 行判定。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 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 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
10.6 | 其他 | (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 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将记入不良行为 记录,并予以曝光。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 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 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 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 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 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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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 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 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 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 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 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 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①现场递交;②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递交。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中标人”。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9 | 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 |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如 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 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3 对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人(或委托代理 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1)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2)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 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 员会成员评分; (3)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1 日发 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标情况公开的通知》)。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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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 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 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 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 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 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 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 ||
10.10 | 关于招标工程量 清单、最高投标 限价(招标控制 价)及投标报价 编制特别说明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 价 管理部门出台的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 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疑,并结合 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
10.11 | 异常低价评审 | 本项目不采用 |
10.12 | 其他要求 | 1、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商经济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把招标 人列为被告,招标人已按合同履约而引起的所有诉讼费将由施 工方承担。 2、项目因违法发包转包被监管部门查处的,招标人有权解除 合同。施工单位慎重组建项目管理班子,不得随意更换。否则 按违约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业主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本工程接受业 主单位安排的第三方巡查及第三方检测的配合工作,配合过程 发生费用自理,若发现问题,接受业主单位的相关处理。4、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后 2 个月内配合招标人完成 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工作(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详 见合同附件 18:结算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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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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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
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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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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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 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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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 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 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 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 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 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 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 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 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
工验收)或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2.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需 要。
3.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 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4.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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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资历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技术职称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电气类或电力 类专业也予以认可) |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说明 |
施工员 | 1 |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 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 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 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 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 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 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
质量员/质检员 | 1 | |
安全员 | 1 | |
资料员 | 1 | |
劳资专管员 | 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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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4.4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 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 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 书为准);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 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 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 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
3.4.5 | / | 3.4.5 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 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 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4.6 | / | 3.4.6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 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 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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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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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 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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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 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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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 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 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 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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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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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
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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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 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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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
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 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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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 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 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 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 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 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 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 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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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 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
(4)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一次性发 放签号,(签号为 1~A, A 为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数量),并公布给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是否解密成功都将进行签号的发放);
(5)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 交的非加密投标;
(6)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 他内容;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 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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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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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 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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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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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 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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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
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 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 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 第五条
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 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 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 第七条
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 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 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 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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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 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 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 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 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 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 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 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第二十二条
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 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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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 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 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 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 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 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 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 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 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 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 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十七条
