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乙方:福州德行天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DZB[GK]2019003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院租车客运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纸质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70303 出租车客运服务 | 出租车客运服务 | 607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60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内容: 本服务项目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院租车客运服务,由乙方为甲方马尾基地职工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 1、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 1.1、行驶时间:法定工作日,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早上发车时间:7:00~8:20,下午发车时间:16:30~17:30(不同车辆具体的站点行驶时间以甲方的要求为准,乙方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出发及到达各站点) 1.2、具体线路: ①金山北线:金山新华图书馆公交站←→金山集贸市场公交站←→下道村公交站←→金港路公交站←→建新南路公交站←→马尾基地 ②金山南线:沙滩公园公交站←→融信第一城←→洪湾北路金山公园北门公交站←→洪湾浦上路口公交站←→马尾基地 ③市区北线:梅亭路(梁厝公交站)←→梅峰支路(梅峰支路公交站)←→北二环西路(屏西公交站)←→北二环中路职工接送点←→北二环中路(电建二公司公交站)←→连江北路岳峰公交站←→马尾基地 *实际投入使用车辆的座位数为46座至55座的客车。 1.3、车辆的具体行驶路线和中途上站点由甲方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中途上站点和具体开车时间。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要求: 1.马尾基地职工班车应满足职工上、下班接送要求。 2.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车内整洁卫生,无安全隐患。 3.班车驾驶员有经验,责任心强,耐心细致,服务到位。 4.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第一时间调整车辆及驾驶员,完成保障任务。 租赁车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交通车,应当已购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车辆(例如私家车、教练车、待报废车等);在合同期内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环保要求,车辆的使用年限较短(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年限需在3年以内),车况良好;使用若因乙方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安全行驶),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的司机且司机年龄应在30-55周岁之间。 3、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 4、乙方应作出承诺在提供租车服务过程中,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乘客误工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行车载客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双方签订的路线行驶,行车路线未经甲方同意不作随意变动。上下车地点如有改变,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甲方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乙方不得拒绝和另行收费。乙方应作出承诺,如甲方需乙方在除正常上班时间外的法定节假日期间接送加班职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履行;履行合同期间内将义务为甲方接送职工(每年每条线路最多不多于8趟次),乙方不得拒绝和另行收费。 6、服务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接职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后才到达起点,甲方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责。 7、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处理需超过20分钟及以上的,乙方要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乘客到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乘客、第三人伤亡和财物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8、乙方应作出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乙方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完成第一季度服务后中标人向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结清当前季度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的25% |
2 | 25 | 完成第二季度服务后中标人向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结清当前季度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的25% |
3 | 25 | 完成第三季度服务后中标人向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结清当前季度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的25% |
4 | 25 | 完成第四季度服务后中标人向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结清当前季度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的2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租赁期限一年,合同生效日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算。具体使用日期待甲方根据实验室搬迁程度确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汽车租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投入运行服务,即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应按期付清汽车租赁费,每逾期1天,加收欠款总额10‰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乙方有权撤回提供的车辆及服务人员,并依法向甲方索赔。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上述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3.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义务: 一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另一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被泄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泄露方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车辆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实际租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天数计算租金。租车单价计算方式为:乙方中标总价金额607500元(人民币)÷3辆车÷250天(2019年工作日计法)=810元/天·辆。 暨租车单价为:人民币810元/天·辆,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发生的运行车次天数每季度结算一次,付款期限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内。具体由甲方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方式付款给乙方,直至合同期满并结清费用。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福州德行天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 帐 号:4143 7036 2888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其他: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补充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纸质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乙方: | 福州德行天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宏三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春妹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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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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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773129 |
联系方法: | 139502213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43 7036 2888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