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绥化市2021年一中北1-3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排管机械租赁竞价公告
金额
12.72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72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0455-787709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品类:其他类
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绥化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绥化市2021年一中北1-3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电力排管机械租赁竞价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采购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2021年一中北1-3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GG-ZC-20231027-0028
1.3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2021年一中北1-3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排管机械租赁
1.4采购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暂估)
控制单价
控制总价
1
挖掘机
240
台班
25
2266
56650
2
轮胎式装载机
50
台班
25
1957
48925
3
汽车式起重机
25T
台班
10
1648
16480
4
汽油发电机组
10KW
台班
25
206
5150

1.5付款方式:按每月现场进度的 80 %进行结算,工程完工撤场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停工期间不计租赁费,单价包含:机械设备租赁费、司机、主油费、副油费、运输费、装卸费;安拆费包含小型易损件,接触器等维修。台班按11小时计算。
1.6计划日期: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30日
1.7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2021年一中北1-3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现场。
1.8质量标准、验收方式:
1.8.1本工程所采用塔吊,需要有设备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8.2设备进入现场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其按规定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物资需经建设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需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运杂费等由供货方负责。
1.8.3.按照采购人的
1.8.11.因设备故障事故,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意向供应商进行赔偿。
1.8.12.意向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退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因意向供应商拖延而发生的费用由意向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保养等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采购人的施工生产。
1.8.4.意向供应商驻采购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的,采购人有权通知意向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意向供应商应立即更换人员。
1.8.5.机修人员、塔吊装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并由意向供应商负责人员安全与培训,租赁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保险费用等由意向供应商承担;
1.8.6.意向供应商应保证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设备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1.8.7.非采购人故意造成的租赁物毁坏损失意向供应商承担责任。在设备租赁服务期间,因意向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对因塔吊维修等其他相关原因延误的时间进行顺延。
1.8.8.意向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租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保障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意向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机械故障维修通知后,负责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租赁期内,机械的维修、保养、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自行负责。
1.8.9.租赁设备进入施工场地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供应商承担。
1.8.10.意向供应商在进、退场途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意向供应商承担责任。
供应商自行负责。
1.8.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127205.00元,投标竞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超过此竞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 此预算包含税金(专票3%),机械设备租赁费,司机,主油费,副油费,运输费,装卸费,安拆费包含小型易损件,接触器等维修。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 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注: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添加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以报名企业名称命名)上传到资格文件中,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
(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2023开年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可以是对应任意单位)
(7)需提供产品及服务质量状况及信誉(出厂合格证/产品合格证)
5.2证明材料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
5.3证明材料原件及响应文件纸质版邮寄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2021年一中北1-3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455-7877093,响应文件原件邮寄时需密封,胶装加盖公章。
5.4资格文件以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绥化市2021年一中北1-3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禁止参与竞价。
5.5报名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 年11月03日10时00分至2023 年11月03日12时00分。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6.4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中标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3%增值税率,需进行价格换算并公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自动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应在竞价结束后一小时之内、收到确认书之前将报价清单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形式发生发送给本项目联系人,供采购人进行价格核查,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绥化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2021年一中北1-3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5-7877093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