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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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动态合理价格法 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 法 |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评标的先后顺 序 | / | ||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 | ||
3.1 | 本项目类别 | 电力类项目 | |
规定降幅 M 值 | 8% | ||
3.4.3 | 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 | 不执行 | |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无 |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采 用)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情 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 ||
未出现投标报 价(本项目不 采用)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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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 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本 项目不采用) | 项目不采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 求(本项目不 采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 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 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采 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 证明。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采 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其他实质性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人商务文件评审选择规则: 1)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评标委员会对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由低到高依次评审出 5 家商务文件通过的投标人进入报价文件评审(如商务文件评审通 过的投标人不足 5 家,则全部进入报价文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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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 价由低到高对所有投标人商务文件进行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进入报价文件评审;3)当后续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时,通过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评标委 员会应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选择投标人进行递补,直至满足 5 家; 4)当后续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时,项目经理参与视频陈述的数量<3 家的,评标委员会 应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选择投标人进行递补至 3 家;若参与 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数量仍不足 3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 文字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投标人进行递补,直至满足 3 家通过商务文件评审;否则评 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 |
5)上述如出现投标函文字报价相同,按电子交易系统随机发放的签号由小到大顺序选择。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 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 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 的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 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 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 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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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 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 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 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 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 3.4.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 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 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 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 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 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 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 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2 | 详细评审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 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 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 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 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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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 情况)。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 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 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 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 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评审 |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 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 量 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 得增 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 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 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 ||
异常低价评审 | 详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4.3 目异常低价评 审 | ||
报价排名得分: 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报价相同的,得分并 列且占排序);排名得分:第一名:5 分;第二名:4 分;第三名 :3 分;第四名:2 分;第五名 1 分;后续评审中,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报价不进入评分环节。 |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 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 辨 | ||
备选投标方 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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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 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其他实质性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通过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应满足 5 家;若通过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数量<5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选择投 标人进行递补,直至通过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 5 家。如最终不足 5 家,按实际数量进入后续评审。 |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2.2.2(1) | 施工组 织设计 及拟派 项目负 责人视 频陈述 评分标 准(100 分) | 项目经 理视频 陈述 | 50 分 | 项目经理根据上述的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的 进行视频陈述,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经理视频陈 述情况综合评定打分: 优秀得 50 分≥F≥45 分,良好得 45 分>F>30 分,一般得 30 分≥F>0。未陈述的,不得 分。 注: 1.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相关程序及要求详见技术 文件详细评审 3.6.2 目; 2.因投标人没有及时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等自身 原因而导致无法进行视频陈述等情形的,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不得进入评分环节; 3.投标人须认真准确填写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承 诺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及 项目经理手机号码)。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的用户 名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如 34*******),密 码为项目经理手机号码( 如 19902231284),如 因投标人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导致项目经理 无法视频陈述,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进 入评分环节; 4.在拟派项目经理自我陈述前,评标委员会将核 实视频陈述人是否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本人,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视频陈述人员不是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经理 本人,将不允许其进行视频陈述,不得进入评分 环节。 5.“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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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 织设计 | 50 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结合项目经理视频陈 述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进行评审。优秀得 10 分≥F≥ 9 分,良好得 9 分>F>6 分,一般得 6 分≥F>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 ||
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项目经理 视频陈述,投标人依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确保工 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秀得 10 分≥F≥ 9 分,良好得 9 分>F>6 分,一般得 6 分≥F>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 ||||
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项目经理 视 频陈述,投标人依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确保 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秀得 10 分≥F≥ 9 分,良好得 9 分>F>6 分,一般得 6 分≥F>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结合项目经 理视频陈述,投标人依据本工程特点提出的工程 进度 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秀得 10 分≥F≥ 9 分,良好得 9 分>F>6 分,一般得 6 分≥F>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 ||||
重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结合项目经理视频陈 述,依据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重点难点要求,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评审。 优秀得 10 分≥F≥ 9 分,良好得 9 分>F>6 分,一般得 6 分≥F>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 ||||
1)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项目经理视频陈述进行评审,再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进行评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项目经理无法视频陈述的,不得进入评分环节。2)当 3 家≤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按实际参与项目经理视频 陈述的投标人数量进入后续评分环节;若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数量不 足 3 家,按前述规定顺序依次递补,直至满足 3 家,若最终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 人数量仍不足 3 家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 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经理视频陈述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 90% 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提出充足的说明理由,并在 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排名得分:按上述评分标准汇总(即施工 组织设计+项目经理陈述)后,按照汇总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相同的,得分 并列且占排序);排名得分:第一名:10 分;第二名:8 分;第三名 :6 分;第四 名:4 分;第五名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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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动态合理价格法 I,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招标文件初步筛查要求并纳 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有效值计算,对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 报价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进行商务、报价 和技术文件评审(如经递补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时,则对低 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 其投标函文字报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最终按 照总得分(即:报价排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排名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总得分相同,以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得分高的优先,如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得 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 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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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确定有效值
(1)有效值的计算见附件 1。
3.2 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 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 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 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 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 员会完成。
