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中医院门诊四楼视光中心专用房屋公开出租项目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涟水县中医院门诊四楼视光中心专用房屋公开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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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CQ-2023017-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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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月20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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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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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1、涟水县公有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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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涟水县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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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标的位于郑梁梅大道北侧涟水县中医院门诊四楼局部,房屋面积约为80平方米,场地具备设置框镜配镜、角膜塑形、低视力康复独立区域用房条件,具备业务所需水电暖通,院方提供行政协调、消毒供应、医疗支持等条件,具体情况以实地勘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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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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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房估[2022]第22103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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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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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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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估价 |
10.3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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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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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底价 |
10.3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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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竞价无优先承租权; 2、本次房屋出租为整体出租;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4、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5、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6、本次出租标的物用途为提供视光学商品及其服务等非医疗业务; 7、履约保证金:50000元。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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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框架眼镜、太阳镜、角膜塑形镜、RGP、弱视治疗仪及弱视治疗等相关眼视光产品及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开办、经营、管理,辅助医院眼科视光中心业务的开展;(须提供承诺书)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视光学商品自有品牌,并承诺承租房屋用途为提供视光学商品及其服务等非医疗业务,包含(1)低视力康复;(2)框架眼镜配镜;功能性离焦框架眼镜等;(3)隐形眼镜(含角膜塑型镜)验配;角膜塑型镜;RGP、多焦点软镜;(4)老视矫正,包括各类型老花镜、渐进镜。(须提供承诺书)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年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经出租方批准后,承租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须提供承诺书)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在涟水县中医院设立合规分支营业机构,经营范围不超出医院规定的范围,服从医院的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11、意向承租方拟派的从业人员中具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验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少于1名;(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12、意向承租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江苏省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视光中心租赁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13、意向承租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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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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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50000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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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式 |
联系人 |
汪先生(交易中心) |
郭女士(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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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7-82315680 |
0517-80897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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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意向承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