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堆腔热电偶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堆腔热电偶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N821WXR108C11506BD/PYGS-21HDGC000083
招 标 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1年6月4日17时00分——2021年6月7日17时00分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交货期 |
项目经理 |
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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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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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奥崎自动化仪表设备有限公司 |
137.5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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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
128.6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1年4月2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六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奥崎自动化仪表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4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宁波奥崎自动化仪表设备有限公司,第二名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提交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3.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振洋
电 话:010-63313130(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