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新办公楼会场、会议室、餐厅桌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天和【宁】-2023-(xj)004-02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0593-209072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新办公楼会场、会议室、餐厅桌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天和【宁】-2023-(XJ)004-02号
项目名称: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新办公楼会场、会议室、餐厅桌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91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91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价货物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确定的货物及数量在中标后7天内送达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至 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
方式:购买询价文件者须携带本项目《邀请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将本项目《邀请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贵公司所参加的采购项目名称、询价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寄或发送邮箱)本公司。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G、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I、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2、本项目只接受受邀供应商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安市坂中畲族乡满春岗中路3弄1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3-6376533、15060256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3-2090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0593-2090728
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新办公楼会场、会议室、餐厅桌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天和【宁】-2023-(XJ)004-02号
项目名称: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新办公楼会场、会议室、餐厅桌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91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91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价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最高限价) | 数量 | 询价保证金 | 交货期 |
---|---|---|---|---|---|---|
1 | 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桌、办公椅、档案室档案柜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179110元 | 1批 | 0 |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货物及数量在中标后7天内送达并安装完毕。 |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确定的货物及数量在中标后7天内送达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至 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
方式:购买询价文件者须携带本项目《邀请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将本项目《邀请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贵公司所参加的采购项目名称、询价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寄或发送邮箱)本公司。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G、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I、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2、本项目只接受受邀供应商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安市坂中畲族乡满春岗中路3弄1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3-6376533、15060256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环球家居1303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3-2090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0593-2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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