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水县石阳、周岭等林场及江口畜牧繁殖有限公司林木、林地资源转让网络竞拍信息披露
金额
31.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6082220242849号
预算金额3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吉水县石阳、周岭等林场及江口畜牧繁殖有限公司林木、林地资源转让网络竞拍信息披露

      吉水县石阳、周岭等林场及江口畜牧繁殖有限公司林木、林地资源转让网络竞拍公告

 

吉水县石阳林场、周岭林场、江口畜牧繁殖有限公司等林木、林地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41010日上午9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42849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冠山分场曹家工区“早禾坑山场5号小班,小班面积199,提供采伐指标915.98立方米。树种为:杉木、阔叶树。起始价:56.9万元,竞买保证金:11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冠山分场曹家工区“牛角坑山场4号小班,小班面积181,提供采伐指标440.29立方米。树种为:杉木、阔叶树。起始价:27.5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乌江分场罗坑工区“老树庵山场4号小班,小班面积151,提供采伐指标668.48立方米。树种为:杉木、阔叶树。起始价:45.5万元,竞买保证金:9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螺田分场螺田工区“杏口直坑山场9号小班,小班面积118,提供采伐指标363.44立方米。树种为:杉木、阔叶树。起始价:24.6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

5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冠山分场曹家工区“荷树下山场3号小班,小班面积153.5,提供采伐指标880.59立方米。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52.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6号标的:吉水县周岭林场富滩分场“年坑上坑山场5号小班,林权证号:青原区(2009)第0604054851号及证明,宗地号:K-04-05/9。小班面积76.5,提供采伐指标445.18立方米。树种为:杉木。起始价:26.5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7号标的:吉水县江口畜牧繁殖有限公司“黄泥岗山场12号小班,小班面积208,提供采伐指标160.22立方米。树种为:马尾松、湿地松。林地流转:30年。起始价:31.3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备注:①两年内提供采伐指标;②中标人须在20251231日前清理山场并于次年营造高产油茶林)。

特别提醒:  

1本次竞拍标的内的所有松木须遵照疫区管理执行。

2本次竞拍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

3、①5号标的松木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

7号标的松木采伐时间为:20251231日前止。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0
9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09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
、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
、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
、有意竞买者应在参加竞价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
、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4
、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1010日上午900开始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次或其整数倍。

6产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至办理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竞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交纳账号:

  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

备注:此账号为产权交易服务费账号非保证金账号,转账时请备注竞得人名称。详情垂询0796-8680250

产权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7、竞拍成交后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
、未竞得人所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10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
、吉水县石阳林场                13507963542郭先生

3、吉水县周岭林场                13766287514李先生

4吉水县江口畜牧繁殖有限公司    13979615886刘女士

5、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0796-8680292王女士
    6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96-8112366  13707966762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
918

 

  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山场   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            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后十五日之内应缴纳中标价款的30%(含投标保证金),余款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完成采运生产之前全部缴清,如乙方未按期缴交则视为违约,乙方除应继续缴纳应交货款,还应承担中标价款10%的违约金。缴交货款为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合同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止,合同期满甲方将收回伐区(包括林木经营权)。伐区内若有松木,应遵守《吉水县松木采伐销售规定》,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采伐后的松木须销往县指定的松木收购点。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及管护活动可依法进行监管。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乙方中标后不得擅自悔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乙方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周岭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周岭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于20        日就                 山场拍卖时   号(现周岭林场    年林木资源调查区划图上的   号)伐区标的林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为   亩,采伐面积为   亩,四址参见本标的资源评估调查地形图,标的山场林木采伐指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期限,采伐质量保证金等的收缴。

1、乙方中标价为       万元整,缴交货款包括木材销售价款,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

2、货款缴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3、中标后,乙方在一个星期之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一次性交清该标的的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日为止,乙方应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木材运输销售及申办相关木材放行手续。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协助乙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乙方在缴纳相关税费后,由甲方协助在采伐指标申办有效期限内办理木材放行手续,采伐剩余物需销售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2、乙方须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4、乙方不得进行采伐该标的其它树种,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本标的木材在运输前,须由甲方确认是本标的木材后方可凭放行证装运。

6、甲方负责运材主路的新、维修,并保证运材主路的通畅,运材支路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林区修路须经甲方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且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7、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注意防火,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伤亡及山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自伐区拨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护林防火管理。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9、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10、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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