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综合罐区钢浮盘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hw2017-01-02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先生0351-27726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综合罐区钢浮盘采购招标公告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综合罐区钢浮盘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ZKHW2017-01-027

2、项目名称: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综合罐区钢浮盘采购

3、招标内容

重苯加氢催化剂开发及重苯加氢工程示范项目综合罐区钢浮盘的采购,采购内容为:重苯贮

槽钢浮盘、2#化学品贮槽钢浮盘等共计8台钢浮盘(具体要求见钢浮盘技术规格书)

3.1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参数

备注

1

浮盘规格

按设备相应图纸


2

浮力比

≥2.0


3

支撑高度

1.8m


4

真空阀开启度

≥200mm


5

浮筒直径

φ250mm


6

密封形式

按设备相应图纸


7

密封材料

按设备相应图纸


3.2供货明细及要求

(1)此次招标采购范围为:组装式钢浮顶全套装置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投标方提供设计图纸8套。

供货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位号

名称

数量

估重(304)kg

1

V17601A/B

重苯贮槽DN11500

2

1760

2

V17602

洗油贮槽DN11500

1

1760

3

V17603

1#化学品贮槽DN11500

1

1760

4

V17604A/B

2#化学品贮槽DN11500

2

1760

5

V17607

中间产品贮槽DN6500

1

850

6

V17608

混苯贮槽DN11500

1

1760

(2)内浮顶按照 GB50341-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第九章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内浮顶的设计浮力不小于其自重和密封与罐壁间摩擦力的 2 倍。在支撑和漂浮状态下,内浮顶上任何部位均应能承受在 0.1m2不小于 2.2KN 的集中活载荷。

(4)内浮顶的浮力元件满足气密性要求(全部进行 0.2MPa、1min 气密性试验)。浮力元件本身及浮力元件与其他部分的连接结构能承受最大进液时产生的汽液冲击。 任何两个浮筒泄漏后,内浮盘应仍能漂浮在液面上且不产生附加危害。

(5)内浮顶外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的所有开口接管,至少高出液面 150mm,浸入储液的深度不小于 100mm。

(6)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静电导出线通过环形密封区与罐壁相连时, 不少于 4 组, 静电导出线与固定顶相连时, 不少于2 组,且均匀分布。选择导线考虑强度、挠性、电阻、耐腐蚀性、连接的可靠性以及使用寿命,选用φ≥2.5mm 的整根不锈钢钢丝绳。

(7)内浮顶设置固定的浮盘支柱。当内浮盘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互相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与固定顶相碰撞。

(8)安装高度 1.8m,支柱下端安装防护垫,保护罐底防腐层。防护垫用料不污染储存介质,支柱不允许有对接焊缝。

(9)内浮顶外缘与罐壁的环形间隙按 190mm 设计,间隙处设置一次弹性密封。该弹性密封为舌型密封,其材质按设备图纸相应要求。

(10)内浮顶上装设自动通气阀, 其数量和流通面积按收发油时的最大流量确定。当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 通气阀能自动开启; 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 通气阀应能自动关闭,且密封良好。

(11)自动通气阀阀盖的开启高度, 使阀盖和阀体之间的流通面积大于阀体通径提供的流通面积。阀杆下端开设能排除积液的缺口、并安装防护垫。

(12)除密封件外,内浮盘的所有部件工作寿命不低于 20 年。密封胶带保证使用寿命不低于 10 年。

(13)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设备图。

注:本公告中未体现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址:山西省洪洞县

交 货 期:自中标之日起90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并且具备相应的设计和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高于或类似于本项目的设备钢浮盘供货业绩5份(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三证未合一,则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基本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2017年 11月29日至12月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化集团洪洞华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

帐 号:141000231012016000290

联 系 人:代先生、李女士
电 话:0351-2772681

邮 箱:zzkt01@163.com

9、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发布。


备注:

1.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2.投标单位可登录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taiyuan.jcy.gov.cn),点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查询;也可通过“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tyygjcpt)点击“行贿查询”;

3.联系查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 联系电话:0351-61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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