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监控及消防改造采购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zb-2023-09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黎先生1772186609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1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监控及消防改造采购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CZB-2023-0904)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监控及消防改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8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监控及消防改造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监控及消防改造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监控及消防改造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9日09 时00分到2023年09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
转让)。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 时30分
递交方式: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 时30分
开标地点: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七、其他
一、采购清单
1.4K枪式摄像机; 数量:13; 单位:个;
2.2K半球摄像机; 数量:41; 单位:个;
3.64路16盘位录像机; 数量:1; 单位:台;
4.8T硬盘; 数量:16; 单位:个;
5.24囗交换机; 数量:1; 单位:台;
6.24囗POE交换机; 数量:1; 单位:台;
7.16囗POE交换机; 数量:2; 单位:台;
8.8口POE交换机; 数量:4; 单位:台;
9.5口POE交换机;
数量:1; 单位:台;
10.
监控服务器; 数量:1; 单位:台;
11.4K显示器; 数量:2; 单位:台;
12.4K HDMI切换器; 数量:1; 单位:个;
13. 光纤线; 数量:900: 单位:米;
14. 千兆光纤收发器; 数量:2; 单位:对;
15.6类国标双屏蔽网线; 数量:3000;单位:米:
16. 国标电源线(主线); 数量:400; 单位:米;
17. 国标电源线(分线); 数量:750; 单位:米;
18.32U 网络机柜; 数量:1; 单位:个;
19. 机柜隔板; 数量:7; 单位:个;
20. 插线板; 数量:10; 单位:个;
21. 支架; 数量:2; 单位:个;
22. 支架; 数量:8; 单位:个;
23.支架;
数量:3; 单位:个;
24.监控专用盒; 数量:2; 单位:个;
25.6类水晶头; 数量:2; 单位:盒;
26.视频线; 数量:4; 单位:条;
27.视频线: 数量:2; 单位:条;
28.管材; 数量:2800;单位:米;
29.弯头; 数量:1500; 单位:个;
30. 对接头; 数量:500; 单位:个;
31. 三通; 数量:400; 单位:个;
32.明装分线三通; 数量:200; 单位:个;
33. 定制配色漆; 数量:1; 单位:份;
34.
辅材; 数量:1; 单位:批;
35. 烟雾报警器; 数量:326; 单位:个;
36. 温感报警器; 数量:13; 单位:个;
37.声光报警器; 数量:18; 单位:个;
38. 主机; 数量:2; 单位:台;
39.手动报警器; 数量:9; 单位:个;
40.隔离模块; 数量:8; 单位:个;
41.信号放大器; 数量:2; 单位:个;
42. 安全出口、疏散标识;数量:5; 单位:个;
43. 应急照明; 数量:5; 单位:个。
二、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负责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保障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有关责任明
确到具体人员。
(二)投标人所投报的设备应当是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设备若涉及相关入网许可证、CCC认
证及其他国家、行业强制性认证的,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应的厂商认证证书或证
明材料。
(三)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施在项目需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设备运行的所需零件或配件必须
一并投报。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但又是设备正常运行所必要的,供应商
应当进行提供。
(四)投标人负责免费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人员,直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制造、安装和调试时必须完全满足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的要求。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交货期及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支付约定:
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设备到场并安装完成经采购人第一次验收合格,凭验收报告10日
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付款条件说明:第一次验收合格后进入1个月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满后,
凭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三)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方法:
(1)履约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15日内进行,由采购人组织,中标
人配合进行。采购人按本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及中标人响应内容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
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
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出现争议,在场验收人员无法确定的,
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垫付,最终验收标准以检测结果为准,如
检测合格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签署
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整改至合格为止。5天内中标人不能
整改合格的,作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所有设备,并承担所有法
律和经济责任。
(2)验收时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涉及):
①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
②提供产品的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
③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④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3)中标人在产品组织过程中,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
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
交给使用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确认。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5)中标人负责免费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人员,直至采购人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并能处
理日常基本维护和保养为止。
(6)在项目验收前的实施过程中,货物的质量及安全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
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过程中其派出所有工作人员安全风险的管理工作以及安
全文明作业的培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实
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技术及质量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及有关承诺、合同约定条
款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四)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中标人对采购人反映的质量及使用问题在2个小时之内能得到及时响应,在远程不能解
决问题的情况下,中标人拟派技术人员必须确保在6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并在4小时内保障
设备正常运行。
3、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本项目的报价包括质保期的任何
费用(如部件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采购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采购方保留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的权利。
5、投标人承诺项目全部货物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
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中标人必须承诺质保期满后,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修、技术支持、备品备件、有偿
升级等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五)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
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
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六)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不进行成本补偿,因市场变化或政策
变化造成的潜在风险,由甲乙双方根据权责分担。
(七)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
(1)采购人(甲方)违约责任由于采购人原因如迟未付款,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中断,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无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乙方)返还已拨付服务费用,不
可抗力因素除外。
(2)中标人(乙方)违约责任
①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叁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中标人不能交
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中标人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
②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
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仟分之伍/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中标人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
给中标人的货款及其利息。
③中标人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
货物质量不符合本采购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中标人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中标人须在1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中标人
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叁的赔偿金给采购人。
④中标人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
查处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叁向采购人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⑤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采购人。
2、争议解决办法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八)合同实质性条款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的要求、采
购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
地 址:内江市威远县顺城街322号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0832-82222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联系人: 黎先生
电 话: 17721866090
电子邮件: 74968463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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