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中心机房及电源间安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4.82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tcnm-2024-0014
预算金额14.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中心机房及电源间安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HXTCNM-2024-0014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中心机房及电源间安全改造项目

(二)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最高投标限价:14.827万元(含税)

(五)交货地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机房

(六)项目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

三、招标内容

采购新风机(含管道)1台、排烟机1台、柜式新风排风一体机2台、自动泄压4套;同时提供辅材和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吊销法定资格、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资格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近一年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投标人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生效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七)不接受在烟草行业(含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中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参加本项目采购。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含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资料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自行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五、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三)中国烟草总公司

(四)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65日至2024612日,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获取地点: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三)获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汇大厦105商铺

(四)售价:500/套,售后不退。

(五)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

1)获取时间:202465日至2024612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2461217:00,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汇大厦105商铺

4)携带资料: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1);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资格证明。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发售。

2、网上获取

1)获取时间:202465日至2024612日,截止时间为202461217:00,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资料:携带资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文件夹名称要求以项目名称加公司名称命名)。

3、获取须知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收款单位: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汇大厦105商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账号:150882512311

行号:104191015993

3)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评标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汇大厦105商铺

(三)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如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称,防止投标信息泄露。

4、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汇大厦105商铺

(四)开标时间:20246270900时整(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汇大厦105商铺。

(六)评标时间:2024627

(七)评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汇大厦105商铺。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65

附件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现授权委托(投标单位全称)的(姓名)(职务)(性别:)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在我单位参加的项目投标活动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单位做出相关意思表示。被授权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我单位,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电子邮箱: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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