3.3.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 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3.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 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 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 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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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 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3 异常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价由低 到高依次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 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 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 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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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 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
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
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第 2.1.1 项、第 2.1.3 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者不 符合第 2.1.4 项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对于技术文件未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 中如实记录。
3.6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6.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2(1)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 为 5 人时,投标人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 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6.2 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
3.6.2.1 本项目设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环节(视频陈述操作手册见附 件 2),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视频陈述准备工作。
3.6.2.2 视频陈述前,评标委员会将发起询标(该询标函旨在告诉投标人进行登录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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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系统),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原则上需在评标委员会发起网上询标时起 10 分钟内登录视频会议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因投标人没有及时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等自 身原因而导致无法进行视频陈述等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进入评分环 节;如报价相同的,视频陈述顺序按照电子交易系统随机发放的签号从小到大的顺序 依次进行陈述。
3.6.2.3 视频连线成功后,拟派项目经理应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自我介绍,评标委员会对照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核实 陈述人是否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本人,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 理视频陈述人员不是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经理本人将不允许其进行陈述,不得进入 评分环节。
3.6.2.4 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须结合本项目概况、特点以及重难点(如有)并对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视频陈述应脱稿 自行阐述,陈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视频陈述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将再次发起 询标(该询标函旨在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经理视频陈述事项进行确认),投标人需对陈 述事项进行签章确认(如投标人未在询标函规定的时间进行签章确认,评标委员会将 视同投标人已对此事项进行默认确认)。
3.7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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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8.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评标结果
4.1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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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报价排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排名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 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 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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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有效值计算方法
1 确定有效值
1.1.初步筛查和有效值计算规则、范围
1)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 发放签号。
2)纳入初步筛查范围的投标文件
①纳入条件:已发签号且成功解密并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的。
②数量:符合纳入条件的投标文件全部纳入初步筛查。
3)初步筛查内容:
①投标函文字报价降幅≥M 值规定
;
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
③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单位:元,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的,应通过异常低价评审;④投标总报价未出现明显失误,如数量级错误、金额单位错误等。
备注:
①初步筛查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纳入有效值计算,初步筛查不符合的投标函文 字报价不纳入有效值计算;
②如出现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1.2.有效值计算规则
1.2.1 计算组距
将所有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即 a1、a2、a3……an-2、an-1、an),相同报价均占排序,从最高报价起,计算每一个报价 与它的后一个报价相减得出差值(即 a1–a2、a2–a3……an-2–an-1、an-1–an)。
对所有差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差值均占排序,从最高差值开始,按照由 高到低的顺序取规定数量个差值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组距 D 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规定数量的确定:当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足 5 家时,规定数量为: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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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当符合初步筛 查投标人数量不少于 5 家时,以已发签号总数除以 5,其余数所对应 值乘以所有差值数量得出规定数量(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见下表:
余数 | 对应值 |
0 | 15% |
1 | 20% |
2 | 25% |
3 | 30% |
4 | 35% |
1.2.2 数据分组
从所有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含最高报价)开始,按照 D 值为组距向低价端依次进行分组,等于各组上限值的报价列入本组,等于各组 下限值的报价,列入下一组,至最低报价(含最低报价)不足一个组距的,单独作为
一组。
1.2.3 确定有效值
对分组后各组内的数据中的最低值作为组值,组内无数据的,不参与组数计算,将 各组的组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设总组数为 S,取排序倒数第 K 的组值为有效值:①当 S≤5,K=2,取排序倒数第 2 的组值为有效值;
②当 5<S≤10,K=3,取排序倒数第 3 的组值为有效值;
③当 10<S≤15,K=4,取排序倒数第 4 的组值为有效值;
④当 15<S≤20,K=5,取排序倒数第 5 的组值为有效值;
⑤当 20<S≤25,K=6,取排序倒数第 6 的组值为有效值;
……以此类推。
注:上述差值、组距及组值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有效值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举例:某项目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为 15 家,已发签号总数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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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个,经初步筛查,15 家投标人均符合要求,报价、差值即及差值排序分别为(单位:元):
报价 | 差值 | 差值排序 |
110 | / | / |
109 | 1 | 2 |
107 | 2 | 1.7 |
106 | 1 | 1.1 |
105.8 | 0.2 | 1 |
105.3 | 0.5 | 1 |
105.1 | 0.2 | 1 |
104 | 1.1 | 1 |
103 | 1 | 0.5 |
102 | 1 | 0.2 |
100.3 | 1.7 | 0.2 |
100.2 | 0.1 | 0.1 |
100.1 | 0.1 | 0.1 |
100 | 0.1 | 0.1 |
100 | 0 | 0 |
首先,从最高报价起,计算每一个报价与它的后一个报价相减得出差值,所有差值
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最高差值开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规定数量个差值。
本项目已发签号总数 15 个,除以 5 后,其余数为 0,所对应值为 15%,所有差值 数量为 14 个,得出规定数量为 2 个。按照所有差值由高到低顺序取 2 个差值进行 算术平均值,(2+1.7)/2=1.85,计算结果为 1.85(即组距 D 为 1.85);
其次,从最高报价(含最高报价)开始,按照 D 值为组距向低价端进行分组:
组号 | 各组上限值 | 各组下限值 | 各组内报价 | 各组内最低值 |
第 1 组 | 110 | 108.15 | 110、109 | 109 |
第 2 组 | 108.15 | 106.3 | 107 | 107 |
第 3 组 | 106.3 | 104.45 | 106、105.8、105.3、105.1 |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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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第 4 组 | 104.45 | 102.6 | 104、103 | 103 |
第 5 组 | 102.6 | 100.75 | 102 | 102 |
第 6 组 | 100.75 | 98.9 | 100.3、100.2、100.1、100、100 | 100 |
最后,总组数为 6 组,在 5 组和 10 组范围内,取排序倒数第 3 组中最低值作
为有效值,即有效值为 103。
附件 2 视频陈述操作手册
一、好视通软件下载与安装
(一)下载好视通软件
下载地址:客户端下载 https://www.hst.com/Download.html
(二)安装好视通软件
1、双击打开 FastMeeting_Cloud_for_Windows_V3.41.2.85(
FsMaeting Cloud f)安装包,
点击“一键安装”,如图:
好视通云会议 X
会前会中提供web会控入口
安装路径 C:\Program Files (x86)\Hst\FMClient3x 浏览 我同意好视通软件许可协议
2、安装成功后点击“立即体验”或者直接关闭对话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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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视通云会议 X
集成夜莺实验室新3A算法
安装完成
立即体验
(三)登录好视通视频会议系统
在桌面双击打开“好视通云会议”快捷方式,选择“用户名登录方式”, 用户名
为本单位投标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本单位投标项目经理手机号码,同时将身
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放在投标文件中。
(四)好视通视频会议系统使用说明
1、选择“账号登录”
返回 6 9 客服| 母
好视通 账号登录
手机验证码登录
Agongsi
密码| 忘记密码
记住密码 自动登录
登录
进入会议:登录完成后可以看到右侧相应的会议室,点击“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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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ngsi o。客服 母
全议 通汛录
云会议室 预约会议 团时会 Q C
好视通视频客服 官方
xiangmu 详情 加入
加入会议 即时开会 0/30 邀请码:453-883-668
顸约
我的直插 管埋后台 芒 会控助手
00.19
好视通视频客服1 cs123
如遇视频客服繁忙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联系在线客服
或拨打4001199666转2号键
静盲 停止视频 共享 天 录制 透出 更多
二、询标回复操作
(一)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1、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fztb.cn ;
2、插入 CA 锁点击我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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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业
日
久溯名级
创断高地
3、进入服务平台选择项目所在的电子系统
(目前暂支持 2021B/2022B 开头的项目)
电子服务系统 担{
怔毡日分
4、进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询标”菜单,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后,投标单位还需对陈述事项进行签章确认。
(二)询标函回复
投标单位在视频陈述后,还需对陈述内容进行确认,由评标委员会在电子交易系统 就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发起询标,投标单位通过“询标” 菜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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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目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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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迎淮为民服务中心供配电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地库机械停车位,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高压进线、各低压间隔
出线、配电房基础施工、外线铺设等,电压等级 10kV。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及答疑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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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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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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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
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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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
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
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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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
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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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后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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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
证明。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
得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照 20 万元的违约
金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
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
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
