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乐市小宅铺村学生食宿楼室外工程已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招标人为新乐市彭家庄回族乡小宅铺村村民委员会。河北皓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新乐市小宅铺村学生食宿楼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乐市小宅铺村
2.2.项目投资:351175.49元
2.3.资金来源:村自筹
2.4.工 期: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新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以下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本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新乐市新华广场写字楼80005。
5.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