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清县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实验建设检验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54.8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4]bw[gk]2019043
预算金额54.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赵润华13860694689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南昌韵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BW[GK]2019043闽清县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实验建设检验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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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医用离心机 1 国内 17500 17500 可成 TD5A
1 1-2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 1 进口 499500 499500 希森美康 XN-550
1 1-3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生物显微镜 1 国内 15600 15600 奥林巴斯 CX23LEDRFS1C
1 1-4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医用冷藏箱 1 国内 15600 15600 海尔 HYC-391
合计: 548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548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路1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闽清县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实验建设检验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使用。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设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检,被破坏的货物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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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到货货款的95%;
2 5 余款作为质保金于所有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5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闽清县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乙方在接到通知的1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并解决问题。 14.3质保期后,乙方提供或指 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采购人提出问题后一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闽清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南昌韵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路1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晏殊大道490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梁水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赵润华
联系方法:13600861740
联系方法:138606946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县文化宫支行
账号: 账号: 194744680026

签订地点:闽清县妇幼保健院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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