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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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 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 20 万元的违约金处理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20 万元违约金人/次。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5000 元违约金人/次。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 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 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 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 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5000 元违约金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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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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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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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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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 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 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 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 30%(含 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 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 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 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 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 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 为结算的依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 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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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 10.4.1.1 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 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 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在合肥 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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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 人工、材料信息价。若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 位共同组织询价方式确定该部分材料价格(询价出现争议时,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 的,最终以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确定为准)。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 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 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 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期中相应材料使 用时间为调整周期;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 材料价 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 双方共同询价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 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 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 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 单价为 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 D。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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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ax(B,C)×(1+D)+C;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in(B,C)×(1-D)+C;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采用计划进 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 的人工、材料价格,采用计 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
(8)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 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进行调整。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 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 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9)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 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 疫情防控,除不可抗 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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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支付第 1 次进度款时开始扣回,分 1 次等额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开工日期前 7 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或保证保险。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 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支付至当期已完工程量的 85%工程款项,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后付 至已完工程量的 85%。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结算价的 97%,其余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 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 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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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
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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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 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 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 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 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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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 第 3.7 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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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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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
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
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
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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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 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 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 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 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 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 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 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 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 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 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 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 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 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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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 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 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 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 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 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 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 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 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
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 移交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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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 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 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 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 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 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 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 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 3%以 上的情况。
2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 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5 其他
21.5.1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 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1.5.2 根据合政〔2018〕16 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 10%的,其超过 10% 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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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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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 15:区重点工程中心违约支付标准条款
附件 16: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 附件 17:区重点工程中心在建项目标准化管理规定 附件 18:结算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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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 备 安 装 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 工 日期 | 竣 工 日期 |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 应 时 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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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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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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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 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年;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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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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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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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 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质量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其他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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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身份证号码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
施工员 | |||||
质 检 员 ( 质 量 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其他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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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 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 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 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 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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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 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 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 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 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 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 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 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六条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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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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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就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 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 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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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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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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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
