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jy[gk]2021009
预算金额638.7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曹继兵13067226777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JY[GK]2021009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清市一都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2022-01-1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一都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JY[GK]2021009的福清市一都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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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一都镇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垃圾清运、精致有机肥建设系统及建设镇垃圾分类信息监控管理平台(须与福清市垃圾分类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兼容)。 (一)采购标的:福清市一都镇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二)一都镇固定住户 3636 户,常住人口 11987 人。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范围覆盖 1 个山城社区,6 个行政村,分别是一都村、善山村、东山村、后溪村、王坑村、普礼村。 (三)项目建设地点:一都镇区及下辖 的6 个行政村(分别是一都村、善山村、东山村、后溪村、王坑村、普礼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建成垃圾分类屋,完成监控探头布设并纳入市 级统一监控,分类管理员聘请培训上岗,实现生活垃圾 100%分类收运、处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村民生活新常态;本项目建设垃圾分类屋12 座(具体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其中精品屋 1座(已建),日垃圾分类量约 5t/d(具体以实际分类量为准);本项目需配备督导人员12人、司机2人、其他人员3人。(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 4(年) 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建成垃圾分类屋,完成监控探头布设并纳入市 级统一监控,分类管理员聘请培训上岗,实现生活垃圾 100%分类收运、处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村民生活新常态;本项目建设垃圾分类屋12 座(具体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其中精品屋 1座(已建),日垃圾分类量约 5t/d(具体以实际分类量为准);本项目需配备督导人员12人、司机2人、其他人员3人,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387709.44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捌万柒仟柒佰零玖元肆角肆分(¥6387709.4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新街7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负责承包甲方镇区及下辖的6 个行政村(分别是一都村、善山村、东山村、后溪村、王坑村、普礼村)的垃圾分类屋建设(本项目建设垃圾分类屋12座,含已建精品屋 1座),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垃圾清运、精致有机肥建设系统及建设镇垃圾分类信息监控管理平台(须与福清市垃圾分类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兼容),实现生活垃圾100%分类收运、处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村民生活新常态。 5.2垃圾分类:垃圾桶共配置144个。垃圾分类督导员12人。分类管理员按照职责定时(6:00-9:00,18:00-21:00)定点对村民投放的垃圾开袋检查,拒收村民不分类或分类达不到要求的垃圾,并对分类不正确或不配合的村民进行劝导,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分拣。做好垃圾分类屋周边的环境卫生,负责分类屋内及垃圾桶的卫生与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入户宣传,每月开展1场以上主题宣传培训活动等。 5.3垃圾收运: ① 采用“村收集,镇转运”的清运方式,垃圾桶→小型机动收集车→一都镇转运站→垃圾车→福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小型机动收集车,由机动收集车采用二次转运至垃圾屋,垃圾压缩后运往一都镇转运站。 ② 收运系统配备5t压缩式垃圾转运车1辆用于其他垃圾收运,配备司机1人,其他人员2人,每天每车清运2次;配备3t专业厨余垃圾清运车1辆用于厨余垃圾收运,配备司机1人,其他人员1人,每天每车清运1次。 ③ 福清市暂时没有建筑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清运应提前预约,方便双方对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填埋地点和费用的确定,保证建筑垃圾能及时有效的清运出去,避免大量堆积影响市容及公共安全。预约→小型垃圾车(配合小型铲车)→预约地点→转运站(或处理厂) ④ 清运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1)清运工具 扫把、垃圾斗、工作服、口罩、常用防暑药、防蚊虫药等清运工作用品需配置齐全。 (2)车辆停放点 车辆拟停放在一都镇垃圾转运站附近,要求停放整齐,不能影响其他车辆的运行。 (3)工人休息点 拟定一都镇垃圾转运站作为工人休息点,提供工人茶水,及避雨防暑场所。 ⑤ 清运路线:中转站→东山村→一都村→善山村→山城社区→一都村→普礼村→ 王坑村 垃圾转运车辆晚上停靠在中转站(一都村和东山村交界处),压缩车首先从中转站出发到东山村搜集垃圾;东山村收集后往一都村部后面垃圾屋搜集垃圾;而后溪村的垃圾用小型车辆转运到善山村垃圾屋,压缩车辆开到善山搜集垃圾;再依次开到山城社区的枇杷市场、一都村的农贸市场搜集;之后依次开到普礼村、王坑村搜集垃圾转运到福清的焚烧厂处理。(具体清运路线以甲方要求为准) ⑥ 清运时间方案 清运时间拟定一天两次清运,清运时间安排如表 清运时刻表 时段 要求 备注 6:30~10:00 10 点前完成第一次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桶垃圾不外溢 18:30~21:30 21:30 点前完成第二次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桶垃圾不外溢 5.4精致有机肥建设系统:建设一座分层发酵池(不含附属道路、平台、外部装修、标制标识等,具体建设的数量与地点以甲方要求为准),配备有机化肥管理人员2人,负责从垃圾分类收集屋和甲方指定收集点将废弃果蔬收集运送到发酵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福清市垃圾分类企业考核评分细则》、《福州市福清市垃圾收运企业考核评分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备查。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1.垃圾屋和垃圾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建设费用(垃圾屋和垃圾桶费用,数量按实计算)的90%,余下10%在第一年服务期满后15日内支付完成;2.服务期每月考评,每季度形成综合考评分,作为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3.服务期内考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考评得分低于85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全面,每低一分扣罚当月经费2%,扣完为止。注:服务期从垃圾屋和垃圾桶验收合格后起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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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垃圾屋和垃圾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建设费用(垃圾屋和垃圾桶费用,数量按实计算)的90%,余下10%在第一年服务期满后15日内支付完成; 2.服务期费用按月支付,分48期,服务期每月服务考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考评得分低于85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全面,每低一分扣罚当月经费2%,扣完为止。注:服务期从垃圾屋和垃圾桶验收合格后起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开具担保函,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且无相关待处理事项后7天内全额无息返还,银行担保函在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约为48个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因福清市一都镇现有垃圾转运合同未到期,故乙方需与目前在经营且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转运企业协商。协商时由采购单位牵头,乙方对目前在履行垃圾转运工作的企业按评估标准支付相关的转运费用及设备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则本项目中的垃圾清运项目由原转运企业按原合同价格继续履行,相关的转运费用从中标价中扣除。同时垃圾转运的相关补助,乙方应配合上报申请等相关程序,继续由原垃圾转运企业享有,但原垃圾转运企业需按核算后的清运价付相关税费给乙方。。

10、违约责任

14.1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4.7其他相关的违约责任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7.1服务期费用采用“先作业后拔付”的方式,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在次月15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月的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承包期内,每日其他垃圾清运量为 3.215 吨,厨余垃圾清运量为 1.505 吨。 户 名: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镜支行 账 号:9010 7130 7001 0000 0066 17 7.2乙方应在甲方上述付款期限届满前至少7天向甲方出具税务发票,否则,因此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甲方: 福清市一都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新街7号 住所: 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苍溪村塔溪286号
单位负责人: 严瑞 单位负责人: 曹贤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曹继兵
联系方法: 15822425305
联系方法: 130672267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镜支行
账号: 账号: 9010 7130 7001 0000 0066 1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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