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交通信号灯岗租赁通信网络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交通信号灯岗租赁通信网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6-00220
项目名称:采购交通信号灯岗租赁通信网络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要求: 1、数据专线150条,带宽不低于 100M,网络传输设备具有光传输接口模块。 5、光缆中标单位需将(前端汇聚光端机—后台中心光端机)段光缆路由调试相通、确保本身光缆链路(前端汇聚光端机—后台中心光端机)段上所有设备(不含两端光端机)正常工作。 6、合同期限内不允许运营商因任何原因提高专线服务费,但如果本地区市场价下调,可根据市场情况降低专线服务费。 7、 投标人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为招标人提供通讯服务,保证招标人设施通讯畅通。 8、 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但不得损害招标人利益。 9、投标人应对相关通信设施质量提供长期、不间断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告知招标人。 10、投标人根据维保需要确需中断招标人通讯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并不能影响招标人的正常业务。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1、投标人应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投标人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招标人通信网络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为保证招标人通信网络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12、投标人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法律规定)造成的线路阻断,投标人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13、投标人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 14、未经招标人书页许可,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招标人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起伏不定的除外。 15、投标人应提供通讯线路免费迁移服务。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人需求对通讯线路的甲、乙端进行迁移,保证线路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地点、顺序、和时间开通到位,线路到位时间不超过5天。 16、投标人应全程配合招标人完成通讯网络组建工作,主要包括:投标人应在实施前与招标人联系,了解设备接口情况是否匹配,协商和交流相关配置;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的设备开通调测工人,在各地分别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人员。投标人负责当地招标人光缆的规范接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线路开通后,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解决出现的所有问题。 17、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执行招标人就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要求。 18、符合其他国家相关要求。 符合其他国家相关要求。 安全标准: 1) 符合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光缆传输线路施工安全职责等相关行业要求。 2) 符合其他国家相关要求。 附带工具标准: 3) 1、符合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光缆传输线路施工安全职责等相关行业要求。 4) 2、符合其他国家相关要求。 19、合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基础通信运营商资格,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温馨提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2.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现场递交电子版文件一个,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6.1.4、本项目规定解密(二次报价)时间30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到时未能解密按照无效处理。5、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南门西侧入口处指定递交投标文件处(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铁西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北二西路36-1号
联系方式:024-25871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三隆世纪城
联系方式:024-25370333
邮箱地址:740224912@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743111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化增、宋晓纯
电 话:1869887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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