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
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
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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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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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
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
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
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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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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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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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 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 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 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 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 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 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 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 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 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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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 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 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 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 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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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 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 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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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区重点工程中心违约支付标准条款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序 号 | 检查项 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1 | 组织机 构 | 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 | 按合同文 件执行 |
2.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履责(提供考勤记录) | 5000 | ||
3.技术负责人是否在岗履责(提供考勤记录) | 3000 | ||
4.施工现场“五大员”是否在岗履责(提供考勤记录) | 2000 | ||
2 | 管理制 度 | 1.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 10000 |
2.是否存在对包河区重点局三巡单位巡查拒不配合或 拒绝检查等现象 | 10000 | ||
3.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 立劳资专管员 | 5000 | ||
4.是否按要求参加包河区重点局月度质量安全通报会 | 10000 | ||
5.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对项目部检查,是否在重大节假日 及停复工时期进行检查 | 10000 | ||
3 | 技术准 备 | 1.是否及时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并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 | 10000 |
2.进场机械设备、机具是否按规定报验 | 10000 | ||
3.现场存备的图集规范是否齐全,仪器设备配置是否规 范 | 10000 | ||
4.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10000 | ||
5.施工前是否对作业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 10000 | ||
6.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测量 | 10000 | ||
4 | 合同管 理 | 1.总、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是否按行业主 管部门要求备案 | 10000 |
2.是否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 | 10000 | ||
3.用工单位是否与作业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 5000 | ||
5 | 施工过 程 | 1.是否按照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施工 | 20000 |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自查活动 | 10000 | ||
3.是否配合各类检查 | 20000 | ||
4.是否对检查提出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及时回复 | 10000 | ||
5.是否有未按设计要求擅自施工的现象 | 20000 | ||
6 | 内业资 料 | 1.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实体同步 | 5000 |
2.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真实 | 20000 | ||
3.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资料是否真实 | 5000 |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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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1 | 现 场 环 境 | 封闭施工 | 施工区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高度是 否满足要求 | 500-2000 |
标志标牌 | 施工出入口门楼、“五牌一图”是否按规 范要求设置;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是否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 1000-5000 | ||
场地硬化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地面是否硬化 处理; | 500-2000 | ||
“三区”设 置 | 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规范设 置;厨卫等后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500-2000 | ||
现场扬尘 | 是否设置或采取冲洗等避免扬尘措施 | 1000-5000 | ||
无避免扬尘措施 | 500-2000 | |||
现场地面裸露无覆盖 | 500-1000 | |||
未设置冲洗台 | 500-2000 | |||
材料堆放 | 现场材料是否码放整齐;是否标明名称、规格;是否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 施 | 1000-5000 | ||
防护用品 | 防护用品是否有质量保证,是否分发到作 业人员并正确使用 | 1000-5000 | ||
危险作业 | 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是否进 行高空作业 | 2000-10000 | ||
2 | 安 全 防 护 | 安全帽、安 全带 | 是否正确使用配戴安全帽、安全带 | 500-2000 |
防护器材 | 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安全警示色、警示灯和钢管、盖板、挡脚板、脚手板、防护门等安全防护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 1000-5000 | ||
规范搭设 | 防护门安装、防护栏杆及安全防护网架 设、安全警示色涂装及警示灯安装、盖板 和挡脚板固定,以及脚手板铺设等是否符 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 | 1000-5000 | ||
临边洞口 | “四口、五临边”是否防护到位 | 1000-5000 | ||
安全设施 | 楼梯、上下斜道、安全通道搭设是否符合 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通道口、钢筋加工 场地等防护棚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安全 要求 | 500-2000 | ||
临边堆物 | 临边堆物高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 否堆放有易坠落的钢筋等杂物 | 20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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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脚 手 架 | 构配件 | 钢管、扣件、可调托撑、悬挑型钢、斜拉 钢丝绳等构配件材质、规格和外观质量是 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是否经过试验检 测合格 | 1000-5000 |
结构设计计 算 | 地基承载力、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移动式操 作平台和钢平台是否经过设计计算,并报 审批合格 | 2000-10000 | ||
支架基础 | 脚手架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是否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基础是 否下沉或立杆悬空 | 2000-10000 | ||
3 | 脚 手 架 | 接长、连接 | 杆件的接长方式、不同使用功能支架间的 连接、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 1000-5000 |
搭设、拆除 | 各脚手架、支撑架和平台的搭设、拆除是 否按规范施工;是否按程序自检、报检和 验收 | 2000-10000 | ||
支架预压 | 钢管满堂支架是否按规范要求预压,是否 形成支架预压报告并验收通过 | 2000-10000 | ||
架体防护 | 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外立面防护是否符合 方案及规范要求;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的悬挑层防护,层高较大的脚手架内侧防 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门洞防护 | 门洞处支架搭设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 求,是否设置有防撞击设施 | 1000-5000 | ||
支架荷载 | 支架及作业平台顶部的实际荷载是否超 过设计规定 | 1000-5000 | ||
监测、维护 | 对支架是否有监测、应急和预防不均匀沉 降措施;是否有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 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等现象;是否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 业 | 2000-10000 | ||
内外架相连 接 | 模板支撑、龙门架料台是否与外脚手架相 连接 | 2000-10000 | ||
与建筑实体 间距 | 外架与建筑实体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间隙是否封堵或封堵拆除后是否及时恢 复 | 2000-10000 | ||
卸荷钢丝绳 及卡扣 | 悬挑外架及卸料钢平台设置的卸荷钢丝 绳及卡扣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预埋锚固卡 环 | 悬挑型钢、卸料钢平台预埋锚固卡环数量 及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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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措 施 | 是否有可靠接地、防雷措施;是否有上下 垂直立体交叉作业情况;是否有专人看 守,设置警戒区域,防拆架时坠物伤人措 施 | 500-2000 | ||
移动式脚手 架 | 超过两层高度有无施工方案 | 1000-5000 | ||
移动式脚手 架 | 未按照方案施工 | 500-2000 | ||
4 | 临 时 用 电 | 外电防护 |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的设备、构筑物、施 工机械等是否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是否采 取防护隔离措施;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是 否有施工、作业棚、生活设施或构件、架 具、材料等杂物 | 2000-10000 |
4 | 临 时 用 电 | 接零保护及 配电保护系 统 | 施工现场是否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接地、防雷、保护接零、接地与接地电阻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 护系统 | 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电室及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和开关 箱的安装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每台用电设备是否有专用开关箱,是否有“一闸多用”现象 | 1000-5000 | ||
配电线路 | 电缆芯线是否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及相 数、线数确定;电缆线路的架空或埋地敷 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室内配线及用电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自备电源 | 发电机组使用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
安全电压及 照明 | 特殊场所及条件下是否合理使用安全特 低电压照明;夜间影响飞机和车辆通行的 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是否按照规范要求 设置红色信号灯及应急自备电源措施 | 1000-5000 | ||
用电设备 | 手持电动工具、水泵、交流电焊机、施工 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用电机具、机械是 否按照规范要求用电;是否采用手动双向 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 1000-5000 | ||
带电作业 | 带电作业是否实施有效防护 | 1000-5000 | ||
违章作业 | 非电工接电作业 | 2000-10000 | ||
办公、生活 用电 | 办公、生活用房和职工宿舍是否在进线处 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电源箱、漏电保护器和 限流保护器 | 1000-5000 | ||
5 | 起 重 | 相关单位 | 租赁(提供)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或安全 生产许可证,是否登记备案;检验检测机 | 20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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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械 吊 装 | 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 |||
检查验收 | 汽车吊等起重机械进场是否验收合格;各 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是否齐 全完整、灵敏可靠;吊钩、钢丝绳、卷筒 和滑轮、制动器和制动轮、接(卸)料平 台、吊篮机构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是否挂牌施工 | 2000-10000 | ||
基 础 | 地基承载力或铺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基 础原材和基础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2000-10000 | ||
5 | 起 重 机 械 吊 装 | 基 坑 | 基坑是否积水 | 1000-5000 |
安拆、验收 | 吊装设备搭设、拆除作业是否规范;设备 安拆告知、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等手续是 否齐全;检测检验和验收是否合格 | 2000-10000 | ||
维 保 | 是否有维保合同,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 养并有相应记录 | 2000-10000 | ||
多塔作业 | 多塔作业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起重作业 | 起重过程中是否有专人指挥,是否信号不 明;起重机架梁时作业半径和高度范围内 是否有障碍物;吊钩、吊具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 2000-10000 | ||
安全防护 | 安全限位及保险装置是否损坏或失效;操 作范围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 2000-10000 | ||
吊篮施工 | 有无施工专项方案 | 2000-5000 | ||
吊篮施工 | 是否按照方案施工 | 500-2000 | ||
吊篮施工 | 是否通过验收、限位装置是否失效 | 1000-5000 | ||
6 | 现 场 消 防 | 基本要求 | 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的灭 火器材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欠压 失效 | 1000-5000 |
禁用设备 | 临时住房内是否使用电炉、碘钨灯、热得 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安装限流器 | 2000-10000 | ||
动火作业 | 动火作业前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 500-2000 | ||
气瓶 | 氧气、乙炔等气瓶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乙炔瓶是否安装回火防止器 | 1000-5000 | ||
7 | 基 坑 施 工 | 施工作业 | 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规 范要求 | 2000-10000 |
坑边荷载 |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是否在基坑设 计和规范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 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基坑监测 | 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监测记录是否完 备,监测成果是否落实 | 2000-10000 | ||
基坑排水 | 基坑排水是否畅通、有无积水现象 | 5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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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拆除 | 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相邻管线、建筑物保护 | 对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和邻 近建筑物是否采取有效监测和安全保护 措施,是否有专人监护 | 2000-10000 | ||
8 | 施 工 机 具 | 验收程序 | 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后是否按规定履 行验收程序,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1000-5000 |
安全使用 | 各类施工机具在使用中是否按照规范要 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1000-5000 | ||
9 | 顶 管 施 工 | 工作井 | 是否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工 作井、接收井结构形式,砌筑作业是否符 合要求 | 2000-10000 |
地下危险 源勘察 | 地下承压水、邻近高压管线等威胁顶管施 工安全的危险源是否采取有效防护 | 2000-10000 | ||
施工监测 | 是否在顶管施工范围进行有效监测 | 2000-10000 | ||
顶管工艺 选择 | 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顶 管施工工艺 | 2000-10000 | ||
通风措施 | 进人操作顶管时,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 通风设施 | 2000-10000 | ||
爬梯 | 爬梯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设有安全护笼及 安全网 | 1000-5000 | ||
顶进设备 | 油泵与千斤顶性能是否匹配,压力表是否 完好有效 | 1000-5000 | ||
10 | 预 应 力 | 预应力张 拉 | 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区,张拉 两端是否设置安全挡板 | 1000-5000 |
11 | 夜 间 施 工 | 施工审批 | 是否擅自进行夜间施工 | 4000-20000 |
专项方案 | 是否按要求编制夜间专项施工方案,并按 规定审批 | 2000-10000 | ||
施工照明 | 施工工点是否有充足的照明,照明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 1000-5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1 | 地基与基 础 | 土方 | 土方开挖后基槽尺寸、标高、放坡系数是否符合图纸设计 | 20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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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规范要求 | ||||
土方回填前是否对基底进行 清理及压实 | 1000-5000 | |||
土方是否分层回填 | 2000-10000 | |||
基坑内是否设置排水沟、排水 是否通畅 | 1000-5000 | |||
深基坑支护是否进行专家论 证 | 4000-20000 | |||
是否按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 进行基坑支护 | 4000-20000 | |||
桩基、地基处理 | 是否存在漏桩、少桩现象 | 4000-20000 | ||
桩位、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 1000-5000 | |||
静压桩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 1000-5000 | |||
静压桩成桩压力、标高是否达 到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钢 筋笼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500-2000 | |||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是否符合 要求 | 500-2000 | |||
CFG 桩砼浇筑时桩头提升量和 砼浇筑量是否一致 | 2000-10000 | |||
超过或达到 16M的人工挖孔桩 是否进行专家认证 | 4000-20000 | |||
是否按规定进行桩基验收合 格、是否验收通过 | 2000-10000 | |||
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设置是 否与图纸设计相符 | 2000-10000 | |||
地下防水 | 防水层是否按图纸设计及相 关规范施工 | 2000-10000 | ||
基础防水细部构造是否符合 要求 | 500-2000 | |||
橡胶止水带或钢板止水带设 置是否符合要求 | 500-2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2 | 主体结构 | 模板 | 模板内积水、垃圾、杂物是否 | 5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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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完毕 | ||||
模板是否涂刷脱模剂 | 500-2000 | |||
模板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 | 500-2000 | |||
未达拆模强度是否擅自拆模 | 2000-10000 | |||
模板是否存在破损、拼缝不严 的现象 | 500-2000 | |||
钢筋 | 现场使用的钢筋品牌、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国家标准及 设计要求相符 | 2000-10000 | ||
钢筋下料长度是否与规范及 设计相符 | 500-2000 | |||
钢筋连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 500-2000 | |||
钢筋安装是否与规范图集及 设计相符 | 500-2000 | |||
混凝土 | 现场是否采用商品混凝土 | 4000-20000 | ||
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 4000-20000 | |||
施工缝留置位置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 2000-10000 | |||
砼浇筑完毕后是否进行有效 养护 | 1000-5000 | |||
现浇结构 | 受力构件是否存在胀、缩模、蜂窝、麻面、孔洞、露筋、裂 缝等缺陷 | 1000-5000 | ||
抗渗混凝土是否存在渗漏现 象 | 1000-5000 | |||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500-2000 | |||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砌体结构 | 砌体结构原材及相关材料是 否符合要求 | 2000-10000 | ||
砌筑现场是否使用预拌砂浆 | 1000-5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2 | 主体结构 | 砌体结构 | 墙体砌筑施工方法及相关构 造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 10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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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
砌体一般尺寸偏差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钢结构 | 钢结构 | 钢材、钢铸件及相关构件是否 在采购规定范围内,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钢结构焊接及连接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钢构件组装、预拼装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钢结构涂装工程是否符合规 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3 | 建筑装饰 装修 | 地面、墙面 | 地面、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是 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面积超 过规范要求的现象 | 500-2000 |
地面、墙面是否存在开裂、渗 水、起砂等现象 | 1000-5000 | |||
抹灰 | 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 1000-5000 | ||
抹灰工程施工方法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不同材料交界面抹灰时是否 张贴加强网,加强网搭接及宽 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抹灰表面允许偏差是否超出 规范要求 | 500-2000 | |||
分格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 500-2000 | |||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按规 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滴水(槽) | 500-2000 | |||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 底之间是否存在脱层、空鼓、裂缝、色差等现象 | 500-2000 | |||
门窗 | 门窗品牌是否在采购范围内,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规范以及 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是否对门窗及相应材料进行 性能指标复验,复验是否合格 | 1000-5000 | |||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是否符合 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门窗安装施工顺序及安装方 | 5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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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
门窗与墙体间隙之间是否填 嵌密实,塑料门窗填缝是否采 用密闭胶封闭 | 500-2000 | |||
玻璃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3 | 建筑装饰 装修 | 门窗 | 门窗淋水试验是否满足规范 要求 | 500-2000 |
特种门的安装方法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吊顶 | 吊顶及相关构配件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 装间距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 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吊顶工程中相关构配件是否 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防 火、防腐、防锈处理 | 500-2000 | |||
饰面板(砖) | 饰面板(砖)品牌是否在采购 规定范围内 | 1000-5000 | ||
饰面板(砖)的规格、颜色和 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 | 2000-10000 | |||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 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 接方法、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 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饰面板(砖)安装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面积超出规范 要求 | 500-2000 | |||
饰面板(砖)表面是否存在色 差、裂缝 | 500-2000 | |||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设置 滴水线(槽),泛水坡度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 | 600-3000 | |||
幕墙 | 相关构配件品牌是否在采购 规定范围内 | 1000-5000 |
120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幕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 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及 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是否对后置预埋件的拉拔强 度进行检测,检测是否合格 | 1000-5000 | |||
立杆及主要受力构件材料壁 厚、规格、颜色和性能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幕墙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幕墙连接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各种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是 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所使用的结构密封材料是否 符合要求 | 500-2000 | |||
幕墙表面平整度、色差、划伤 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求 | 500-2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3 | 建筑装饰 装修 | 涂饰 | 涂饰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 围内 | 2000-10000 |
进行涂饰前是否涂刷抗碱封 闭底漆 | 1000-5000 | |||
基层腻子是否存在不平整、风 化、起皮、脱落等现象 | 500-2000 | |||
厨房、卫生间墙面是否使用耐 水腻子 | 1000-5000 | |||
涂料面层是否有风化、脱落、裂缝、色差等现象 | 500-2000 | |||
4 | 建筑屋面 | 找平层 | 找平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满 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找平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及 规范要求 | 500-2000 | |||
找平层施工细部构造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
找平层分格缝设置是否满足 | 500-2000 |
121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规范及设计要求 | ||||
卷材防水层 | 卷材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 购规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
卷材防水材料是否满足规范 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卷材铺设前是否进行了基面 处理 | 1000-5000 | |||
基层界面剂涂刷是否均匀 | 500-2000 | |||
卷材铺贴方向、施工方法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卷材层是否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现象 | 500-2000 | |||
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是否满 足要求 | 500-2000 | |||
天沟、檐沟、檐口等细部是否 按规范施工 | 500-2000 | |||
女儿墙高度、透气管安装高度 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涂膜防水层 | 涂膜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 购规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
涂膜防水材料是否满足国家 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卫生间、厨房涂膜防水层在监 理单位验收后是否有渗漏或 积水现象 | 500-2000 | |||
涂膜防水层在天沟、阴阳角等 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规范及设 计要求 | 500-2000 | |||
涂膜防水层厚度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 | 1000-5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5 | 安装工程 | 建筑给水、排水 | 给水管道原材及配件是否与 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相符 | 2000-10000 |
室内给水管道试压是否符合 | 1000-5000 |
122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规范及设计要求 | ||||
给水管道安装与连接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是否在 隐蔽前做灌水试验 | 500-2000 | |||
排水塑料管道在楼板下是否 设防火圈或防火套管 | 1000-5000 | |||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消防给水池、消防水箱、消防 水泵等防火设备安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相关构件 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 | 500-2000 | |||
气体灭火系统及配件安装是 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通风与空调 | 空调及相关配件是否在采购 规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
风管原材及配件是否满足规 范及设计要求 | 2000-10000 | |||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 材料、密封垫料是否为不燃材 料 | 2000-10000 | |||
风管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镀锌钢板及各类有保护层的 钢板、法兰连接方法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防火卷帘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通风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通风系统试验是 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建筑电气 | 电线、电缆等材料是否在采购 规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 品是否与招标文件和设计要 求相符 | 2000-10000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12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表 8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5 | 安装工程 | 建筑电气 | 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接地线互相连接方式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金属电缆桥架、线槽等部位是 否进行接地连接 | 500-2000 | |||
电缆桥架安装、铺设是否符合 要求 | 500-2000 | |||
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是 否进行防火分隔 | 500-2000 | |||
室外埋地电缆导管埋深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插座接线、安装高度是否符合 要求 | 500-2000 | |||
插座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盖板是否固定牢固 | 500-2000 | |||
电线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复 试合格 | 2000-10000 | |||
避雷装置是否满足要求 | 500-2000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配 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 500-2000 | |||
火灾应急照明灯安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照明开关安装位置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人防工程中所涉及的密闭穿 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电气系统试验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卫生器具安装 | 卫生洁具品牌及相关配件是 否在采购范围内 | 2000-10000 | ||
卫生器具及配件是否符合规 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卫生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 500-2000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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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设计标准 |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 |
5 | 安装工程 | 卫生器具安装 |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 具的受水口和立管是够采取 可靠的固定措施 | 500-2000 |
管道与楼板的结合部位是否 有渗漏 | 1000-5000 | |||
电梯安装 | 电梯是否符合采购及设计要 求 | 2000-10000 | ||
电梯安装前土建交接检验是 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4000-20000 | |||
电梯安装方法符合规范及设 计要求 | 2000-10000 | |||
电梯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检 测、检测结构是否合格 | 1000-5000 | |||
6 | 建筑节能 | 墙体、屋面、门 窗、地面节能工 程 | 建筑节能材料是否在采购规 定范围内 | 2000-10000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是否进 行样板制作、样板复试是否合 格 | 1000-5000 | |||
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保温材料的厚度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 | 2000-10000 | |||
建筑节能施工方法是否满足 规范就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建筑节能材料采用预埋或后 置锚固件固定时,是否符合规 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建筑节能的板缝处理、构造节 点及嵌缝做法等细部构造是 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
热桥部位是否按设计要求采 取隔断热桥措施 | 1000-5000 | |||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 | 500-2000 | |||
表层砂浆抹压是否密实 | 500-2000 |
125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幕墙节能工程 | 建筑节能工程的饰面层是否 渗漏 | 2000-10000 | ||
幕墙节能材料及相关构配件 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 料厚度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 2000-10000 | |||
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是否 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采取防 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 500-2000 | |||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 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 1000-5000 | |||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 温或密封做法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 | 1000-5000 | |||
保温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2000-10000 | |||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是否符合 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 1000-5000 | |||
门窗安装施工顺序及安装方 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00-2000 | |||
门窗与墙体间隙之间是否填 嵌密实,塑料门窗填缝是否采 用密闭胶封闭 | 500-2000 | |||
玻璃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 | 500-2000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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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
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违约规定
项目类别 | 标准 | 主要负责人 | |
服务类 | 服务费预算金额 | 总 监 | 总监代表 |
1000 万以上 | 100 万 | 20 万 | |
500-1000 万 | 50 万 | 10 万 | |
100-500 万 | 20 万 | 5 万 | |
100 以下 | 10 万 | / | |
施工类 | 施工费概算金额 | 项目经理 | 技术(项目)负责 及安全总负责 |
10000 万以上 | 100 万 | 10 万 | |
5000-10000 万 | 50 万 | 5 万 | |
400-5000 万 | 20 万 | 2 万 | |
定点抽签(400 以下) | 20 万 | / |
备注:1、技术(项目)负责人为主持项目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二者取其一;
2、当违约金额超过合同价 50%的,以合同价 50%作为违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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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区重点工程中心在建项目标准化管理规定
区重点工程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标准化管理规
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区重点工程中心在建项目工地管理,提高项目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打造统 一、规范、专业化施工队伍,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就在建项目工装的着装管理规 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重点工程中心新开工项目及房建、配套附属工程、市政项目、公益性项目土建的所有在建项目。
二、具体标准
对在建项目实行标准化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规范着装,施工、监理、三巡、三检单位有安全防护着装要求的,须提前向重点工程中心安监办报备;没有安全防护着装要求 的,一律参照以下标准佩戴安全帽、佩穿反光背心、佩戴工作卡。
1、安全帽:三巡三检为蓝色;监理单位为白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为红色;作业工人为黄色。2、反光背心:三巡三检单位为宝蓝色;监理单位为正红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为橘红色;作 业工人为荧光黄色。须标识企业名称,反光背心为网眼布及高亮反光晶格带制作,必须有较佳 的反光和警示效果。
3、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佩戴胸卡,标明企业名称、姓名、岗位名称。
三、相关要求
1、要提高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识,强化项目现场着装管理,严格落实重点工程中心在建项目标 准化管理规定,及时向参建单位传达规定具体内容,督促各方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2、房建、配套附属工程、公益性项目(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 全帽按规定罚款 200 元/次。
3、三巡、三检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罚款 200 元/次。
4、市政项目:沟槽开挖、吊装、沉井、顶管、电力工井等重大危险工程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按 规定罚款 200 元/次。
5、施工、监理单位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佩穿反光背心或工作卡执行罚款 50 元/次;三巡、三检 单位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佩穿反光背心或工作卡执行罚款 1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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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结算承诺
结算承诺
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单位承诺,在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后 2 个月内配合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 心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工作(非我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我单位原因造成结算审 计超期,我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承诺人:
日期: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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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 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 目 名 称 | 计 费 基础 | 费率(%) | ||||||||
建筑 工程 | 装 饰 装 修工程 | 安装 工程 | 市政 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园林绿 化工程 | 仿古建 筑工程 | 修缮工 程 | |||
建 筑 工 程 | 安 装 工 程 | |||||||||
环 境 保 护费 | 定 额 人 工 费 + 定 额 机 械费 | 3.28 | 2.60 | 1.78 | 3.57 | 2.46 | 1.57 | 1.75 | 2.07 | 1.00 |
文 明 施 工费 | 5.12 | 4.50 | 6.10 | 7.33 | 9.24 | 6.30 | 3.05 | 4.67 | 1.60 | |
安 全 施 工费 | 4.13 | 3.10 | 4.22 | 5.28 | 4.30 | 3.23 | 2.16 | 2.27 | 5.20 | |
临 时 设 施费 | 8.10 | 5.80 | 4.60 | 7.99 | 8.10 | 4.60 | 3.20 | 3.98 | 3.20 |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 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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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 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 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 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 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 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5)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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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 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 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 2018 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 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 文件第 4.1 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 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 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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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企业相关定额;(4)《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 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5)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 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 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 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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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 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单位自 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 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 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 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 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 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 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 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 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 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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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135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动态合理价格法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项目所在市现
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 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补疑。
3.招标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推荐品牌 |
1 | 水泥 | 海螺、巢东、东关 |
2 | 钢材 | 马钢(本部、马长江)、宝武钢(宝 武鄂钢)、沙钢、江苏雨花、萍钢 |
3 | 灯具 | 雷士、欧普、三雄极光、飞利浦、松下 |
4 | 电线、电缆 | 远东、铜陵铜泉、江苏上上 |
5 | 开关插座 | 公牛、西门子、德力西、TCL(罗格 朗) |
6 | 风机 | 上虞、浙江上风、靖江东方 |
7 | 水泵 | 上海凯泉、上海连成、上海熊猫、上海东方、上海邦浦 (且满足供水验收要求) |
8 | 排污泵 | 格兰富、威乐、美国 ITT、德国莱 克 LIK |
9 | 配电箱及配电元器件 | ABB、施耐德、西门子 (且必须满足供电及消防验收要求) |
10 | KBG 管 | 河北宏发、河北成龙、河北鹏创 |
11 | 局管、自管配电房用电设备以及外线电缆 | 按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图纸施工,未提到配件均应满足供电部门审图 和验收要求 |
12 | 塑料管材 | 安徽国通、浙江中财、联塑、芜湖 华亚、宁波华安、日丰、双玖、安 诺、金德、伟星 |
13 | 消防/镀锌管材 | 天津友发、浙江金洲、上海劳动、衡水华歧 |
14 | 消防报警 | 上海松江、蚌埠依爱、北大青鸟、利达、泰和安 (且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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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普通阀门 | 安徽白湖、宁波埃美柯、上海冠龙、佛山日丰 |
16 | 外墙真石漆 | 嘉宝莉、万博、常州久诺、安徽本 雅明 |
17 | 内墙乳胶漆 | 多乐士(家丽安)、立邦(净味 120)、嘉宝莉(我爱我家) |
18 | 外墙乳胶漆 | 多乐士(高弹)、立邦(屋得保弹 性)、嘉宝莉(弹性外墙漆) |
19 | 装饰砂浆 | 快可美(德国)、汉高(德国)、西卡(瑞士)、堡密特 |
20 | 木油漆 | 多乐士、立邦、嘉宝莉、华润、紫 荆花 |
21 | 轻钢龙骨 | 龙牌、拉法基、可耐福 |
22 | 石膏板 | 龙牌、泰山、可耐福 |
23 | 铝塑板 | 山东七色、上海吉祥、江西雅丽泰、江苏华西村 |
24 | 木工板 | 兔宝宝、莫干山、裕森 |
25 | 钢质入户门 | 王力、步阳、春天、星月神、盼盼 |
26 | 户内木门 | 合肥舒森、久鹤、美心、梦天、TATA |
27 | 防火门 | 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
28 | 铝合金型材 | 坚美、兴发、凤铝、忠旺、南山、栋梁、南亚、广亚 |
29 | 塑钢型材 | 国风、实德、海螺、中财 |
30 | 密封胶 | 硅宝、白云、安泰、宇龙 |
31 | 五金配件 | 坚朗、和合兴、国强 |
32 | 防水 | 东方雨虹、卓宝、禹王、宏源、德 高、科顺、快可美 |
33 | 卫生洁具 | 箭牌、法恩莎、九牧、美标、恒洁、惠达 |
34 | 墙地砖 | 蒙娜丽莎、东鹏、马可波罗、诺贝 尔。 |
35 | 木地板 | 大自然、国林、圣象、裕森、澳森 |
36 | PVC 塑胶地板 | 洁福、LG、韩华、金象 |
37 | 环氧树脂(地下室地坪) | 西卡、富士乐、广州秀珀 |
38 | 硅 PU | 广州帝森、山东德士力、广东长河 |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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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人工草坪 | 江苏威腾、无锡绿舒坦、北京火炬 |
40 | 运动场现浇面层 | 帝森、巴斯夫、长河 |
41 | 运动场预制型面层 | 广州同欣、天津奥力达、南海飞步 |
42 | 抗震支架 | 深圳优力可、深圳置华、荷兰沃雷 文、德国喜利得 |
43 | 可视对讲 | 立林 、安居宝、视得安 |
44 |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 安居宝、视得安、博世 |
45 |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三星、LG |
46 | 电子巡更系统 | 兰德华、蓝卡、威泰、中控 |
47 | 停车场管理系统 | 捷顺、富士、安居宝、海康、大华 |
48 | LED 信息发布系统 | 齐创光彩、东剑、启迪光电(联想、方正、宏基-管理电脑)一舟、TCL 罗格朗、普天 |
49 | 电脑 | 联想、海尔、戴尔、神州 |
50 | 太阳能 | 合肥荣事达、北京四季沐歌、清华 阳光、山东沐阳 |
51 | 挂式空调 | 格力、美的、海尔、奥克斯 |
中央空调 | 大金、日立、格力、美的 | |
52 | 电梯 | 日立、迅达、蒂森、奥的斯、三菱 |
53 | 伸缩门 | 红门、九竹、报喜门业 |
备注:
1、以上推荐品牌不具有限定性,不作初审要求。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 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 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 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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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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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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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七)项目经理承诺
八、其他资料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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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 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 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工期:日历天。3. 工程质量: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 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 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 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按清单 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 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其他补充说明)。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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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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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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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
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
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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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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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工程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备注 |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 写“无”或“/” | |||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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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 师)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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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 /
(三)投标人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 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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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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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单位 职务 |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撤离,目前 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
注: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 ,可不重复提交。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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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 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 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本次投标,本人持承诺书及注册证书拍照,并保证系我本人。
四、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 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手机号码: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投标人须认真准确填写上述内容(特别是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及项目经理手机号 码)。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的用户名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如 34*******),密码为 项目经理手机号码( 如 19902231284),如因投标人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导致项目经 理无法视频陈述,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 项目经理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
本页须另附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格式如下: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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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持照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本人。
2.持照人同时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未要求具有 注册证书则不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免冠拍摄。
3.所持项目经理承诺内容必须与本次招标文件格式一致。
4.所持建造师注册证书为有效的纸质注册证书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打印 件)。
5.照片中,人像、证书(包括姓名、编号)、承诺书须清晰易辩。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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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本项目不采用)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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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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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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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
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
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
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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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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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等有关条 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 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 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 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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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 |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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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3 | 不可竞争费 |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2 | 环境保护税 | ||
4 | 其他项目 | ||
4.1 | 暂列金额 | ||
4.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4.3 | 计日工 | ||
4.4 | 总承包服务费 | ||
5 | 税金 | ||
工程造价=1+2+3+4+5 |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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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 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量 | 金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定额人 工费 | 定额机 械费 | 暂估 价 | ||||||||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 称 | 计量单 位 | 工程 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 额 编 码 | 定额项目名 称 | 定 额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 合价 | ||||||||||
人工 费 | 材料 费 | 机械 费 | 综合 费 | 人工 费 | 材料 费 | 机械 费 | 综合 费 | ||||||||
人工单价 | 小计 | ||||||||||||||
()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 料 费 明 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暂估 单价 (元) | 暂估 合价 (元) | ||||||||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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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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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合 计 |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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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一 | 人工 | ||||
人工费小计 | |||||
二 | 材料 | ||||
材料费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施工机械费小计 | |||||
合 计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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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金额(元)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 |||
合 计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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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 格、型号 | 计量单 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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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 数(%) | 基准单价 | 投标单价 | 备注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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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 4 | 备注 | 投标人选定品牌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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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 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 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 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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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降低投标报价说明、证明材料
注:(1)本项资料格式不做同一规定,有投标人自拟。投标人根据其报价情况,自行确定是 否提供
(2)本项资料包括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有降低工 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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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 (元) | 备注 |
说明:1.本表由投标人编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评标委员会需评审 的内容。
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 (数 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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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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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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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三、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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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 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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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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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 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 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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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投标人未提供本表或未在本表填写,视同投标人本项目无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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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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